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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裁量基准》等五项行政许可事项裁量基准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23-08-17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的要求,规范实施行政许可裁量基准制度,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五项行政许可事项编制了《北京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裁量基准》《北京市危险废物跨省级行政区域转移审批裁量基准》《北京市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裁量基准》《北京市一般固体废物跨省级行政区域贮存、处置审批裁量基准》《北京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至8月23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gutichu@sthj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8717209
 
  4.传真:010-88422947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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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裁量权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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