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环境空气 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等7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环境空气 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等7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 1291-2023)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余6项标准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自2023年8月1日起,《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15)废止。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生态环境部
2023年2月9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