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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47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来源:北京市政府 | 发布时间:2017-07-27

  北京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全文如下:
 
  北京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16年11月29日至12月29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北京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督察,并于2017年4月12日向北京市反馈了督察意见。
 
  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北京市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专题会研究督察整改工作,及时制定上报了《北京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简称《整改方案》),并印发至各区、各部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明确要求,各区各部门要将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落实责任,加快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首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环境安全为底线,以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以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强化责任担当,动真碰硬、精准发力,标本兼治、持之以恒,坚决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和持久战,全面提升首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的环境改善获得感,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奠定良好的生态基础。到2017年9月底前,督察整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效。到2017年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力争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2020年空气中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30%左右;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2018年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提出的问题,北京市制定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对全部47个具体问题均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对能立行立改的,迅速行动,坚决“清零”;对需逐步整改的,建立台账,限时销账;对需长期努力的,持续推进、一抓到底,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在加快整改落实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思路、创新举措,健全长效机制,制定了5大类16个方面的重点举措。一是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在北京落地生根、形成生动实践。进一步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健全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体系,进一步严格绩效考核、严肃追究责任。二是坚定不移地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强化规划引领和约束作用,严守人口总量上限、生态控制线、城市开发边界三条红线。加快疏解非首都功能,严格控制增量,有序疏解存量。推动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保协作,提高区域大气、水污染联防联控水平,率先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突破。三是坚定不移地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在全力推进清煤降氮、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突出农村散煤、高排放车辆、城乡结合部、扬尘污染治理,以超常规的力度治理大气污染。严格落实“河长制”,统筹水资源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生态恢复,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和污泥处理能力,打好水环境治理攻坚战。完善土壤监测网络,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污染地块治理和修复,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平台作用,综合整治城乡环境。四是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依规环境监管执法。不断完善地方环保法规标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依法从严惩处。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五是坚定不移地推进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认真抓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市级环境保护督察等已出台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评制度、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等关键领域改革。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4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市有关部门成立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二是加强跟踪督办。建立联合督办机制,加强日常调度、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强化问责,确保整改任务落地见效。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重点问题和线索,进一步深入调查,对整改落实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严格执纪问责。四是及时公开信息。公开《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形成全社会环境保护共治共享的大格局。
 
  下一步,北京市将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京华大地落地生根、形成生动实践。特别是围绕“建设一个什么样的首都,怎样建设首都”这一重大时代课题,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处理好“都”与“城”、“舍”与“得”、“疏解”与“提升”、“一核”与“两翼”之间的关系,敢于担当、真抓实干,以“钉钉子”的精神,加快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疏解非首都功能,加快治理“大城市病”,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突出问题歼灭战,努力建设天蓝水清、森林环绕的生态城市,朝着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加速迈进!
 
  附件:《北京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北京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按照《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环境安全为底线,以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以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强化责任担当,动真碰硬、精准发力,标本兼治、一抓到底,坚决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和持久战,全面提升首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的环境改善获得感,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奠定良好的生态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压实责任,统筹落实
 
  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部门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将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地区、本行业发展有机融合,加强统筹组织,层层夯实环保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整改的工作格局。
 
  (二)问题导向,分类推进
 
  对照督察反馈意见,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全面整改,务求实效,确保督察反馈提出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能立行立改的,迅速行动,坚决“清零”;对需逐步整改的,建立台账,限时销账;对需长期努力的,持续推进,一抓到底。
 
  (三)举一反三,标本兼治
 
  深入强化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固化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的工作机制,认真分析易发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挖成因、对症下药、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解决问题、防患未然的制度标准和工作机制。
 
  三、整改目标
 
  (一)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针对督察反馈的问题,狠抓整改落实,确保在2017年9月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效,并按要求完成各项具体问题(见附件)整改。
 
  (二)推动首都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和突出问题歼灭战,努力完成国家下达的环境质量改善任务和本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目标。2017年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力争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2020年空气中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30%左右;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2018年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三)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
 
  以督察整改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健全长效机制,加快构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生态文明建设体系,以及与提升首都核心功能相适应的环境精细化管理体系,更高水平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四、重点举措
 
  (一)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决策部署
 
  1.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确保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北京落地生根。清醒认识北京人口资源环境矛盾依然突出,生态环境仍然是最大短板,环境质量改善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很大差距,建设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依然任重道远,切实解决思想上的误区、认识上的偏差,进一步增强思想和行动自觉,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更大的勇气、更强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扎扎实实抓好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2.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格执行《北京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坚持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将环境保护工作层层细化分解、落细落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任务落地。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环境保护作为基本职责,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本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对本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健全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体系。强化督考合一,将环境保护履职尽责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并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提高生态环保等约束性指标在考核中的权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
 
  (二)坚定不移地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1.强化规划引领和约束作用。编制《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现城市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规划“多规合一”。严守人口总量上限、生态控制线、城市开发边界三条红线,压缩生产空间规模,扩大绿色生态空间,不断增加生态产品供给,提升环境品质,把生态环境培育成首都发展的新优势。
 
  2.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紧紧抓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这个“牛鼻子”,严格控制增量,动态修订、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严控新增不符合首都功能的产业;有序疏解存量,修订并落实《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加大“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力度,加快退出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
 
  3.加强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协作。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率先突破要求,会同周边省(区、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健全合作治污、执法联动、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和应急响应等协作机制,协同建设京津冀重点生态功能区,提高区域大气、水污染联防联控水平,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三)坚定不移地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
 
  1.以超常规的力度治理大气污染。在全力推进清煤降氮、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等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积极适应大气污染来源新变化,以农村散煤、高排放车辆、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精准施策,持续发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大气污染治理取得新成效。对农村散煤,加大“煤改清洁能源”力度,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城六区和南部平原地区“无煤化”,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全市平原地区“无煤化”。对高排放车辆,坚持严格管理、鼓励更新、强化执法、宣传引导并举,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施工机械,划定高排放施工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依法依规处罚排放超标的施工机械。对工业污染,在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同时,实施企业环保技改升级工程,推广清洁生产。对施工扬尘,加强源头控制、严格行业管理、强化监管执法,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责任。对道路扬尘,严格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努力建立源头严控、过程严管、执法严格的管理体系。
 
  2.推进水环境治理攻坚。严格落实“河长制”,统筹水资源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生态恢复,全力“保好水、治差水”。强化节水管理,实现工业用新水零增长、农业用新水负增长、生活用水控制增长、生态用水适度增长,建设节水型城市。依法依规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单位,确保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南水北调来水等饮用水水源安全。全面实施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第二个三年行动方案,提高污水和污泥处理能力,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城六区建成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018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等绿色生态廊道建设,整治入河排污口,减少污水直排。加大河道生态用水补给,加快治理黑臭水体,到2017年底基本消除中心城、远郊新城建城区黑臭水体。
 
  3.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土壤环境详查。严格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切实加强对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集中处置单位的监管。制定实施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加快建设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循环利用设施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严格执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对确需转移委托处置的,要密闭运输,做到全过程监管。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建立污染地块风险筛查和调查评估机制,有序推进工业企业原厂区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
 
  4.综合整治城乡环境。通过“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实现空间腾退、“留白增绿”、改善环境、消除隐患、补齐短板、提升功能,打造一批精品街区、胡同。制定城乡结合部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开展市级挂账重点地区整治,拆除“出租大院”,关闭取缔违法违规企业,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严防“以拆代管、待拆不管”等监管缺失问题发生。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平台作用,切实将环境管理网格覆盖到每个社区、每条小街小巷小胡同,推进力量下沉,夯实基层基础,健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快速响应机制,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城市管理。
 
  (四)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依规环境监管执法
 
  1.完善地方环保法规标准。适时修订《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制订《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制(修)订《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有机化学品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
 
  2.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行动,对污染物超标排放、扬尘污染、露天烧烤和焚烧,以及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劣质散煤等环境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依法从严惩处。
 
  3.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制定实施加强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联合执法工作意见,规范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受理程序,提高侦办、鉴定、起诉、判决效率,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打击环境犯罪行为。
 
  4.强化环境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企业环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环境违法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用地审批、投融资、财政奖补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督促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五)坚定不移地推进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
 
  1.狠抓改革措施落地见效。认真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等已经出台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学习借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模式,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底前对16个区实现督察全覆盖,并适时下沉至部分街道(乡镇)。
 
  2.加快推进关键领域改革。抓紧构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四梁八柱”,制定实施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的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评制度,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制定实施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方案、排污许可制度,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成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北京市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市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区、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督促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各区、市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
 
  (二)加强跟踪督办
 
  各区、市有关部门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合督办机制,定期调度,强化督导,协调推进整改落实。对特别突出的难点问题,建立市、区两级领导领衔的机制,加大统筹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全力以赴攻坚克难。
 
  (三)严格责任追究
 
  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问题和线索,深入调查核实,逐一厘清责任,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整改落实消极懈怠、不主动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以铁的纪律推进整改。
 
  (四)及时公开信息
 
  按要求向社会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整改进度、整改落实情况,以及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积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积极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努力形成全社会共治共享大格局。
 
  附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部分基层干部思想上习惯把环境问题归于客观原因,谈及大气污染就强调区域外来输入,谈到水污染就强调水资源不足,对主观原因和自身工作问题认识不足。在具体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环保工作不敢为、不愿为现象依然存在,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
 
  整改目标:切实深化思想认识,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整改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解决各级干部对环境保护认识不足、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作用,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对下大力气治理环境污染等“大城市病”,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硬约束,提出解决问题综合方略等指示要求,开展研讨交流,深化思想认识。将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辖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承担第一责任。各级党委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将环境保护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统筹推进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实。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研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制度。
 
  (三)严格考核问责。将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纳入相关市级行政机关和各区政府年度绩效任务,考核结果作为组织部门综合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和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目标,履职不到位,不敢为、不愿为的,及时诫勉、严肃问责。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纪委、市监察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各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北京哲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采矿权于2015年12月到期,由于该公司采矿扬尘、生态破坏等环境问题突出,顺义区人民政府根据北京市产业退出政策,明确提出不予延期建议,但市国土资源局仍违反相关政策将该企业采矿许可证延期至2017年12月。
 
  整改目标:注销北京哲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构建绿色、和谐、高效、安全的首都矿业新格局。
 
  整改措施:
 
  (一)已于2017年4月21日注销北京哲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
 
  (二)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采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固体矿山数量。
 
  (三)系统梳理现有固体矿山,对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水平。
 
  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要求提高外调电比例,但发展改革部门协调落实不力,致使近年来全市本地发电量大幅增加,外调电比例从2013年63.8%下降至2015年56.5%。
 
  整改目标:在满足城市用电、民生供热、应急调峰、安全运行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增加外调电比例,压减本地燃气电厂发电量。

关键词: 中央环保督察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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