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辐射环境监测要求》等两项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放射性污染,现批准《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辐射环境监测要求》和《六氟化铀运输容器》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辐射环境监测要求》(GB/T 15950-2023);
二、《六氟化铀运输容器》(GB/T 42343-2023)。
以上标准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 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23年2月2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