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规范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的应急相关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09-2023)。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核安全局
2023年4月28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4月28日印发
来源: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时间: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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