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16年11月24日至12月24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重庆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4月12日,督察组向重庆市反馈了督察意见。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诚恳接受、不折不扣、坚决整改,成立了由张国清市长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重庆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研究制定了《重庆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对整改工作作出系统安排、全面部署。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宁静、绿地、田园”五大环保行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全面提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努力把重庆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对应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三方面主要问题和四方面意见建议,结合重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整改方案》确定了4个方面37项整改措施,逐一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整改时限,其中,2017年完成30项,2018年完成3项,其余4项按实事求是原则到2020年完成。全市涉及整改工作的市级有关部门和40个区县行政单元根据《整改方案》均迅速制定了整改细化方案,明确切实可行的措施1208项。《整改方案》突出了四方面整改工作重点:
一是从严压实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和完善环保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终身追责”,加强监督检查,健全问责机制,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表彰奖励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力度。建立健全环境监察体制机制,开展市级环境保护督察。严格督促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强力传导环境保护压力。
二是全面加强水环境保护。深入落实国家“水十条”及重庆实施方案,持续推进“碧水行动”,确保纳入国家考核的42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85.7%。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整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加快实施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达标改造和新建工程,加强工业企业遗留场地和渣场整治。开展长江沿江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污染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产业禁投清单规定,严控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工业园区布局,加快环境污染隐患企业搬迁。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和监管执法机制建设。
三是切实强化自然生态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大力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河湖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强化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加快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建立自然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开发项目退出机制,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严控“四山”规划调整和项目准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执法,深化保护区内船舶、码头专项整治。加强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
四是统筹解决其他环境问题。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制度,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落实国家“大气十条”和重庆实施意见,持续推进“蓝天行动”,确保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300天以上。加强消落区保护,完成三峡后续规划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财力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环保财政投入。
针对督察组移交的有关环境问题,重庆市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系统梳理为115个具体问题,形成了《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具体问题整改清单》,逐项明确了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责任单位及整改时限,其中,2017年完成88个问题整改、2018年完成12个、2020年完成15个。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对应115个具体问题,落实细化措施1546项,确保各项问题全面整改、逐一销号。
为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强化了五方面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由重庆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细化整改措施。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根据《整改方案》,按照“一案一策”原则,逐条逐项细化整改方案,明确细化整改措施。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调度,推行整改工作周报送、周公开、月调度、月通报。强化督察督办,扎实开展整改工作日常监察、专项督察、集中督察。强化结果运用,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和市级有关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四是严肃追责问责。从严调查处理《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中的8个问题,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强化震慑警示效应。对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的,坚决严肃问责,以问责倒逼明责履责。
五是加强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坚持问题、措施、责任、时限及结果“五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改进展情况,加大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引导全社会参与和监督整改工作,营造促整改、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重庆市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以最严格的制度约束、最严格的政策实施、最严格的追责问责,主动整改、提速整改、全面整改,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限时整改到位。同时,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开创重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新局面。
陕西省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陕西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4月11日反馈了督察意见。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党组会、省政府常务会,专门研究部署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制定了《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省委书记娄勤俭明确要求,要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思想,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清醒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牢牢守住生态底线。 省委副书记、省长胡和平强调,要按照督察组反馈的意见,狠抓整改落实,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落实,严肃查纠问责,确保整改工作如期完成。 目前,《方案》全文已在环境保护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及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公布。
《方案》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陕西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省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五新”战略任务,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之路,从解决督察发现问题入手,着力破解生态环境不优难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到2017年底,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6年明显下降,关中地区平均优良天数较2016年增加5天;汉江、丹江、嘉陵江等长江流域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全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渭河、延河、无定河等黄河流域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40.6%,劣V类断面比例小于9.4%。各市(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优良。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关中城市优良天数达到275天以上,陕北290天以上,陕南295天以上;汉江、丹江、嘉陵江国控断面水质保持优良,渭河、延河、无定河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6%以上,渭河干流消灭劣Ⅴ类水体;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2%。
陕西省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出59个具体问题,制定了《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逐问题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个牵头部门、一名责任领导,一抓到底,要求完成一个验收一个,整改一个公开一个,办结一个销号一个,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着眼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制定了7大类20方面整改措施。
一是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开展绿色发展理念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将环境保护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严肃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实行“一票否决”,着力强化“不要污染的GDP”导向。
二是全力推进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落实,加快改善环境质量。扎实推进铁腕治霾“1+9”攻坚行动,完成2017年37项铁腕治霾工作任务,加快改善关中大气环境质量;全面推行河长制,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加强重点江河治理,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快解决农村水污染问题。
三是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有效遏制局地生态恶化趋势。严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统筹推进植被保护与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资源高效综合利用、绿色产业发展四大措施,规范开发建设秩序;扎实开展渭北“旱腰带”开山采石综合整治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2017年采石矿山数量减半;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有序实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四是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和整治力度,确保环境安全。持续推动陕北石油管道泄漏环境隐患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石油管道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取缔“边缘残次”油井,杜绝死灰复燃;切实抓好陕南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整治,2017年底前完成7座“头顶库”和所有“无主库”治理任务。
五是扎实推进具体问题整改,确保全部整改到位。做到“六个不放过”,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公众不满意不放过。
六是认真做好责任追究问题调查工作,严肃追究到位。依照《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处理,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开。
七是用法治思维、系统思维和底线思维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法规政策体系,加快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一体化治理,健全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联动机制,夯实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常态化机制。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方案》明确了4方面推进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陕西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二是夯实整改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是本地区本部门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三是严格督导检查。建立整改工作沟通协调、情况通报、督查督办、目标考核、信息公开等机制,强力推进整改任务落实。
四是加大整改宣传。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开展整改宣传报道,充分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整改工作进展。
《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对中央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的59个具体问题和移交省委、省政府的15个责任追究问题,要主动认领,以扎实的作风和有力的措施迅速整改处理。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限时解决;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发力推进,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保证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在今年9月底前至少完成24个问题整改,年底前完成50个问题整改,其他需要分步实施解决的9个问题在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
下一步,陕西省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以善作善成的态度、壮士断腕的勇气和久久为功的韧劲狠抓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不断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为谱写陕西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坚强保障。
甘肃省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30日对甘肃省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于2017年4月13日正式向甘肃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明确由甘肃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省政府分管领导任下设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主任,及时制定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了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指导思路、总体目标、工作要求、任务与措施、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