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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

  来源: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时间:2023-05-09

  关于印发《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现将《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2023年5月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北京、辽宁、江苏、湖北、广东、四川、陕西省(市)人民政府,沈阳、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人民政府,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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