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
为推进落实水污染防治相关规划计划和方案,做好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河北省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高度重视,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联动,按要求积极开展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和项目谋划编报等工作。今后,未纳入项目储备库的,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请各地按《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方案》和本方案要求,于3月21日前将申报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入库材料(含电子版)一式4份报省环境保护厅(3份)、省财政厅(1份)。按国家要求,已经参加国家组织的水质较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2016年度实施方案技术指导会的湖泊,此次不再申报入库。
根据环保部《关于报送专项建设基金支持项目清单 做好环保投资项目储备的紧急通知》要求,请各地参照中央和省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库思路和基本要求,抓紧组织开展大气、土壤(含重金属)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附带具体工程项目)编报工作,于3月21日前将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土壤(含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申报入库材料报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具体工程项目清单按《关于报送专项建设基金支持项目清单 做好环保投资项目储备的紧急通知》附表的要求填报。其中,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暂按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历史遗留、无责任主体的重点污染区域或地块)组织。
请各地确定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于3月10日前报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委托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各地予以技术指导。
联系人:省环境保护厅规划财务处 解立虎
省环境保护厅水污染防治处 米令月
省环境保护厅大气污染防治处 郭志忠
省环境保护厅农村环境保护处 崔立昌
省环境保护厅污染防治综合处 朱培迎
省财政厅资源环境保护处 刘 姗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