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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 2022年三、四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处理意见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厅 | 发布时间:2023-06-26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三、四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有关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人员: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渝环办〔2020〕30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在2022年三、四季度组织开展了常态化环评文件质量集中抽查工作,现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决定通知如下。
 
  一、经对提出申辩的6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理由进行校核,采纳其中4家环评单位的申辩理由,其余2家环评单位所列申辩理由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而不予采纳。最终确认此次抽查的重庆鸿旭实业有限公司专用车生产及汽车改装等2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等问题以及重庆市潼南区卓普电子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问题。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相关规定,决定对未反馈和未采纳申辩理由的3家建设单位、3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及5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并按规定对相关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处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查明的事实、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及依据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应当针对通报的问题,总结经验,严格审批工作要求;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同时,针对通报的问题举一反三,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审批流程,强化质量监督,提高管理水平。
 
  严格落实不予受理列入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限期整改名单、“黑名单”的环评单位及编制人员编制的环评文件;严格审查环评编制数量异常的环评单位及编制人员报批的环评文件,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切实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的监督指导,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各区县生态环境局须按年度工作方案开展环评文件常态化抽查、复核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环评单位和编制人员进行通报,并依照相关规定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实施失信记分处理,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我局。
 
  联系人:乔 ?雷,联系电话:88521845。
 
  附件:2022年三、四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处理项目清单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7日
 
  附件
 
  2022年三、四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处理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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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监管办法》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的简称;《记分办法(试行)》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的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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