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发展银行,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经济发展局、农业发展银行,湖里区人民政府、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永定区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工作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22〕22号)要求,各地开展了EOD模式项目申报工作。经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厦门市湖里区等3个项目(附件1)纳入省级EOD项目库。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将在资源配置上予以倾斜,在贷款利率、周期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
二、强化项目收益内部反哺机制。项目实施单位应切实加强公益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相关经营性产业开发项目一体化融合实施。实施中可适当优化试点依托项目,加大产业收益对生态环境治理的反哺力度,减少政府资金投入。项目可参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等十部门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55号)实施并享受政策。
三、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相关市县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对国家EOD、省级EOD项目的调度、督促和指导,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按EOD模式规范实施。项目实施单位严格履行实施承诺,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环境治理创新模式。项目实施单位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项目实施进展(附件2)。
四、常态化申报省级EOD项目。省级EOD项目全年开放申报,省级原则上每2个月集中开展一次评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指导谋划、储备EOD项目,主动与金融机构对接,提高项目融资可行性,按要求“成熟一个,申报一个”。
附件:1.福建省第一批省级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名单
2.福建省省级 EOD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表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
2023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福建省第一批省级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名单
附件2
福建省省级 EOD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表
202年第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