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环评审查专家的公开信
各位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
为进一步规范专家行为,确保环评审查工作顺利开展,现特强调专家参与技术评审“七应七不”事项:
一、“七应”工作准则
(一)应当科学严谨、客观公正、认真细致提出审查意见,并对审查结论负责;
(二)应当严守工作纪律,自觉保守被审查对象技术、商业秘密;
(三)应当主动回避利益相关项目;
(二)应当严守工作纪律,自觉保守被审查对象技术、商业秘密;
(三)应当主动回避利益相关项目;
(四)应当加强学习,精研业务,与时俱进;
(五)应当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六)应当坚持原则,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审批部门报告;
(七)应当负责到底,无偿协助对环评文件修改内容的复核工作。
(六)应当坚持原则,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审批部门报告;
(七)应当负责到底,无偿协助对环评文件修改内容的复核工作。
二、“七不”行为规范
(一)不得在技术审查工作中偏袒、歧视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及其他利益相关单位(以下简称相关方),干预、影响审查过程和结果;
(二)不得吃拿卡要、刁难相关方,收受、索取相关方支付的专家费、馈赠的财物、给予的其他不当利益,或提出与技术审查工作无关的要求或暗示;
(三)不得要求相关方车接车送,或接受邀请参加宴请、旅游和社会营业性娱乐场所等活动;
(四)不得参加审查项目的环评文件编制或者提供咨询服务;
(五)不得在评审会后再次或多次提出修改意见,出具模糊笼统、缺乏针对性的专家意见,或对明显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环评文件出具同意通过评审的意见;
(六)不得要求相关方补充环评导则和环评报告表格式以外的评价内容;
(七)不得在技术审查及环评修改过程中以各种名义向相关方推荐、承揽其他业务,推荐或指定环评、环保设计、设施运营单位,推销环保产品,参与有偿中介活动。
(二)不得吃拿卡要、刁难相关方,收受、索取相关方支付的专家费、馈赠的财物、给予的其他不当利益,或提出与技术审查工作无关的要求或暗示;
(三)不得要求相关方车接车送,或接受邀请参加宴请、旅游和社会营业性娱乐场所等活动;
(四)不得参加审查项目的环评文件编制或者提供咨询服务;
(五)不得在评审会后再次或多次提出修改意见,出具模糊笼统、缺乏针对性的专家意见,或对明显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环评文件出具同意通过评审的意见;
(六)不得要求相关方补充环评导则和环评报告表格式以外的评价内容;
(七)不得在技术审查及环评修改过程中以各种名义向相关方推荐、承揽其他业务,推荐或指定环评、环保设计、设施运营单位,推销环保产品,参与有偿中介活动。
在此,我们真诚地希望与广大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一起坚守廉洁、自律、客观、科学的职责底线,同心协力打造公平竞争的环评审批氛围,推进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提升。请各位专家严格遵守工作原则及道德规范,一旦发现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我局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将有关处理情况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坚决将不负责任的、违反廉洁纪律的专家从专家库中清除。
最后,衷心祝愿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