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转发《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转发《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3〕897号)进行了修订,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省财政厅 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8月23日
附件: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