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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单位弄虚作假 公司、法人及检测人员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推送至信用中国平台

  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布时间:2023-05-19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省厅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检测单位存在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
 
  1、样品分析时间早于样品采样、领样时间。

  2、废水采样频次为1次,不符合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要求。

  3、噪声监测时长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4、氟化物测定记录中无标准曲线测定记录、无氟离子计使用记录。
 
  认定该公司存在无正当理由故意改动关键项目的监测方法;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没有相应原始数据等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海南环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及相关人员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意见的函
 
  海南环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黄杰锋、赵森、周永林、曾家爱、沈强、吴尚有、沈敬阿、符启敏:
 
  2022年11月,我厅在对你公司开展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公司涉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第八条的规定,2022年12月,我厅决定对你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处理事先告知、听取陈述和申辩等程序后,我厅认定你公司实施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一、企业基本情况
 
  海南环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60000MA5TC4T11X,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为2021120500266,公司地址为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兰洋路与万福东路交叉口誉品家居广场八楼。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黄杰锋。
 
  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1.你公司出具的编号为HHJ-HJ-22001的检测报告采样记录中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采样时间为2022年1月20日17时31分,采样地点为北方兄弟洗涤服务(三亚)有限责任公司,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样品领样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样品分析时间为2022年1月20日17时01分,样品分析时间早于样品采样、领样时间。2.你公司出具的编号为HHJ-HJ-22001的检测报告废水采样频次为1次,不符合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要求。3.你公司出具的编号为HNHH-WT-09-21005的检测报告噪声监测数据中N1、N2、N3、N4点位昼间和夜间噪声均为非稳态噪声,实际监测时长均设定为1分钟,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208)的要求。4.你公司出具的编号为HNHH-WT-01-21133的检测报告出具了地表水中氟化物监测因子的监测数据,氟化物测定记录中无标准曲线测定记录、无氟离子计使用记录。
 
  你公司存在无正当理由故意改动关键项目的监测方法;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没有相应原始数据等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以上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事实,有2022年11月17日现场检查《监督检查事实确认单》,编号为HHJ-HJ-22001的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复印件、编号为HNHH-WT-09-21005的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复印件、编号为HNHH-WT-01-21133的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复印件,2023年2月2日调查询问笔录7份、2023年2月7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等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七)项、第五条第(二)项、第五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理。
 
  我厅于2023年2月25日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并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权陈述和申辩。2023年3月2日,你公司向我厅提出了陈述和申辩申请。2023年3月10日,我厅举行了陈述和申辩会议。
 
  以上事实,有我厅《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送达回证》和《案件陈述和申辩会议记录》为证。
 
  三、行政处理的依据、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七条第三款?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
 
  第四条 篡改监测数据,系指利用某种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故意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七)故意漏检关键项目或者无正当理由故意改动关键项目的监测方法的。
 
  第五条 伪造监测数据,系指没有实施实质性的环境监测活动,凭空编造虚假监测数据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二)监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或者没有相应原始数据的;
 
  (六)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或者到现场采样、但未开设烟道采样口,出具监测报告的;
 
  第十二条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该机构和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
 
  根据上述规定,经2023年4月13日我厅专题会研究,我厅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1.禁止你公司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1年(2023年4月21日至2024年4月20日),将你公司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将你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推送至信用中国(海南)平台。2.将你公司法人代表黄杰锋,总经理赵森,授权签字人周永林,审核人员曾家爱,采样人员沈强、吴尚有,分析人员符启敏(已离职)、沈敬阿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推送至信用中国(海南)平台。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对本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海南环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良记录人员名单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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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监测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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