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为进一步推进扬尘综合治理,防控施工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规范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制定《浙江省施工扬尘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现予发布。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 发布时间:2023-06-05
1.凡注明来源“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