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报送2015年农村节能减排资金支持
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
按照省财政厅、环保厅《关于下达2015年农村节能减排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的通知》(冀财资环〔2015〕53号),为做好项目推进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请依据《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65号)、《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9〕48号)、《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等有关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规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并参照环保部《关于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等四项文件的通知》(环发〔2013〕130号)的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原则上每村使用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额度为150万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自筹解决;已经使用中央及我省财政资金的项目和内容不再支持。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真实性和材料完整性由项目组织建设单位、方案审核部门负责。实施方案由设区市环保、财政部门统一审核后,于2015年7月20日前分别报送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备案(联合行文,需报送实施方案纸质和电子版,省环境保护厅2份、省财政厅1份)。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及格式参考省环保厅、财政厅《关于报送2014年第二批农村环境保护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环规〔2015〕102号)。
联系人:省环境保护厅规划财务处 李巍
联系电话:0311-87908883
电子邮箱:ghcwc310@126.com
联系人:省环境保护厅农村环境保护处 杨洋
联系电话:0311-87803255
电子邮箱:hbhbncc@163.com
联系人:省财政厅资源环境保护处 王宁宁
联系电话:0311-66651029
电子邮箱:wangnn(财政内网邮箱)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