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2023年,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落实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部署,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用好“大练兵”和“执法稽查”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提高综合执法队伍水平
继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多措并举提高综合执法队伍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制度化水平。
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的通知》,继续以大练兵活动为抓手,指导地方开展练兵活动,将新技术新装备培训、现场比武竞赛、信息化应用、重点案件查办及案卷评查等内容纳入练兵活动内容,定期调度、通报各地大练兵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跟进练兵动态,宣传优秀经验做法,持续发挥大练兵补短板、强基础、激活力、抓落实的“指挥棒”作用,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推动印发《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方案》,指导各地对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规范的执行情况、环境行政处罚工作规范、移动执法系统的建设和使用情况、重点环境信访问题查处情况开展稽查;适时组织对部分地区开展稽查,切实发挥执法稽查“促工作、抓规范、带队伍”作用。
修订出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办法》,以制度保障稽查工作落实到位。
二、持续推进长江、黄河、渤海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将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纳入2023年度统筹强化监督,开展现场核查,督促相关省市达到年度目标任务。按照《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方案》要求,长江入河排污口力争2023年底前完成70%左右的排污口整治任务,推动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在黄河入河排污口方面,组织完成干流陕西、山西段及渭河流域排污口现场排查任务;督促指导河南、山东开展排污口现场排查工作;继续指导黄河中上游5省(自治区)有序推进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工作。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力争2023年底前完成80%的溯源和30%的整治任务。
以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和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共享入海排污口信息资源,巩固和提高渤海入海排污口整治成效。
三、持续开展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优化“专业+常规”两支队伍、“线上+线下”两个战场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工作方针,落实“五个精准”要求,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和“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编制《2023年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方案》。
聚焦重点区域、行业和领域,持续优化“专业+常规”两支队伍、“线上+线下”两个战场工作机制,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
“线下”派出现场工作组,紧盯重点企业重污染应急减排和合规达标排放,重点查办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旁路偷排、超标排放、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突出问题,帮助地方发现解决问题,压实地方责任。
“线上”充分发挥地方主观能动性,加大助企帮扶力度,编制《大气环境远程执法监管体系建设方案(2023—2025)》,构建多源数据融合应用、空天地一体化精准发现问题的远程执法监管新体系,指导地方自查整改提升,努力打造信息化助力非现场执法监管应用范例。
四、强化部门联动、交叉检查、专案查办,严惩重点领域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2023年,继续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严厉打击跨区域或向农村地区非法收集、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挖掘问题线索,通过部门联动、交叉检查、专案查办等方式加大重点领域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惩治力度。
根据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性质、影响范围等,视情组织提级查办,或与公安、检察机关联合督办。
保持严的主基调,依法严厉惩处恶意环境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推动构建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长效机制。
五、打牢执法根基,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修订出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切实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生态环境监管活动的基本手段和方式,指导各地加强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引导企业自觉守法。
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加大对排污许可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深入实施举报奖励制度,继续发布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
鼓励各地持续创新生态环境执法制度机制,坚持严格执法与服务引导并重,深入落实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全面提高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