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第二批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打击环评领域弄虚作假和粗制滥造行为,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我厅常态化组织开展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复核工作,现将2023年第二批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经复核,本次发现10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遗漏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错误”“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错误”等多个典型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涵盖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除(四)(六)外所有情形。
二、处理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第九项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计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厅组织各地对8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9名编制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现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详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持续加强环评机构监管,强化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对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各环评单位和编制人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受到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的要吸取教训、不折不扣加以整改,切实提升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对环评文件内容和结论负责的法定责任。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