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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验收疑问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 发布时间:2023-08-17

 
  关于《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验收疑问
 
  问题: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1286-2023)于2023年8月1日开始实施,请问该标准实施后验收、日常维护等是参照该标准进行还是继续参照《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DB 32/T 3944—2020)进行?
 
  回复: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根据您的咨询,经研究,答复如下:
 
  当《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286-2023)正式实施后,验收、日常维护应优先执行(HJ 1286-2023)。在我省范围内,对于(HJ 1286-2023)未规定的内容应遵守《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DB 32/T 3944-2020),对于(HJ 1286-2023)和(DB 32/T 3944-2020)均作出规定的内容应从严执行。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您可以电话联系我们:025-58527572。
 
  【相关标准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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