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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炼制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全文 | 5月24日起实施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3-04-28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导致城市以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为特征的复合型污染的重要前体物,部分VOCs具有致癌、致突变、致畸作用,可直接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山东省是石油炼制大省,拥有全国最大的炼油产能,占全国产能的30%左右,石油炼制工业排放VOCs占全省排放量的20.6%,相关企业VOCs的污染防治能力参差不齐,迫切需要针对山东省石油炼制工业企业VOCs排放特点制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了地方标准《石油炼制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DB37/T 4604—2023)。该标准自5月24日起开始实施。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石油炼制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本文件适用于石油炼制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选择。
 
  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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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挥发性有机物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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