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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记者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修改单

  来源: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时间:2023-02-27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以下简称《规范》),并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修改单(以下简称修改单),均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规范》和修改单的制修订背景、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制修订《规范》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同时,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但目前的标准体系中既缺少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场所的识别标志,也对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规范化设置缺少明确的技术要求。
 
  为更好地满足当前的环境管理需要,提升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规范性和信息化管理水平,我们制定了《规范》,同步以修改单的形式修订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出台《规范》和修改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加强相关单位的环境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问:《规范》规定了哪几类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答:根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不同环境管理环节中对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信息需求的不同,以及不同场景下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需求的差异,《规范》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分为三大类: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和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
 
  危险废物标签是设置在危险废物容器或包装物上的标志,用于警示和标识危险废物,同时也向人们传递危险废物的废物名称、废物代码、主要成分、危险特性、产生日期、产生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在进行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活动时,危险废物标签可以警示操作人员,防止因不规范操作危害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
 
  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是设置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的标志,以平面分布图的形式标注了贮存分区的划分情况和各贮存分区存放的废物种类信息,用于警示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是设置在危险废物相关设施、场所的标志,由警示图形和辅助性文字构成。警示图形主要用于传达危险废物的环境危害特性,辅助性文字主要用于标明危险废物设施的类型和相关责任人的信息等,便于发生意外情况时及时联系责任人并采取防范措施,尽可能避免环境风险扩散。
 
  问:修改单对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警示图形修改的主要原因和考虑是什么?
 
  答:危险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等五种危险特性。原《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制定于1995年,将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的警告图形符号设计为“骷髅”,主要传递的是危险废物急性毒性的警示信息。二十多年来,我国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及其生态环境风险属性发生很大变化,同时,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得到全面加强,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利用处置技术不断进步,对危险废物的生态环境风险管控范围更加全面、管控措施更加精细化和规范化。修改单将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的警告图形符号由“骷髅”改为“枯树和鱼”,可以更为直观地传达“全面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的信息,使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设施标志传递的信息更加科学。
 
  “枯树和鱼”图形借鉴了《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及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中“环境危害物质”的图形,沿用了原有的黄色背景和正三角形边框,强调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设施、场所要采取有效措施科学防范环境风险。
 
  修改单对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警告图形符号的修改,很好地回应了标志使用的实际需求,得到了危险废物相关单位的普遍认可和支持。
 
  问:《规范》对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的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传递和警示的内容,有利于识别和预警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过程的环境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警示危险废物的环境危害。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采用警示颜色、警示图形和警示文字对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和环境危害进行警示,有利于提升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和利用处置人员的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意识。
 
  二是传递危险废物必要的环境信息。通过设置危险废物标签等识别标志,向后续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相关人员传递危险废物的主要成分、有害成分、危险特性等重要环境危害信息,避免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过程中因不当操作而引发环境危害,切实其提升危险废物风险防范能力。
 
  三是支撑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处置。危险废物标签等识别标志中标注了危险废物管理中的注意事项、周边废物存放情况、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联系方式等信息,为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供技术依据和参考。
 
  问:《规范》对危险废物标签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规范》对危险废物标签的填写、制作和设置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填写要求方面:《规范》对标签中的每个条目都给出了详细的填写说明。对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可参照相关内容填写;根据鉴别标准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可依照要求填写对应的废物名称、废物类别和废物代码等信息。对于废物的主要成分、有害成分和产生情况等信息,废物产生或收集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同时,《规范》在附录B提供了标签注意事项的常用推荐用语,便于相关单位参考使用。
 
  制作要求方面:根据危险废物容器或包装物的容积大小,《规范》分别提出了不同情形下标签的最低尺寸要求,相关单位可按照推荐尺寸制作,或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放大处理。此外,《规范》对标签的颜色、字体、材质、印刷等都提出了明确和详细的规定,相关单位可以据此制作统一样式的标签。
 
  设置要求方面:危险废物容器或包装物种类繁多,《规范》针对箱类包装、袋类包装、桶类包装等分别提出了相应的设置要求,标签设置的总体原则是应设置在容器或包装物的明显处。标签上的危险特性警示图形和二维码可选择直接印刷在标签上,也可单独打印后粘贴于标签上的相应位置。
 
  根据《固废法》的规定,运输危险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当危险废物容器或包装物还需同时设置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标志时,危险废物标签可与其分开设置在不同的面上,也可设在相邻的位置。
 
  问:《规范》为推进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有何作用?
 
  答:《固废法》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中也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实现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
 
  《规范》提出了危险废物“电子标签”相关的技术要求,在危险废物标签上设置危险废物数字识别码和标签二维码,在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上设置设施二维码,将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编码也纳入信息化管理体系,可推动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环境管理效能。
 
  危险废物数字识别码是设置在危险废物标签上的数字代码,利用“单位编码+废物代码+产生日期码+废物顺序码”的编码规则,可以准确定位至具体的危险废物,实现“一物一码”,可以为危险废物全过程追踪和溯源提供基础的身份信息,提升信息化监管效率。
 
  危险废物标签二维码可以为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持,相关单位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实现危险废物信息的快速传递和信息化管理。
 
  危险废物设施二维码包含危险废物相关设施名称和编号等基础信息,通过扫描二维码,可以获取危险废物相关设施基础信息,以及该设施、场所贮存、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名称和种类等信息,实现设施管理在线监督。
 
  问:为了更好地宣贯《规范》和修改单,相关单位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的相关单位要及时做好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衔接和更换工作。
 
  《规范》进一步规范了危险废物标签,相关单位应按照要求筹备更新标签,并按要求将危险废物信息填写完整;危险废物贮存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划分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按照《规范》中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并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情况及时更新贮存分区标志中废物的种类信息。
 
  修改单修订了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的警告图形符号,《规范》制定了统一的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样式,并引用了修改单中的警告图形符号。因此,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单位应按照修改单和《规范》要求,及时设置样式统一的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
 
  与此同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技术培训,通过组织现场或线上学习培训,及时帮助相关单位解决识别标志设置的相关技术问题。同时,还应加强对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宣传,广泛宣传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作用和意义,确保《规范》和修改单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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