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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47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来源:北京市政府 | 发布时间:2017-07-27

 
  整改措施:
 
  (一)组织协调优化发电机组运行方式,进一步压减本地燃气电厂发电量。
 
  (二)加快推进蔚县-门头沟500千伏送电工程建设,力争2017年底前建成投产;协调实施安定、昌平变电站4台变压器增容,增加变电容量170万千伏安,提升外受电能力。与国家电网等部门充分沟通,在保障本市电网安全运行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压减本地燃气电厂发电量。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华北分部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长期坚持
 
  四、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每年一些区和部门有的工作未完成,但在考核时调出考核范围免于考核,有些任务一拖再拖,反复列入年度计划。考核问责存在不严不实的问题,华能北京热电厂新增燃气发电机组(三期)项目未按时完成,但考核结果为完成。2014年怀柔、亦庄经济开发区等7个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但北京市未依规向社会公开,未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实施问责。北京市2013-2015年水污染治理行动方案中有30多个污水、污泥处置项目未按期完成,仅对一个项目责任方实施问责。
 
  整改目标:提高计划编制科学性,健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督查机制,严格考核问责。
 
  整改措施:
 
  (一)落实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华能北京热电厂新增燃气发电机组(三期)项目工程建设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推进落实;督促华能北京热电厂、北京市电力公司研究制定项目临时出线方案,确保新增燃气发电机组于2017年11月15日前建成投产。
 
  (二)加强督促检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统筹调度,定期向市政府报告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将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有关任务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市级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内容,对各区进行督察。
 
  (三)严格绩效考核。对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及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评,对未完成任务的相关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坚决予以扣分。年度考核结果交组织部门作为对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的,严格问责。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市监察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长期坚持
 
  五、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形成环保、公安部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执法衔接机制。2013年以来,全市环保、公安仅查办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11起,其中4起适用行政拘留的案件有2起未能查办到位,公安机关尚没有自侦环境污染案件。
 
  整改目标:全面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持续保持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整改措施:
 
  (一)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设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站,承担执法协作和案件查处职责任务;同时比照该模式,建立公安与规划国土、水务等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建立公安、环保部门季度联席会议、重大案件会商等机制,加强沟通衔接,开展联合执法。
 
  (二)加大惩治打击力度。全面开展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非法排放污染物、非法采矿以及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机动车检测场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逃避监管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正常检测秩序。推动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行为的综合整治,制定对机动车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逃避监管行为的打击处理措施。
 
  (三)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完善各区公安分局组织机构,确保环境保护工作有专人负责。加强市、区两级公安、环保部门人员培训,统一法律适用和执行标准。强化专业侦查和野外防护等执法装备保障。
 
  (四)强化考评监督问责。明确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在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公安局执法质量考评系统,组织专人专班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部署和执行不力、工作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责。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委、市水务局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六、建筑垃圾及渣土车管理由6个部门分段负责,轮流牵头,但缺乏信息沟通和联合惩处机制,多头管理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整改目标:明确主管部门,健全联合管理机制。
 
  整改措施:
 
  (一)由市城市管理委牵头负责渣土车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公安局环境食品药品和旅游安全保卫总队等单位在渣土车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市城市管理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各区建立相应管理机制。
 
  (二)制定实施渣土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整治考核实施细则,建立管理、执法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深入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
 
  (三)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车辆追根溯源、有案必立、违规必罚。依托北京市建筑垃圾车辆运输管理系统,完善案件移送办理流程,共享执法处罚信息,加大联合惩处力度,提升建筑垃圾车辆智能化监管水平。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公安局环境食品药品和旅游安全保卫总队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七、煤质监管职责分工存在交叉,北京市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下发两份文件,对散煤销售环节监管分工模糊,前后矛盾,先后明确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固定场所内销售和无照经营劣质燃煤的行为,以及质监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散煤及制品的行为。质监、工商部门互相推诿,2016年未开展相应监管工作。
 
  整改目标:明确煤质监管职责分工,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整改措施:
 
  (一)明确市质监局负责煤炭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督,市工商局负责煤炭销售环节的质量监督。
 
  (二)组织对全市煤炭加工和销售企业进行排查,完善燃煤加工和销售企业台账,全面掌握企业分布及经营情况。
 
  (三)制定流通领域燃煤质量抽检方案,在对低硫煤及制品常规指标监控的基础上,重点监控全硫、挥发分等大气污染指标,生产环节抽检不少于200组样本,流通环节抽检不少于150组样本。
 
  (四)依法查处加工和销售不合格燃煤行为,及时曝光违规企业信息。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八、本地机动车污染管控存在诸多问题,对重型柴油车污染控制重视不够,没有深入研究和着力解决。本地重型柴油车达27万余辆,其中车龄10年以上的仍有1.1万辆,车辆冒黑烟现象时有发生。
 
  整改目标:提高重型柴油车污染管控水平,加快促进重型柴油车淘汰更新。
 
  整改措施:
 
  (一)深入研究机动车排放污染现状和规律,聚焦重点,破解难点,全面落实《2017年移动污染源监管工作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
 
  (二)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促进高排放柴油车淘汰更新。
 
  (三)强化重型柴油车监管,把好新车准入关,提升新车排放稳定性;对车龄10年以上的重型柴油车,强化定期检验检测数据审核;环保、公安部门加强协作,在加强尾气路检的同时,检查车辆排放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及车用尿素添加等方面的问题;按行业对营运车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鼓励社会监督并实施有奖举报,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车辆。
 
  (四)鼓励旅游、环卫、邮政、货运等领域新能源车使用,进一步调整车辆结构。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九、公共服务车辆新能源替代进展缓慢,2013-2016年,北京市计划替代柴油公交车10900辆,实际完成60%左右;2015年出租、环卫、邮政等公共服务车辆更换任务未按时完成。
 
  整改目标:完成2013-2016年公交、出租、环卫、邮政等公共服务新能源车计划替代和推广任务。
 
  整改措施:
 
  (一)明确新能源车准入车型,解决车辆购置资金,加大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建设力度。
 
  (二)督促公交运营企业落实2390辆新能源公交车替代任务,2017年底前210辆双源电动车和2180辆纯电动车全部投入运营。督促公交运营企业落实310辆国Ⅵ排放标准柴油车更新任务。
 
  (三)加大协调推进力度,2017年9月底前实现150辆新能源邮政车投入运营。支持出租汽车企业开展纯电动出租车示范运营,2017年底前完成385辆纯电动出租车采购工作。
 
  (四)落实2015-2017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环卫车辆占比分别达到40%、45%、50%的任务要求。
 
  责任单位:市科委、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城市管理委、市邮政管理局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十、机动车检测环节监管不力,通过抽查发现,有的机动车检测场车辆检测数据异常,检测人员不按规范操作,甚至存在小客车租用三元催化器上检测线、重型车花钱过关等问题。
 
  整改目标:规范机动车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行为,提高监管水平。
 
  整改措施:
 
  (一)落实检测检验机构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检测员、审核员的培训考核,完善检测设备定期标定和日常维护制度。
 
  (二)优化检测流程,加快推进网络升级,增加与车辆安检数据比对、与环保目录比对、重复检测预警、环保审核人员复审等功能,严防检测环节弄虚作假。
 
  (三)逐步建立一、二类维修企业车辆维修相关环保信息系统,推动与检测检验机构排放检测数据实现信息共享,形成检测与维修双向监督机制。
 
  (四)严厉打击内外勾结、弄虚作假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检测检验机构正常检测秩序。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委、各区政府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十一、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但污染控制政策约束力不强,处罚力度不够。北京市虽对新增机械明确了排放标准,但对在用老旧机械既未规定淘汰年限,也未划定高排放机械禁用区域,目前仅约三分之一在用机械能达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作为非道路移动机械较多的海淀区,2016年1-11月仅检查47台,处罚1台。
 
  整改目标: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提高排放标准,减少污染物排放。
 
  整改措施:
 
  (一)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企业的执法检查,依法处罚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机械的行为,提升新增机械的排放稳定性。
 
  (二)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禁用区域内不得使用高排放机械,促进高排放机械淘汰更新。
 
  (三)推动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标准并轨,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车用柴油,减少污染物排放。
 
  (四)通过日常检查、专项行动和有奖举报等多种方式,依法查处使用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长期坚持
 
  十二、北京市交通委提供的情况表明,全市每日进京约4.2万辆,过境约2.9万辆,货运车辆主要绕行六环,污染较为严重。
 
  整改目标:出台高排放货车通行管理政策,减少外埠高排放货车六环路通行。
 
  整改措施:
 
  (一)按照控增量、疏存量要求,加大疏解整治工作力度,减少本市对货运车辆的需求。
 
  (二)制定出台外埠高排放货车通行管理政策,有针对性地设置管控区域,减少外埠高排放货车六环路通行。同时,采取经济、行政手段,鼓励本市高排放货车淘汰更新。
 
  (三)对违反通行管理措施的车辆,严格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商务委、各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长期坚持
 
  十三、过境货运车辆尾气排放检查数量逐年递减,2014年抽查28万辆,2016年1-10月仅抽查7000余辆。进京货运车辆尾气检测手段不足,抽检超标检出率低,2016年10月,环境保护部牵头组织检查发现,50%以上外埠货运车辆无法达到绿标车排放标准,而2016年1-10月,北京市抽检超标率仅为5%左右。处罚力度明显偏弱,对超标车大多按300元低限处罚,且罚款后劝返效果不佳,罚款变相成为“过路费”。2016年1-10月,丰台区共查处外埠超标重型柴油车60余辆,处罚到位仅5辆。
 
  整改目标:加大过境货运车辆执法力度,减少过境货运车辆污染物排放。
 
  整改措施:
 
  (一)加大遥感检测执法力度,提高监管效率。
 
  (二)充分发挥进京综合检查站作用,统筹超载检查、排放检查等工作,形成监管合力。
 
  (三)将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物流客运场站等重型柴油车聚集地作为重点监管区域,加大入户检查和路检夜查力度。
 
  (四)及时公开超标排放车辆处罚信息,并将路检超标排放外埠车辆信息定期通报给相关省(区、市),形成多地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各区政府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十四、大兴区2016年PM2.5浓度为89微克/立方米,成为全市大气污染最为严重的区域。据统计,全区仍有工业大院近70个,低端企业近万家,年耗煤达20万吨,用电量2亿度,环境脏乱差。督察发现,一些应于2016年底前退出的小企业仍在生产;移动污染源污染问题突出,全区现有在册机动车近60万辆,进京主要道路车流量大,仅京开高速每天流量就超过20万辆次。
 
  整改目标:加快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力争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年度工作目标。
 
  整改措施:
 
  (一)落实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要求,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集中清理专项行动,持续推进产业集聚区整治,拆除集中连片工业大院和历史遗留违法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7个产业集聚区整治和900万平方米违法建设拆除任务,清理“散乱污”企业1000家(其中市级任务386家),退出一般制造业企业79家。
 
  (二)对尚未清理的产业集聚区内企业责令停产治理,治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恢复生产。组织工商、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开展综合检查,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倒逼企业退出或转型升级。
 
  (三)强化非上路执法检查,加强对用车大户的日常监管。在主要进京路口安装固定式遥感检测设备,利用科技手段加强抽检,重点监管夜间行驶的柴油货车和渣土车,加大对外埠超标排放车辆处罚力度,全年抽查机动车尾气排放64万辆次以上。
 
  责任单位:大兴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长期坚持
 
  十五、顺义区2014年、2015年PM2.5浓度下降幅度仅为0.9%和3.1%,均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16年较2013年降幅明显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全区降尘量位于北京市前列,2014年、2015年分别超过全市平均值143.8%、53.7%;农村煤改清洁能源占比仅为9.6%,督察组暗查还发现,顺义区李桥镇苏庄村、吴庄村等一些已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村庄,不同程度存在复烧散煤现象。
 
  整改目标:力争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和降尘量达到年度工作目标,辖区基本实现“无煤化”。
 
  整改措施:
 
  (一)2017年底前辖区基本实现无燃煤锅炉,基本完成所有村庄“煤改清洁能源”任务;淘汰高排放机动车不低于13390辆,制定实施大型货车右堤路(昌金路至彩虹桥路段)限行政策;全面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
 
  (二)严格落实《顺义区环境监管网格化责任落实方案》,实施三级网格管理,明确属地环保职责。组织各相关部门按月对各街道(乡镇)落实“三查、十无”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按月进行通报、调度和督查。
 
  (三)对实施“煤改电”村庄的散煤复烧问题开展逐户核查;由乡镇政府出资,对村民家中的燃煤予以回购,协调解决证照齐全商户的清洁能源使用问题;加大对经营性小煤炉的查处力度;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村民环保意识。
 
  责任单位:顺义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长期坚持
 
  十六、一些企业超标排放时有发生,2016年全市工业企业违法排污等问题仍占“12369”环保投诉举报的25%以上。
 
  整改目标:着力减少工业企业违法排污问题。
 
  整改措施:
 
  (一)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严把企业、项目准入关,加大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力度,加快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疏解退出步伐。
 
  (二)加强企业排污行为执法检查,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对垃圾处置、污水处理、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检查,对一般污染源通过双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执法检查。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督促列入名单的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环保、公安部门联动执法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机制,对符合行政拘留条件或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查办。
 
  (三)畅通“12369”热线、微信、网上信箱等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对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现场检查,违法情况属实的,依法严厉查处;符合奖励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十七、污染企业调整退出力度不够,国家审计署相关审计表明,2013-2015年,北京市退出的1006家污染企业中,属于污染排放量较大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仅有102家。
 
  整改目标:加大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退出力度,工业污染排放强度持续下降。
 
  整改措施:
 
  (一)修订《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进一步扩大强制退出的污染行业和生产工艺范围。落实《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加强市、区两级项目审批联动,确保禁限项目“零准入”。
 
  (二)2017年底前关停退出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500家以上。淘汰有机溶剂型涂料生产、沥青类防水材料生产、人造板生产以及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的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工艺。
 
  (三)加大对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利用科技手段,实时监控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各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长期坚持
 
  十八、燕山石化2014年实施的VOCs排放治理项目中,有3项没有正常运行,而且未缴纳VOCs排污费。同时,燕山石化危险废物填埋场下游地下水水质超标,下属环境监测单位管理极不规范,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规范燕山石化环保工作,严格监管,减少污染物排放。
 
  整改措施:
 
  (一)燕山石化公司对橡胶厂丁苯橡胶装置、稀土顺丁橡胶装置、顺丁橡胶装置停产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改造,改造未完成前,相关生产装置不得投入运行;改造完成后,加强管理,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并发挥减排效益。
 
  (二)燕山石化公司完善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并及时组织环境监测单位开展自查整改。
 
  (三)完成排污费核算收缴工作。
 
  (四)科学评估燕山石化公司危险废物填埋场周边地下水水质状况,督促燕山石化公司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控长效机制。
 
  (五)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控、驻厂督查、专项检查,全面加强对燕山石化公司的环境监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监局、房山区政府、燕山石化公司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长期坚持
 
  十九、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多发。督察组入驻以来收到群众投诉中,餐饮油烟投诉占比较高。北京市12369环保投诉举报统计表明,2016年前11个月餐饮油烟投诉达4200多起,占总数近20%。局部区域油烟直排问题仍然突出,全市6万余家餐饮企业油烟污染控制仍需着力加强。

关键词: 中央环保督察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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