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4月14日向湖北省反馈了督察意见。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蒋超良书记、王晓东省长任双组长,6名省领导任副组长,省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各市(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研究制定了《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长江大保护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切实抓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努力实现生态环境总体改善,环境监管成效显著提高,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质量与湖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环境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湖北贡献。具体目标为:到2020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全省优良天数比例等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三五”目标任务;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8.6%以上,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控制在6.1%以内;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达到86.9%以上;长江干流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70%;城市、县城、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35%;森林覆盖率达到4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
对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3个方面问题和1个方面意见建议,确定了4个方面18项84个整改任务,制定了《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领衔督办省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督导单位、整改时限,坚持把“五严”(整改目标从严,整改措施从严,责任传导从严,整改销号从严,督办问责从严)和“五个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的要求贯彻督察整改的全过程,确保问题不遗不漏、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结果高质高效。
在坚决完成督察整改任务的同时,举一反三,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制定了7个大类25个方面强化措施。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终身追究,进一步完善政绩考核体系,显著增加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
二是坚定不移抓好长江大保护。强化规划引领保障,出台实施《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加强生态空间管控,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推动沿江产业调整优化;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深入推进非法码头、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防控力度,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三是坚持不懈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清洁生产,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煤炭生产企业两年内全部关闭;优化能源结构,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积极开发利用新能源;强化源头管控,全面推进湖北长江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流域开发利用规划环评。
四是举全省之力抓好水资源保护。加强重点流域环境管理,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强化规划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约束与引领作用;切实加强湖泊环境保护,制定重点湖泊保护规划,划定并严守湖泊生态保护红线;全面推进水生态修复,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
五是突出加大重点问题的整改力度。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保卫战,加快重点行业综合整治,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强化移动源环境监管,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全省黄标车;开展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依法落实规划环评工作,加快推进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和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持续推进总磷污染治理,科学制定产业规划,严格长江流域磷化工产业环境准入和管理;强化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对自然保护区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坚决清理违法违规项目。
六是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权威,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加强环境保护“两法”衔接,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加快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严肃查处超标排放、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加强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压实全省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七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形成共抓大保护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晰、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保管理体制;加快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探索建立跨界断面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等。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组织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案件查办组、整改督导组和宣传报道组四个专项工作组,统筹推进全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相应整改组织机构,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省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组织制定各地、各相关部门具体整改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制定的整改方案报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作为整改销号和日常监管的依据。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18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查办,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者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绝不姑息。
四是强化督办落实。由11位省领导亲自挂帅领衔督办跨流域、区域环境问题和涉及全省宏观性、全局性、系统性的环境保护问题;建立月调度、月通报、月督办制度,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将组织专项督察、暗查暗访等,并视情采取通报、约谈、“回头看”等措施。
五是及时公开信息。建立省级和地方宣传联动机制,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全面跟踪各地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持续曝光力度,实行“阳光整改”。
下一步,湖北省将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做到全整改、真整改、实整改。以此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契机,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大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补齐湖北生态建设短板,推动美丽湖北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为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作出贡献。
广东省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东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4月13日正式向广东省反馈了督察意见。广东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胡春华对督察整改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全面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改善广东生态环境质量,努力在绿色发展上走在全国前列。省长马兴瑞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督察整改工作,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成立由省长马兴瑞任组长的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制定了《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全面部署开展整改落实工作。目前,《整改方案》全文已在广东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公布。
《整改方案》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全力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加快建设珠三角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促进粤东西北地区绿色崛起,持续巩固和提升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产品的获得感,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排头兵。《整改方案》明确了全面完成督察问题整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的工作目标,提出到2020年,全省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5%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稳定达标,空气质量改善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国家重点城市群大气污染治理树立标杆;确保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100%达标,确保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4.5%,全省基本消除、珠三角区域消除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劣V类断面;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确保土壤安全。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梳理分解列出43项具体整改措施清单,分类推进整改,逐一明确了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将具体整改责任落实到省有关部门和21个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整改方案》要求,拿出坚决有力的整改行动,切实加大整改力度,逐项具体落实到岗到人,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区,不折不扣落实责任,强化日常检查和跟踪督办,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所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其中,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行立改,早见成效;问题矛盾复杂、需要持续整改的,要明确时间节点和阶段性目标,确保2020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对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措施流于形式的,要坚决予以追责,绝不姑息迁就。
《整改方案》制定了8大类29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出台环保责任清单,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严格依法实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
二是全面推动经济绿色转型。严格绿色空间管控,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彻底清理湛江市红树林、韶关市南岭等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加快推动工业绿色化发展,全面推进珠三角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
三是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实施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全面推进工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治理,珠三角及清远市禁止新建普通陶瓷项目,淘汰禁燃区内高污染锅炉或改燃清洁能源,珠三角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
四是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源头治理的原则,加强优良水体保护,加强重点流域和黑臭水体污染整治,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深化治水模式创新。
五是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六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以受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土壤治理与修复。强化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加快推进危废处置中心项目建设,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七是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实现排污企业全过程管理,推进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开展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对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交办的已办结案件适时开展“回头看”和后督查。
八是深化环保领域改革。加快环保垂直管理改革,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问题。2017年年底完成首批省级环保督察,推动解决重点突出环境问题。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推进绿色金融制度改革。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五个方面实施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
二是严格督导检查。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把整改落实的责任具体到岗到人,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1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对渎职、失职责任人坚决予以查处。
四是加大环保投入。健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建设。
五是及时公开信息。做好督察整改工作及交办案件处理结果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下一步,广东省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坚决整改,务求实效,持续巩固和提升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使南粤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人民更幸福,实现美丽与发展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