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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厅厅长等4人被撤职

  来源:新京报 | 发布时间:2017-07-21

  因祁连山生态问题突出,甘肃省副省长等多人被问责,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祁连山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等4人被撤职。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发出通报。
 
  祁连山区域水电站超150座 其中保护区内42座
 
  通报中称,祁连山是我国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国家早在1988年就批准设立了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但长期以来,祁连山局部生态破坏问题十分突出。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抓紧整改,在中央有关部门督促下,甘肃省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情况没有明显改善。
 
  2017年2月12日至3月3日,由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中央督查组就此开展专项督查。 督查发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矿产资源问题严重,保护区设置的144宗探矿权、采矿权中,有14宗是在2014年10月国务院明确保护区划界后违法违规审批延续的。长期以来大规模的探矿、采矿活动,造成保护区局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地表塌陷。
 
  其次, 部分水电设施违法建设、违规运行。当地在祁连山区域黑河、石羊河、疏勒河等流域高强度开发水电项目,共建有水电站150余座,其中42座位于保护区内。由于在设计、建设、运行中对生态流量考虑不足,导致下游河段出现减水甚至断流现象。此外,周边企业偷排偷放问题突出,企业偷放现象屡禁不止。
 
  甘肃省在立法中为破坏生态行为“放水”
 
  通报中表示,上述问题的产生,虽然有体制、机制、政策等方面的原因,但根子上还是甘肃省及有关市县思想认识有偏差,不作为、不担当、不碰硬。从2013年至2016年,甘肃省对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基本没有问过责。
 
  与此同时,甘肃省还在立法层面为破坏生态行为“放水”。 据了解,《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历经三次修正,部分规定始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不一致,将国家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10类活动,缩减为“禁止进行狩猎、垦荒、烧荒”等3类活动。
 
  通报指出,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在2014年10月国务院批复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划界后,仍违法违规延续、变更或审批14宗矿权,性质恶劣。
 
  甘肃省委省正如向中央作检查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等4人被撤职近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督查情况汇报,对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刻剖析,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根据处理意见,甘肃省委和省政府要向党中央作出深刻检查,甘肃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杨子兴被党内严重警告,另外两位时任甘肃省副省长李荣灿、罗笑虎分别在甘肃省委常委会会议和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
 
  此外, 由中央纪委监察部按相关程序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8名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给予甘肃省林业厅原党组书记、厅长,现任省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石卫东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委委员、局长李进军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蒲志强行政撤职处分;给予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原党组书记、副厅长,现任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郭玉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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