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治理方面专业人才的技术专长和决策咨询作用,我厅计划更新完善专家库。现就专家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福建省内生态环境及相关部门直属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及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中,熟悉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业务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专家。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治理的在职管理人员不予推荐。
省外专家包括生态环境部有关直属单位、兄弟省市有意愿参与我省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治理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
二、入库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行为。
2.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热爱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能够积极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治理等工作提供对策和意见建议。
3.熟悉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治理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形势和动态。
4.在相关专业领域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熟悉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治理等工作业务进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5.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核心专家除外),且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专业咨询、评审、实地帮扶等技术服务工作。
2019年已入库专家需对原有信息进行核对更新,未核对更新视为放弃;因个人情况不再保留在库专家请一并反馈意见。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环境三大类型,请专家根据实际从事工作情况,集中申报一种类型。
三、专家职责
1.接受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为福建省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理工作提供指导服务。
2.参与福建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地下水环境监测、地下水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及技术标准、规范制定,以及污染防治项目等方面工作的技术咨询、指导、评审。
3.认真遵守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专家库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履行义务,严守纪律,确保高质量完成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工作任务。专家管理实行履职动态记录和考核评价。
四、推荐方式及时间
1.请相关单位按照要求组织有关专家认真填写个人信息表(见附件1),统一汇总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生态环境厅。纸质版个人信息表一式两份于2023年3月20日前寄送省生态环境厅,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
2.各相关单位应认真核实推荐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我厅将对申请入库专家进行筛选,并适时在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公布。
联系人:林 林(生态环境厅土壤处)
电话:0591-88367161
电子邮箱:tc@fjepb.gov.cn
附件: 1.有关单位名单.doc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