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十七、2013-2015年北京市地下水位下降1.23米,全市地下水漏斗区面积1056平方公里。地下水压采工作进展缓慢,2015-2016年计划完成自备井置换1200眼,实际仅完成249眼。
整改目标: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市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及北京城市副中心生活用水自备井全置换。
整改措施:
(一)落实《北京市加快自备井置换和老旧小区供水管网改造实施方案》,加快外部配套供水管线建设,为自备井单位提供市政水源,完成1033个单位自备井置换,其中2017年200个,2018年269个,2019年237个,2020年327个。
(二)落实《北京市“两田一园”农业高效节水三年实施方案(2017—2019年)》,加强农业灌溉用水管理,严控机井数量,封填废弃机井,严格用途管控,减少开采量。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有关区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十八、列入计划的44个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中,截至2016年11月仍有12个尚未开工;全市在用的21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中有11家超负荷运行。
整改目标:12个尚未开工项目2017年全部开工。
整改措施:
(一)12个项目中已开工6个,其余6个将于2017年底前全部开工。
(二)强化统筹调度,及时对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协调,加快推进建设,力争早日投产。
(三)强化垃圾设施运行监管,合理调配垃圾物流,提高垃圾资源化处置比例,逐步减少原生垃圾填埋负荷。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有关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三十九、密云区垃圾填埋场应于2010年封场,三次在现有基础上扩容,长期超负荷运行,渗滤液四处溢流,恶臭明显,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目标:建设垃圾综合处理中心,保证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整改措施:
(一)立即对填埋场扩容后形成的堆体进行封场作业。
(二)2017年底前建成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并投入使用。
(三)强化场区环境管理,现有堆体在封场完成前,严格按程序进行填埋作业,对在用作业面进行土层覆盖,加设防尘网,最大限度减少气味散发;对现有除臭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采取植物液雾化喷淋和在作业面增设除臭风炮等措施,减小异味。
(四)加快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加强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管理,确保渗滤液处理后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密云区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十、餐厨垃圾收集处理严重不足,全市测算每天产生餐厨垃圾2650吨,实际处理700多吨,多数餐厨垃圾去向不明。
整改目标:2017年9月底前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基本实现餐厨垃圾规范收运。
整改措施:
(一)制定实施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工作方案,规范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
(二)建立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餐厨垃圾管理台账,监督其与有资质的收运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服务合同,明确餐厨垃圾去向。
(三)加快海淀、丰台、通州等区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保障餐厨垃圾规范化处理需求。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环保局、各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长期坚持
四十一、北京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较早,但试点小区多陷入“先分后混”的怪圈,饱受群众诟病。
整改目标: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整改措施:
(一)制定实施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要点和验收标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垃圾分类责任制。从2017年起,每个区至少有1个街道,其他街道至少有1个社区,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
(二)发布实施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完善垃圾分类日常检查考评办法,开展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十二、列入计划的14座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无一按期建成,北京排水集团下属污水处理厂每年产生约90万吨污泥,70%只能送往房山韩营村、大兴贾家屯等四个污泥临时堆场,恶臭扰民;房山区韩营村污泥堆场占地479亩,占据永定河主河道宽度三分之二,已露天堆存30万吨污泥,存在较大环境隐患。
整改目标:撤除4个污泥临时处置场地,建设14座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
整改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协调调度,2017年底前撤除4个污泥临时处置场地。
(二)加大污泥临时处置场地撤场期间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加快槐房、高安屯污泥处置设施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已经列入计划的14座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有关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四十三、全市在用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日处理能力约4645吨,9家垃圾转运站有3家未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不能满足渗滤液处理需求,渗滤液外运、暂存问题比较普遍。北京环卫集团下属的部分垃圾填埋场实际负荷超过设计能力,大量渗滤液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整改目标:提高渗滤液处理能力,严格规范渗滤液处理。
整改措施:
(一)加快安定卫生填埋场、董村综合处理厂、阿苏卫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9月底前新增1500吨/日渗滤液处理能力。
(二)对具有市政管网排放条件的填埋场,督促处理企业按照《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达标排放。
(三)在渗滤液处理设施建成前,对超过处理能力的渗滤液,需与污水处理厂签订委托处理协议,严格渗滤液外运处理日报制度,加强渗滤液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监管。
(四)对石景山衙门口转运站、门头沟葡萄嘴转运站、房山城关转运站渗滤液转运进行全过程监管,采用密闭运输方式运送到城市污水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产生单位需与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签订协议,并按规定使用环卫运输记录单。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有关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长期坚持
四十四、环卫部门将部分垃圾转运站的渗滤液运送至粪便消纳站处理或排入市政管网。
整改目标:垃圾转运站渗滤液全部规范处理。
整改措施:
(一)督促丰台区、海淀区、通州区以及北京环卫集团管理的具有渗滤液处理设施的6座垃圾转运站,严格纳管标准,确保达标排放。
(二)市、区两级强化对垃圾转运设施渗滤液处理及排放的日常监管和环境监测,监管结果纳入首都环境建设综合考评体系。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有关区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十五、高安屯餐厨垃圾处理厂将渗滤液委托给北京友联宇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处置,但该公司伪造处理协议,渗滤液实际去向不明。
整改目标:对高安屯餐厨垃圾处理厂实施停产治理,渗滤液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一)对高安屯餐厨垃圾处理厂实施停产治理,渗滤液处理设施改造完成前不得投入运行。
(二)对渗滤液处理设施开展升级改造,改造内容包括预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除臭系统、后处理车间除尘系统和车间强排风系统等,2018年底前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改造并实现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朝阳区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十六、全市17家粪便消纳站,具备生化处理能力的只有8家,多数难以达到纳管标准。
整改目标:完成石景山区衙门口和北京环卫集团草桥粪便消纳站升级改造工程。
整改措施:
(一)加快推进石景山区衙门口和北京环卫集团草桥粪便消纳站升级改造工程,2017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编制和论证等前期工作,2018年底前完工。
(二)做好过渡期粪便处理,相关区政府及北京环卫集团对朝阳区北小河、酒仙桥、高碑店,海淀区巴沟,房山区良乡粪便消纳站,按照“优先考虑与城市污水厂污水或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渗滤液合并处理”的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做好与污水及渗滤液处理设施衔接,确保规范运输、处理。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有关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四十七、北京市六环内城乡结合部面积达1206平方公里,占到用地面积的49%,聚集大量人口和低端产业。到2015年底,城乡结合部地区涉及67个乡镇571个重点村,聚集约460万人口,每天产生约90万吨生活污水,5000吨生活垃圾。由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生活污水直排,生活垃圾乱倒,环境脏乱问题突出;“工业大院”“出租大院”以及“散乱污”企业混杂其中,违法排污、非法经营等现象较为多见。部分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城乡结合部整治中主动作为不够,存在“以拆代管、待拆不管”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导致城乡结合部地区长期处于监管缺失状态。
整改目标:2020年底前基本解决城乡结合部村庄生活污水直排和生活垃圾乱倒问题,基础设施基本完善。
整改措施:
(一)组建北京市城乡结合部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协调办公室,抽调多部门业务骨干联合办公,研究制定城乡结合部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措施和完成期限。
(二)聚焦生活污水直排和生活垃圾乱倒问题,建立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直排村庄台账,研究制定城乡结合部村庄污水处理管控措施,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加快推进垃圾场站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生活垃圾乱倒现象明显好转,2020年底前基础设施基本完善。
(三)2017年底前全面摸底排查城乡结合部涉及违法排污、非法经营的“散乱污”企业,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执法、违规经营整治、违法建设拆除和安全生产检查等行动,完成挂账“工业大院”和“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任务,关停或拆除问题突出的“出租大院”。
(四)2017年底前全面摸底排查城乡结合部村庄“待拆”地区日常管理情况,压实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加强日常监管,严防“以拆代管、待拆不管”等监管缺失问题发生。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城市管理委、首都综治办、市城乡建设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有关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