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强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动态监管,提高环评报告编制质量,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现将2023年第二批环评文件复核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公开如下。
经复核发现,11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编制质量问题和第三十二条所列失信行为。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相关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处理,相关情况记入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诚信档案,并对相关审批部门及评估单位予以通报。
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上述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的监督检查,对各工作环节的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并对相关处理情况予以公开。全省环评审批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严厉打击环评弄虚作假、违规从业等行为,进一步规范环评服务市场秩序,优化环评领域营商环境。
附件
2023年第二批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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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所称《监管办法》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所称《记分办法(试行)》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