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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 | 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中的问题及解答

  来源:环保人联盟 | 发布时间:2023-04-19

 
  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聘请第三方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第三方是否需要持证?(2023年4月13日答复)
 
  二:电厂内部危险废物的收集、转运单位需要经营许可证吗?(2023年4月4日答复)
 
  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2023年4月4日答复)
 
  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2023年4月4日答复)
 
  五:石墨粉是否属于危险废物(2023年3月28日答复)
 
  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2023年3月14日答复)
 
  七:铝灰渣利用环节属豁免,是否不需要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走危险废物转移联转运(2023年3月14日答复)
 
  八:关于危险废物二维码及数字识别码的设置(2023年3月13日答复)
 
  九:危险废物处置的最新要求(2023年3月13日答复)
 
  十:生产过程产生沾染了冲压油、磨削液及衍磨液的边角料是不是危险废物?(2023年2月27日答复)
 
  十一:氟利昂R22空瓶算危险废物码?(2023年2月21日答复)
 
  十二:吸附过颗粒物、氨、硫化氢的废活性炭及其吸附物、废过滤棉属于危险废物吗?(2023年2月20日答复)
 
  十三:关于铝材质的金属表面进行阳极氧化产生的污泥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判别(2023年2月16日答复)
 
  十四:企业机械维护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废机油)能给维保单位带走吗?(2023年2月14日答复)
 
  十五:无水乙醇包装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2023年1月10日答复)
 
  十六:危险废物中转站压缩废机油桶是否做报告表(2023年1月5日答复)
 
  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聘请第三方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第三方是否需要持证?(2023年4月13日答复)
 
  提问
 
  您好!工厂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名录内的危险废物,如果工厂与第三方供应商签订合同,委托第三方供应商在工厂内收集、打包、转运、贮存和管理固体危险废物,并在危险废物外运时配合装车。那么,工厂聘请的第三方供应商是否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盼复。
 
  答复
 
  您好,现行法律法规暂未对“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项目内提供危险废物收集、转移至贮存设施、规范包装等服务”设置特许经营资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其项目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承担主体责任,应组织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污染环境。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环境法律注:工厂内的危险废物收集、打包、转运、贮存和管理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含义相同。对于工厂内的危险废物管理,产废单位需要遵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代替GB 18597—2001)》?。厂内涉危废相关内容委托第三方运行,产废单位是不能免除固废法所规定的相应责任的,因此该类委托除需要有详细且专业的合同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外,产废单位也需要时刻保持监管,避免第三方单位的管理瑕疵造成产废单位受到处罚。且危废相关的刑事案件较多,极容易触犯污染环境罪的相关条款,产废单位需极度小心,相关的刑事案件是无法通过协议进行转嫁的。
 
  二:电厂内部危险废物的收集、转运单位需要经营许可证吗?(2023年4月4日答复)
 
  提问
 
  一般电厂内部产生的危险废物还没有运出厂,所有活动均在电厂内部进行,负责在电厂内收集、转运的单位需要取得危险废物的经营许可证吗?注:电厂自身不处置危险废物,只产生,仓库统一暂存,方便外运。如现有一批废矿物油在现场A点产生,需要转运至电厂内暂存仓库B点。中间负责运送的单位需要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吗?希望各位专家能够解答。
 
  答复
 
  你好,危险废物在产生单位内部进行收集、转移至贮存场所等环节,无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请依法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有关规定,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进行申报。感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环境法律注:产废单位在单位内部的流程无需办理许可证,但是产废单位委托第三方代为进行的相应事宜并不能免除产废单位的对外责任,如出现违法情况,相应的责任还是需要产废单位承担的。特别是涉危废的刑事案件发生比例较多,需要重点关注,避免出现相应风险。
 
  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2023年4月4日答复)
 
  提问
 
  关于《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有两个疑问:1、工厂厂房外有1个危废贮存池或者贮存罐,需要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吗?若有2个或2个以上呢?2、危险废物贮存点需要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和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吗?请回复,谢谢!
 
  答复
 
  您好,《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明确,上述标准均由生态环境部解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3.6规定,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是指专门用于贮存危险废物的设施,具体类型包括贮存库、贮存场、贮存池和贮存罐区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3.9规定,贮存分区,是指一个贮存设施内划分的分类存放危险废物的区域;4.6规定,贮存设施或场所、容器和包装物应按 HJ 1276 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场所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和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请严格按标准规范执行。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2023年4月4日答复)
 
  提问
 
  请问一下,深圳是否有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如有,申请办理的条件是什么,已取得试点收集企业有哪些?谢谢
 
  答复
 
  您好,2022年6月,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深圳市在辖区范围内探索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确定相关试点单位。国家规定的试点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有关细节事宜可径直咨询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环境法律注:可参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查看相关内容。
 
  五:石墨粉是否属于危险废物(2023年3月28日答复)
 
  提问
 
  您好,我这里有回收废旧包装袋(该包装袋的来源为:一些制造电池的厂家以包装袋的形式购买石墨粉作为原料,在开袋倒出石墨粉之后,该包装袋会有部分石墨粉残留粘在在包装袋表面,然后我们厂回收该包装袋),回收回来的废旧包装袋进行破碎清洗,把包装袋的石墨粉清洗出来,然后包装袋进行热熔造粒。清洗出来的水进行固液分离进行压滤,压滤出来的石墨粉又给石墨粉厂家回收回去进一步加工(加工提取出来的石墨粉又可以进行销售给制造电池厂家)。想请教我厂回收这样粘有石墨粉的包装袋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答复
 
  您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暂未收录“石墨粉”表述。未沾染或未含有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不建议按危险废物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5.2规定,利用固体废物生产的产物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按照相应的产品管理(按照5.1条进行利用或处置的除外):a)符合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被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质量标准;b)符合相关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包括该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限值和该产物中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值;当没有国家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时,该产物中所含有害成分含量不高于利用被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中的有害成分含量,并且在该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浓度不高于利用所替代原料生产产品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浓度,当没有被替代原料时,不考虑该条件;c)有稳定、合理的市场需求。感谢贵司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关注和支持。
 
  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2023年3月14日答复)
 
  提问
 
  我司产的危险废物中的废碱(代码900-352-35,类别HW35),危险特性T、C,但污水站是0排放,废水100%回用到车间,能否可以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能否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附录中的《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废碱作为我司污水处理过程中的中和剂利用并其在利用过程可以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答复
 
  您好,有关《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解读释义问题,需径直咨询编制发布等有解释权的单位。鼓励您司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你司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环境法律注:危废的豁免应注意豁免环节,豁免只针对对应环节,其他环节并不免除豁免,其他环节还是需要按照危废管理的相应流程进行。对于台账产废单位需要遵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的规定。
 
  七:铝灰渣利用环节属豁免,是否不需要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走危险废物转移联转运(2023年3月14日答复)
 
  提问
 
  您好!我司是铝灰渣产生企业,查看2021版《危险废物豁免清》中第22类铝灰渣、二次铝灰渣利用环节属豁免,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以下两个疑问盼复,谢谢!1、铝灰渣产生企业在转移处理铝灰渣时,是否不用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走《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形式转运。2、如果需要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走《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形式转运,那么利用环节属豁免,处置公司是没有铝灰渣对应的危废处置资质的,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上无法关联,要怎么处理?谢谢!
 
  答复
 
  您好,满足《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条件的铝灰渣、二次铝灰,除指定的豁免利用环节外,包括运输在内的其余环节均应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已为满足豁免条件的利用单位提供登记服务。你司可在平台上自行查询对应豁免利用等合法资质单位情况,自主选择并关联合作方。省平台首页设置“操作手册”“技术支持”等界面和功能,供使用。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环境法律注:豁免只针对某类物质的某个环节,未写明全部环节的,其余环节还是需要按照危废流程进行管理。如企业的相应物质随属于豁免名录,接收单位不符合豁免条件,也可能会触犯污染环境罪,对于豁免产废单位还是需要严格审核。
 
  八:关于危险废物二维码及数字识别码的设置(2023年3月13日答复)
 
  提问
 
  根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 1276—2022)》第5.1.3 危险废物标签宜设置危险废物数字识别码和二维码。请问1、是否危废产废单位均需设置数字识别码和二维码?2、二维码需通过什么途径形成?
 
  答复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中也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实现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 1276—2022)有关条款提出了危险废物“电子标签”相关的技术要求。有关上述条款解读释义问题,需咨询编制发布等有解释权单位。在无明确强制性要求或操作细则前,鼓励你司结合实际情况先行先试,推动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环境管理效能。
 
  九:危险废物处置的最新要求(2023年3月13日答复)
 
  提问
 
  我司在广东省多个地级市会产生一定数量的废铅酸蓄电池和废矿物油,2022年统一委托广东省内的一家有资质的危废物回收商进行处置。据反馈,2022年底起,按省环保厅要求,需要由危废物产生地各地级市的回收商进行处置。现咨询核实是否有上述要求及相关依据。
 
  答复
 
  你好,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危险废物在省内转移无需办理转移许可。我厅依法保障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合法权益。
 
  环境法律注: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的规定,跨省转移需要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且需要遵循就近原则,以转移至相邻或者开展区域合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危险废物主持设施,以及全国统筹布局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为主。省内转移仅需按照危废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并按规定公开危废转移相关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十:生产过程产生沾染了冲压油、磨削液及衍磨液的边角料是不是危险废物?(2023年2月27日答复)
 
  提问
 
  冰箱压缩机生产项目,在机加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边角料,包括电机线冲压的边角料、壳体生产冲制产生边角料等,由于机加工过程使用冲压油、磨削液及衍磨液等辅助加工物料,因此边角料中沾染了一定量的油污及磨削液等,请问这类边角料是不是危险废物?
 
  答复
 
  您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金属制品机械加工行业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以及使用切削油或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属于危险废物的含油金属屑,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200-08、900-006-09。《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上述物料经压榨、压滤、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用于金属冶炼的,利用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环境法律注:仅利用环节豁免,其余环节并不纳入豁免流程,该含油金属屑还是需要纳入危废管理,特别是在制作管理计划时还是不可遗忘的部分。但有一点需要明确,金属屑与冲压边角料并不能等同,该处的金属屑属于研磨、打磨或切削过程产生,属于微小颗粒。冲压边角料一般均为较大块原材料,因此需要区分来辨别。大块边角料一般并不会被认为是危废,只有生产过程中切削研磨产生的混杂切削液、研磨液的含油金属屑才属于危险废物。
 
  十一:氟利昂R22空瓶算危险废物码?(2023年2月21日答复
 
  提问
 
  沾染氟利昂R22空钢瓶算危险废物码?
 
  答复
 
  您好,二氟一氯甲烷,又名氟里昂-22,《危险化学品名录》规定CAS号75-45-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沾染或含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包装物、容器,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041-49。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环境法律注: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该物质的危废类别应为HW49,危废代码为900-041-49。
 
  十二:吸附过颗粒物、氨、硫化氢的废活性炭及其吸附物、废过滤棉属于危险废物吗?(2023年2月20日答复)
 
  提问
 
  排气筒主要污染物是颗粒物、氨和硫化氢,前端采用水喷淋+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中不含有机废气,末端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其吸附物、废过滤棉属于危险废物吗?如果是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哪一类?谢谢!2019.10.14的回答和2021.3.17的回答有所矛盾。
 
  答复
 
  您好,2020年11月25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5号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规定,烟气、VOCs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危险废物代码900-039-49;含有或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过滤吸附介质,危险废物代码900-041-49。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环境法律注:此外该处理流程中的UV灯管也属于危废,类别为HW29,代码为900-023-29。
 
  十三:关于铝材质的金属表面进行阳极氧化产生的污泥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判别(2023年2月16日答复)
 
  提问
 
  企业的阳极氧化生产线是对铝材质的金属表面利用硫酸进行阳极氧化的过程,此过程产生的污泥是否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HW17 336-064-17-金属或塑料表面酸(碱)洗、除油、除锈、洗涤、磷化、出光、化抛工艺产生的废腐蚀液、废洗涤液、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不包括:铝、镁材(板)表面酸(碱)洗、粗化、硫酸阳极处理、磷酸化学抛光废水处理污泥,铝电解电容器用铝电极箔化学腐蚀、非硼酸系化成液化成废水处理污泥,铝材挤压加工模具碱洗(煲模)废水处理污泥,碳钢酸洗除锈废水处理污泥)”中有写明铝、镁材(板)表面硫酸阳极处理废水处理污泥不在此HW17 表面处理废物-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336-064-17的危废代码中,也查询了名录内的其他代码进行判别,认为没有与之相符合的危险废物类别,是否可认为铝材质的金属表面进行阳极氧化产生的污泥不属于危险废物?
 
  答复
 
  您好,针对新《名录》修订情况及使用过程中常见的一些问题,《名录》编制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写解答材料,供《名录》使用中参考。其中,第6点提及,本次修订删除的废物,以及《名录》中用括号注明的“不包括…”的废物,是不是意味着其不属于危险废物了?答:根据危险废物的法律定义,列入《名录》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未列入《名录》废物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也属于危险废物。
 
  本次修订删除的废物,以及《名录》中用括号注明的“不包括…”的废物,均属于未列入《名录》的废物。对于这些废物,若不能通过工艺分析等排除其存在危险特性,则需进一步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等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十四:企业机械维护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废机油)能给维保单位带走吗?(2023年2月14日答复)
 
  提问
 
  请问企业日常机械维护产生的废机油,或者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可以给运维单位或维护单位带走,由运维单位交由危废经营单位处理吗?若可以,需要企业做什么相关的佐证材料吗?
 
  答复
 
  您好,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您司应依法收集贮存处置项目生产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落实管理台账、转移联单、数据申报等制度。严禁交由无法定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运维单位处置。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环境法律注:废机油属于HW08中的900-214-08,是一种危险废物,对于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均需相应的许可证,运维单位如有许可证,通过相应的转移手续,其可以对危废进行收集,但如其没有相应的许可证,就属于违法行为。《固废法》第八十条明确禁止将危废委托给无证单位进行收集贮存和利用处置。同时根据《固废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最低罚款金额为60万元。
 
  十五:无水乙醇包装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2023年1月10日答复)
 
  提问
 
  工厂清洁擦拭设备使用无水乙醇,其包装空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如不属于危险废物后续需如何管理?
 
  答复
 
  您好,乙醇[无水],又名无水酒精,危险化学品CAS号64-17-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沾染或含有被所有者申报废弃的危险化学品且具有毒性危险特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应按危险废物管理,代码900-041-49。鼓励您司依法自行利用处置自身产生的危险废物,或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有关规定规范管理,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产生量。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环境法律注: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对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的规定: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使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
 
  十六:危险废物中转站压缩废机油桶是否做报告表(2023年1月5日答复)
 
  提问
 
  项目主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危废中转站),由于废机油桶体积较大,拟对收集回来的废机油桶进行压缩预处理,便于储存运输。废机油桶压缩打包预处理是否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即可?
 
  答复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101项“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类中“其他”项目应编制报告表。具体请径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环境法律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报告书中排除的是单纯收集、贮存流程,其余的均需要编制报告书。对于压缩预处理,未能查询到相应的规定,但是从实际出发,压缩预处理并非简单的收集贮存,是有可能产生污染物的,应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沟通明白,针对个案分析环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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