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各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厅属各单位:
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政法[2017]11号)和河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冀依法行政办[2017]1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2017年全省环境政策法制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7月11日
2017年环境政策法制工作要点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全省环境政策法制工作要按照《2017年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要点》和河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这个核心,加强环境立法,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推动依法行政,推进生态文明改革,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
一、加强环境立法。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法制办推进《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做好新制(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学习工作,健全征求意见、座谈调研等工作机制,有效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对环保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印发。
二、提升办案水平。依法办理环境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坚持有错必纠,妥善解决行政争议,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加强对环境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的总结分析,指导和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提升环境管理领域依法行政水平。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组建省环保厅法律顾问团队,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案件办理中的重要参谋作用。
三、推行“三项制度”。按照《河北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省推进“放管服”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等工作实际,制定我厅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工作,制定修订各项制度并实施。
四、推进生态文明改革。按照环保机构垂改工作要求,制定《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包括责任部门、监管职责事项、监管职责依据、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监管措施、失职渎职的情形和违法责任等内容。做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规范行政执法。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清理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向社会公布。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公安、检察院、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年度学法计划,采取多种方式坚持学法。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好河北省“七五”普法规划,重点做好“六五”环境日等普法宣传。
七、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完成环境污染责任保险2016年度工作考核,积极探索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方式、方法。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学习外省先进经验,出台《河北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学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省份先进经验,夯实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基础,联合省司法厅印发《河北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强化绿色金融机制建设,及时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等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金融机构的贷款和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八、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取消和已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实行审批事项目录化管理,全面推行统一受理、首问首办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九、开展重点工作调研。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以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信用评价、绿色金融等领域政策制定和实施情况调研。围绕环境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涉及的环评审批、行政履职、信息公开等相关争议焦点开展实地调研,全面掌握案件证据及事实情况,为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做好基础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