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许可证自查的目的、方法及有关法律风险
排污单位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无证排污。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排污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①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②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
③被依法撤销、注销、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
④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不按证排污。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排污单位存在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排污许可证自查查什么?
(1)排放信息。重点检查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是否与排污单位实际相符。
(2)自行监测要求。对照相关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或核发技术规范,重点检查监测点位、因子、频次、方法是否正确。
(3)排放标准、污染物许可排放量。检查排放标准及限值要求是否正确;检查是否因实施新、改、扩建项目而造成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发生变化。
(4)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检查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是否图片即将届满需要延续。
排污许可证自查信息
自查发现问题怎么处理?
排污单位自查发现排污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与实际不相符,与技术规范、监测指南、排放标准等要求不相符的,应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实施新、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
02
自行监测
不依法开展自行监测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排污单位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②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③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
④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⑤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⑥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不报告。
排污单位该如何做好自行监测工作呢?
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应做好检查自行监测方案、规范开展监测工作和及时公开监测信息三方面内容。
第一:检查自行监测方案。对照排污许可证中明确的自行监测要求,包括需要监测的排放口(或点位)、污染物名称、监测频次等,检查其与排污单位制定的自行监测方案、江苏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内填报的自行监测方案是否一致。
自行监测要求信息
第二:规范开展监测工作。正常生产工况下,排污单位可自行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监测,并妥善保管好监测数据资料。
特别提醒:
1、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排污单位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条例》第十九条)
2、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排污单位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的,应当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进行检查、修复。(《条例》第二十条)
第三:及时公开监测信息。
(以江苏为例)排污单位需在江苏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http://218.94.78.61:8080/newPub/web/home.htm)公开相关信息,可下载平台首页的培训资料了解操作步骤。手工监测数据应及时上传平台,自动监测设备应与平台联网。
江苏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
03
执行报告
未及时、如实填报执行报告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根据《条例》三十七条,排污单位存在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未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执行报告怎么填报?
执行报告的填报分为了解报送要求和登录平台填报两部分内容。
第一:了解报送要求
认真阅读企业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的执行报告报送周期要求;对照技术规范,了解执行报告的填报内容。
持证不足3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年度执行报告。持证时间不足1个月的季度,当季可不提交季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季度执行报告。
第二:登录平台填报
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选择相应的执行报告模块进行填报。
企业按期填报并提交执行报告后,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平台会自动公开相关信息。
年度执行报告的提交时限为次年1月底前,季度执行报告的提交时限为下一周期首月15日前(分别为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前)。
执行报告填报平台
执行报告填报模块
执行报告填报界面
执行报告填报小贴士
(1)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按照各行业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核算,附件需上传计算过程文件。
(2)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存在停产行为的,也应当按时填报并提交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并说明原因。
(3)发生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或者异常情况的,需在执行报告中详细说明,超标或异常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量计入实际排放量。
04
环境管理台账
不规范建立环境管理台账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根据《条例》三十七条规定,排污单位存在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未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环境管理台账怎么填报?
排污单位内部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记录并上传环境管理台账信息。
第一: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排污单位依据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台账记录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台账记录工作。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内容包括基本信息、监测记录信息、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管理信息和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记录形式应同时包括电子和纸质台账两种,纸质台账内部留存,电子台账上传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便于及时调取和查阅,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信息
第二:记录并上传环境管理台账信息。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选择台账记录模块。可利用平台提供的各类台账记录信息模板进行填报,也可采用企业内部的台账记录资料,定期上传。
环境管理台账上传模块
环境管理台账上传界面
当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及时上传台账记录信息,平台内会自动公开相关信息,企业无需再进行信息公开操作。
重要提醒:排污单位发生异常情况导致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减轻危害后果,如实进行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