环评报告中现状监测问题
内容:报告中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后报告有没有时限要求,多少年内有效
答复: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基本要求,应充分收集和利用评价范围内各例行监测点、断面或站位的近三年环境监测资料或背景值调查资料。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是否需要开专家评审会
内容:您好,如果企业在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时,只有应急指挥组人员变动、增加部分应急物资,其他没有变化,是否还需要开专家评审会?谢谢!
答复:您好,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第十二条,企业至少每三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不存在第十二条6项需要及时修订情形,对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修订工作可适当简化,可不召开专家评审会,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有管理要求的按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要求落实。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关于环境质量现状的咨询
内容:您好,常规工业改扩建项目的污染源监测中,大气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测和噪声污染源监测的点位、频次与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相近,是否可以用大气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测和噪声污染源监测情况代替相应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减轻企业监测费用负担呢?
答复:您好,由于监测目的、评价标准规定的监测方法、采样规范要求等存在差异,不能利用大气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测和噪声污染源监测情况代替相应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未批先建咨询
内容:1、仅仅建设工业厂房是否需要办理环评审批?2、需要编制环评报告表或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租用生产厂房进行建设,其部分生产设备已进入生产厂房内,但尚未安装,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是否构成未批先建违法行为?
答复:您好,经研究答复如下: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五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以及第97项的规定,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标准厂房不纳入环评管理。2、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除火电、水电和电网项目外,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是指,建设项目的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通水、通电等不属于开工建设。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危废/固废回收利用
内容:1、金属冶炼厂回收别家的危废HW08 900-200-08/900-006-09铁屑利用需要办理什么证?2、金属冶炼厂回收废钢需要办理什么资质证?
答复:您好,《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金属制品机械加工行业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以及使用切削油或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属于危险废物的含油金属屑(代码900-200-08、900-006-09),经压榨、压滤、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用于金属冶炼,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豁免利用单位登记事宜,请咨询所在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一般固废由委外处置变成自行处置利用
内容:环评的一般固体废物由委外处置,因为一般固体废物还有利用价值,计划自行处置利用;大部分经处置可重新利用到原生产工序上,最后小部分无利用价值的再委外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在自行处置利用的过程中,不新增污染物排放;请问这种一般固体废物变为自行处置利用(重新利用)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答复:您好!若项目未完成环保验收,建议结合项目变化情况,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或其他相关重大变动清单,进一步判定;若项目已完成环保验收,则不适用《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应结合项目变动情况,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确定环评文件类别。具体请径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废水在线监测系统
内容:请问在线监测氨氮、总磷和COD等仪器是2018年采购,对标2019年规范标准现有旧设备存在以下不足:1.不具备自动校准功能,不能满足自动校准时间不能超24小时要求。2.不具备设备运行日志记录功能。3.不具备三级操作管理权限功能。4.不具备意外断电且在度通电时自动复位功能。请问是否要求企业按照2019新规范进行设备更新?
答复:您好,根据《关于做好 2022 年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 [2022] 19 号)》及其附件要求,排污单位应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201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353-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HJ354-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1﹞484号)等相关标准,对不满足标准规定的相关在线监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关于液氨储罐的报废处理问题
内容:想咨询,关于旧液氨储罐(已清洗干净、无残留液氨)的报废处理,是应该按照固体废物处理,还是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理?盼复!
答复:你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被所有者申报废弃的,或未申报废弃但被非法排放、倾倒、利用、处置的,以及有关部门依法收缴或接收且需要销毁的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但不含该目录中仅具有“加压气体”物理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未列入《名录》且经鉴别排除危险特性的物质,不建议按危险废物管理。
日平均气温怎么算?
内容:查询HJ194-2017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文中并未提到日均温度如何计算,TVOC采样8小时,平均温度如何计算,那这应该是怎么处理呢?小时气温如何计算呢?
答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经研究回复如下:涉及环境气温的测定和计算,建议咨询气象观测部门。在环境空气监测中,气温可用于标准状态、参比状态下采样体积的换算,若涉及到相关换算可参考以下内容:环境空气采样器技术参数应符合HJ 194、HJ/T 374、HJ/T 375或HJ/T 376相关要求,建议选择具有自动累计采样体积、可根据气温、气压自动换算累计标态采样体积或参比状态采样体积功能的采样器。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194-2017)要求,采样过程中应及时记录采样起止时间、流量,以及气温、气压等参数。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建议咨询HJ 194-2017等标准解释单位。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关于检测方法选择
内容:你好,请问在做建设用地污染状况调查时,在无国标资质的情况下,地下水监测方法能否选用标准号为DZ开头的地下水水质分析方法?
答复:您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监测技术导则》( HJ 25.2-2019)1适用范围及8.2实验室样品分析指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下水样品的分析应按照 HJ/T164中的指定方法进行。《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8 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规定,地下水监测项目主要选择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的常规项目和非常规项目等等,监测项目分析方法应优先选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方法,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时,可选用行业统一分析方法或等效分析方法,但须按照 HJ 168 的要求进行方法确认和验证。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地块填土(来源土)挖方区域已经做过场地调查,结果没有污染,是否需要再次检测地块填土?
内容:关于农用地转成行政办公用地,地块内填土(来源土)挖方区域已经做过场地调查,结果没有污染,填土运距大概八公里,同时调查地块周边及场地内无污染源,结合现场对填土及填土下的原地块表层土进行快筛检测,均为超出一类筛选值,对于地块内的填土是否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采样分析?
答复:您好,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第4.2.1 条,”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该调查地块填土的来源明确,且无污染,调查地块周边和场地内无污染源,且对除填土以外的裸露区域进行快筛检测,没有超标,可在第一阶段就结束调查。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海洋环境监测站、验潮站项目是否需要做验收
内容:请问海洋环境监测站、验潮站项目是否需要做验收和应急预案呢?
答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八条,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设施未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根据《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当在海洋工程正式投入运行前制定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公司每用1度电的的CO2(二氧化碳)排放当量是多少
内容:为配合公司做碳排放低减的数据收集需要知道公司每用1度电是多少CO2的排放量,也就是它的排放系数是多少。谢谢
答复:您好,按照全省平均碳排放因子0.4512kg二氧化碳/度电计算的话,节约一度电大概能节约0.45kg二氧化碳排放。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请问现在危废可以跨省转移到哪几个省?
内容:因需处置一批废催化剂,想了解下现在政策规定危废可以跨省转移到哪几个省以及政策到期时间,谢谢
答复:你好,2022年3月21日,为贯彻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厅印发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工作程序》(以下简称“工作程序”),明确我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范围为相邻的福建、江西、湖南、海南四省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区域合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全国统筹布局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目前我省分别与浙江省和贵州省签订有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合作协议(有效期分别至2025年底和2026年底),企业可按照工作程序提交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
自由裁量权规定的“排放A类水污染物”是指A类水污染物超标还是排放水污染中含有A类水污染物
内容:《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1第2.5.1项、2.5.2项、2.6项、2.7.1项、2.7.2项等违法行为中自由裁量因子“排放 A 类水污染物(除有毒有害水污染物)”是否同一个意思?例如第2.7.1项中,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究竟是指A类水污染物超标还是排放水污染中含有A类水污染物?
答复:您好,排放 A 类水污染物就是排放了 A 类水污染物,不要求其超标。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