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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家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 辽宁发布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3-03-16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导读: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近日,四部门联合发布情况通报。其中53 家机构通过 (含自行整改通过),27 家机构责令限期改正,9家机构移交执法部门进一步查处。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抽查与市场监管总局开展的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统一计划、同步展开,重点打击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以机动车检验机构、环境监测机构、建材检验机构、食品检验机构、碳排放核查、医疗器械防护用品、个体防护装备、成品油检验机构等8大领域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抽取了90 家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了现场监督检查,其中包括总局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了36 家:受疫情影响,委托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 29家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了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如下: 53 家机构通过 (含自行整改通过),27 家机构责令限期改正,9家机构移交执法部门进一步查处,另有 1家机构资质已到期,取消检查。
 
  二、机构存在的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机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 检验检测体系运行不规范
 
  1.部分机构负责人和检验人员守法意识、业务知识有待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宣贯不到位,业务培训不到位,检测人员不能实时掌握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满足不了当代检验检测高质量发展需求。
 
  2.不能严格执行检验检测体系运行的标准规范,管理体系和程序文件不能及时修订,质量控制不能按规定落实3.样品制备、保存不符合标准等规定。缺少样品制备记录,样品无标识,或标识信息不全,存在样品污染、混淆等现象;个别机构不按要求留存备样,需冷藏的样品放于常温下留存。
 
  4.原始记录和检验检测报告不规范。设备使用记录填写不及时,存在后补痕迹,原始记录中缺少设备信息、检测依据信息及检测人员信息等,检验检测报告结论用语不准确,报告副本检验人员漏签字等问题。
 
  (二) 办理变更事项不及时
 
  机构普遍存在不能按要求及时办理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地址及标准方法等事项的变更尤其是对本机构资质能力附表中有但不经常开展的检测项目的标准和方法,变更查新不及时。检查中被责令改正机构较大部分存在此类问题
 
  (三) 未按标准采用正确的方法进行检验
 
  个别食品检验机构对收检的监督抽检样品,未按照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检验检测;个别机动车尾气检验机构进行大型车辆排放检验时未采用标准要求的加载减速法,而是采用自由加速法进行检验。机动车安检机构在底盘动态检验时间与标准要求不符,检验时存在缺项、漏检的情况。
 
  (四) 检验数据异常
 
  检验机构样品实际消耗量不能满足记录中样品需要的量,部分样品存在未经检验检测或 5个合并成1个检测的事实;机动车检验机构录入发动机额定功率不准确,未严格参照车辆的发动机铭牌信息进行正确录入且低于车辆实际额定功率;多份机动车安检报告的轮胎花纹深度、车身对称部位高度差和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检测数据一致、部分里程表读数填写数值为“0”:年限长的重型柴油车,检出氮氧化物数值偏低,检出值接近于“0”不切合实际
 
  三、检查处理结果
 
  (一)通过机构53家
 
  检查中未发现问题和发现轻微问题的机构共 53 家,检查结果视为“通过”
 
  (二)责令限期改正机构 27 家
 
  发现存在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第三十五条、《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总局令第 39号)第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的机构共计 27 家,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限为1个月,整改期满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予以现场核查
 
  (三)移交执法部门查处 9 家
 
  发现存在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 9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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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检验检测机构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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