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某建设项目采用国内先进的光氯化连续生产新工艺进行氯化石蜡的生产,以液氯、液体石蜡为原料,生产销售氯化石蜡、次氯酸钠、盐酸(副产品),行业类别为:C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该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已通过审批,目前正处于建设阶段。根据环评报告书及批复内容:该项目拟设置2个180m3盐酸立式固定顶储罐+3个330m3的大容量盐酸立式固定顶储罐,盐酸储罐的总数量为5个,盐酸储罐的总容积合计为1350m3,用于储存副产品盐酸。每个盐酸储罐均配置管道连厂内尾气吸收系统(二级碱液吸收塔,吸收率在99%以上),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经过厂内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盐酸储罐区呼吸废气HCl有组织排放量为0.027t/a,无组织排放量为0.0085t/a,合计0.0355t/a。企业全厂HCl有组织排放总量为0.287t/a,全厂HCl无组织排放量为0.2063t/a,合计0.4933t/a。企业在建设过程中,为了满足安全管理和生产的需求,拟将原审批的3个330m3的大容量盐酸立式固定顶储罐更换为12个150m3的小容量盐酸卧式固定顶储罐,另外2个180m3盐酸立式固定顶储罐不变,盐酸储罐的总数量由5个增加至15个,盐酸储罐的总容积由1350m3增加至2160m3。每个盐酸储罐同样均配置管道连厂内尾气吸收系统(二级碱液吸收塔,吸收率在99%以上),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经过厂内排气筒DA001排放。通过计算,更换储罐后盐酸储罐区呼吸废气(HCl)有组织排放量为0.0258t/a,无组织排放量为0.013t/a,合计0.0388t/a。变更后企业全厂HCl有组织排放总量为0.286t/a,全厂HCl无组织排放量0.2108t/a,合计0.4968t/a。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请问该项目盐酸储罐数量及总容积的变化是否属于重大变动?是否需要将环评报告书重新报批?
回复:您好,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综合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一、“规模:2.仓储设施(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总储存能力增加 30%及以上”。项目盐酸储罐属于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厂内储存量由1350m3增加至2160m3,增加60%,大于30%,因此属于重大变动。
二、“生产工艺:5.物料运输、装卸或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的。”项目无组织HCl排放量由0.0085t/a增加至0.013t/a,增加50%以上,符合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的类型,因此,项目属于重大变动。
综上,基本可认为项目属于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