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第一批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处理情况的函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省环评审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环评领域弄虚作假和粗制滥造行为,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我省建立了常态化开展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复核机制。现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复核发现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和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经梳理,发现64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等典型环评文件质量问题,涵盖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中第二十六条多种情形。
二、处理情况
根据《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计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试行)》)规定,各地对49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63名编制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现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详见附件) 。
三、相关要求
(一)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环评文件质量监管,按照《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审工作的通知》(赣环环评字〔2023〕103号),将首次报审的环评文件纳入质量考核。强化对环评审批事项的监管,压实地市环评审批责任,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环评审批部门(含行政审批部门、开发区管理部门)审批的环评文件质量开展复核,切实督促环评单位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二)审批部门要督促环评文件评审专家和技术评估单位认真履行审查评估职责,并对环评文件的技术评估结论负责;对技术评估阶段发现的环评弄虚作假、环评文件编制不规范、质量管理机制不实的环评单位及时向审批部门通报,并协助梳理问题线索和调查处理。
(三)各环评单位和编制人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切实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建立和实施覆盖环评全过程的内部质控体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环评技术服务,规范自身从业行为,维护环评行业秩序,将环评质量作为安身立命之本。
附件:2023年第一批通报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