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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执法案例,跨省转移危险废物、贮存固废未采取防护措施、项目“未验先投”

  来源:生态环境执法实务 | 发布时间:2023-04-24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决策部署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按照川渝两地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重庆市、四川省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紧密协作,连续3年开展省级联合执法检查,合力推进生态共建、污染共治,共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2022年,川渝两地修订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统一了裁量尺度,首次联合对内江市开展执法稽查,毗邻区域6个地市、区县紧密互动,采取联合检查、属地查处形式开展联合执法。两地执法总队克服疫情感染高峰期的特殊困难,采取“省级交叉+地方自查”相结合、“线上排查+线下执法”相结合、“严格执法+帮扶指导”相结合方式,组织开展了省级川渝联合执法行动。川渝两地生态环境部门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组织联合执法10余次,发现环境问题40余个,形成了打击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现对4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广安市某废矿物油回收有限公司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经营活动案和重庆市某资源回收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案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19日,接群众举报,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三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联动出击,查处了广安市某废矿物油回收有限公司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经营活动和未按规定转移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并将部分废矿物油未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违法线索移交重庆市生态环境部门。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废矿物油公司两起违法行为分别作出罚款69.89万元、21.81万元,对公司直接负责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并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合川区执法支队根据广安市移交线索,责令重庆某资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调查处理
 
  四川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发现,被举报单位(广安某废矿物油回收有限公司)具备收集废矿物油的合法资质,取得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但其存放废机油、油水混合物等物料的厂房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设施地址不符。并发现部分废矿物油来源于重庆市合川区,遂将此线索移送重庆市生态环境部门。重庆市合川区执法人员比对掌握的影像资料线索,初步锁定涉嫌违法的区域及相关企业。执法人员敏锐发现现场区域布置有一部摄像头,随即调取了2022年1月17日监控视频。经2小时的监控视频查看,锁定白色厢式货车在某资源回收公司从事抽取废机油的违法行为。初步调查明晰后,重庆市合川区执法人员立即与四川省广安市生态环境局沟通联系,核实了该重庆某资源公司未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违法行为。
 
  案件启示
 
  一是发动群众,拓展眼线。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违法手段更为多样、更加隐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发挥了良好效果。
 
  二是线索互信,结果互认。四川省广安市生态环境局与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深化交流合作,第一时间共享线索信息,通力配合,协作调查,巩固了川渝联动机制,对跨省跨区域非法转运危险废物形成打击合力。
 
  三是高效执法,迅速取证。由于转运危险废物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和随机性,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保持了较敏锐的观察力、判断力,注重对视频监控证据的采集,快速锁定重庆某资源回收公司违法主体,提高跨区域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和执法效率。
 
  案例二:重庆弘喜汽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案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川渝联合执法中发现的重庆弘喜汽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罚款12万元。
 
  调查处理
 
  重庆弘喜汽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业务,在拆解过程中主要产生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2021年11月30日,川渝联合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联合现场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紧盯报废车辆拆解企业废油产生和管理的重点环节,直击拆解车间,发现拆解车间外堆放大量拆解下来的机动车零件及废机油桶,且地面遗漏大量油污的违法事实。执法人员立即拍摄记录,精准定位,锁定该公司在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时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防护措施的违法行为。
 
  案件启示
 
  一是在实践中开展合作,形成长效机制。该案是川渝毗邻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行动在潼南区查处的首个案件,两地环境执法人员一同探讨办理报废机动车类环境违法案件的难点和重点,互通有无,取长补短,探索跨省联合执法实践经验。
 
  二是精准发力,突出效率和质量。本案在现场执法时,严格依照执法程序,精准锁定证据,确保证据充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提升了精准打击的能力,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
 
  案例三:物案达州市大竹县国牧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案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5日,铜钵河上河坝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氨氮、总磷、总氮等数据突然升高,水质降为劣五类。根据四川省大竹县、重庆市梁平区铜钵河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以及属地乡镇对上游排污单位进行了联合排查。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国牧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8万元的处罚决定。
 
  调查处理
 
  根据两地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四川省大竹县、重庆市梁平区执法人员经排查,发现大竹县国牧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养殖场内污染治理设施的一处管道有修补痕迹,怀疑有养殖废液排入外环境。经进一步核查,发现该公司2022年7月2日下午5点开始将养殖废液抽至异位发酵床车间内,期间管道发生破裂,直至7月3日上午6点半工人才发现管道发生破裂的情况。由于该公司发现不及时,养殖废液经雨水沟流入外环境排入新隆河,并汇入铜钵河,最终导致铜钵河上河坝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异常升高,河流水质受到影响。
 
  案件启示
 
  一是跨界联防联控机制是解决流域环境问题的有效手段。随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持续深入,跨界流域的联防联控机制运用越来越频繁。为了共同维护跨界河流水质环境,达州市大竹县、重庆市梁平区建立了铜钵河联防联控机制,并定期联合巡河。该案即是联防联控机制运用的结果,联合巡查有效解决了地域限制的问题,同时可及时锁定违法排污证据。
 
  二是非主观故意环境违法行为是否可不处罚。在本案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养殖废液外排的行为并非养殖场主观故意。但由于其养殖废液输送管道破裂长达13个小时,期间均无人员进行巡查,明显具有过错,并对铜钵河水质造成影响。为更好地督促排污单位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最终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案例四:重庆保时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未验先投)不予行政处罚案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29日,川渝联合执法工作组检查发现,重庆保时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验收的情况下投入生产,涉嫌建设项目“未验先投”。该公司积极改正,及时完成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决定对该公司免予行政处罚。
 
  调查处理
 
  重庆保时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市生态环境局抽查环评不合格,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川省遂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开展川渝联合执法中发现,该公司未重新完成建设项目环评验收,即投入生产。在检查组指出涉嫌环境违法行为后,该公司积极配合整改,于2022年7月8日完成了验收,并取得《年产3300万套精密电脑配件精益自动化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鉴于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潼南区执法支队决定免予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一是助企纾困,柔性执法。根据疫情对中小企业造成的影响和冲击,为助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执法部门根据《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对企业从轻或免于实施处罚。
 
  二是执法普法,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将普法贯穿执法全过程,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完善企业环保内部管理制度,指导帮扶企业规范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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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态环境保护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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