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上海市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沪环监测〔2023〕64号
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市环境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固化管理中心,各相关企业: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部令 第27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市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的筛选排查工作,形成了《上海市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要求,落实对重点单位的监管要求,督促列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生态环境法律义务,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防范环境风险。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