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柳州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目标到2035年,柳州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建筑节能水平大幅提高,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城乡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大幅改善,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关于推动柳州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广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柳州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结合柳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向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1+1+4+3+N”目标任务体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城镇和乡村建设,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大力推进柳州城乡绿色低碳发展,促进城乡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柳州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城乡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建筑节能水平、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清洁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碳减排工作扎实推进,“城市病”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城乡发展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显著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到2035年,柳州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建筑节能水平大幅提高,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城乡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大幅改善,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推进城乡建设一体化发展
(一)促进区域和城市群绿色发展
1.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建设。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逐步完善“三线一单”管控体系,结合区域生态网络,构建连通城市和城郊的绿道系统,完善具有柳州山水特色的蓝绿开敞空间系统。统筹县域和城区住房建设,优化居住用地结构和布局,与人口构成、产业结构相适应。到2025年,基本形成“一核三轴四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基本建立“一核两翼三组团多支点”的新型城镇空间格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调度明显提升,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山水景观、人文底蕴独具的城市特色得到彰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抓好本地落实工作。以下责任单位均包含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2.推进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加快推进衡阳至柳州(南宁)高铁、黔桂铁路增建二线(黔桂铁路复线改造工程)、柳州至广州铁路柳州至梧州段,从江—融安—荔浦公路(融安经永福至阳朔段)、梧州至乐业公路(鱼峰—宜州段)、柳州高速过境线公路(罗城经柳城至鹿寨段)、鹿寨至钦州港公路(鹿寨至鱼峰段、柳州至覃塘段)、桂林至钦州港公路(永福三皇—柳州段),柳州铁路港、广西都柳江梅林航电枢纽工程、柳州港鹿寨港区导江作业区码头等一批重大工程项目。积极开展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申报,打造柳州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对接粤港澳大湾区、西部陆海新通道,面向东盟、对接长江经济中下游组群的双向互济综合运输通道,增强与周边区域联系。(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重点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城市
3.合理确定城市开发建设密度和强度。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结合柳州实际情况及发展需求,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空间发展战略;以“双评价”为基础,合理确定城市人口、用水、用地规模,加强中心城区及周边对人口、产业等要素的聚集功能,有序推进人口、产业向城镇聚集,建设集约高效、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城镇空间。结合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监测评估和实施监管机制,持续推进柳江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试点工作,提高中心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建设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生态宜居、交通便利的城市新城区,完善医疗卫生、教育科研、文化娱乐、商业服务等功能的空间布局,有序推动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柳江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引导新城区生产、生活要素聚集,推动中心城区形成多中心、组团式发展格局。加快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体系,落实规划环评要求和防噪声距离,加强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等重点领域噪声管控,推动商住综合楼餐饮油烟专用烟道建设。依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建立城市节水建设工作机制,全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程和功能完善工程。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系统化推进城市内涝综合治理,满足海绵城市和韧性城市要求,全面提升城市内涝治理能力和水平。逐步推进旧机场片区、柳石干渠片区、柳空干渠片区内涝整治,加快开展社湾路(西江路口南侧)、羊角山路(龙潭医院)、西环路(五菱小区)、柳长路(新海川家具城)等10处易涝积水点项目前期工作。开展背街小巷整治改造三年行动。保护城市山体自然风貌,修复江河、湖泊、湿地,加强城市公园和绿地建设,推进立体绿化,构建连续完整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加强婴幼儿照护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区足球场地、社区全民健身中心等设施建设。推进体育公园建设和提升,完善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设施,推动发展城市新业态、新功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建设绿色低碳城市。持续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加快推进低碳城市试点建设,按照低碳理念规划建设城市交通、能源、供排水、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持续推进城市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大力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化发展,加快推进柳州市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合理布局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开展建筑垃圾存量治理。深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发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培育社区绿色文化,建设低碳健康社区。(市林业和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持续推进城镇化建设。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开展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行动。因地制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充分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资源,深入挖掘项目潜力,合理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布点、建设计划,在“十四五”期间全市新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4.8万套(间)以上,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7.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探索县域乡村发展路径。加强农房建设管控工作,严格实施新建农房“带图报建”和“按图验收”制度,鼓励采用乡土材料和传统工艺,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节能门窗、环保装修材料、节水器具和装配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光伏发电系统等,推动完善水、电、气、厕配套附属设施,加强既有农房节能改造,不断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保护塑造乡村风貌,延续乡村历史文脉,打造彰显桂风壮韵、苗侗风情的特色村庄,不破坏地形地貌、不拆传统民居、不砍老树、不盖高楼。建立传统村落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和保护监管机制,推动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实施“绿美乡村”建设工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依托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布局县城、中心镇、行政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城乡设施联动发展。启动实施“三农”领域补短板十大工程。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集中推广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开展符合农村实际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示范。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升厕所粪污后端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能力,有效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倒乱排现象,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置率,稳步推进村庄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试点;持续改善村容村貌,村庄绿化率持续提高。到2025年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38.9%,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以水土流失、岩溶石漠化等区域为重点,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推进生态清洁流域建设,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和园林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立足资源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以“公司+农户”等模式对接市场,培育乡村文化、旅游、休闲、民宿、健康养老、传统手工艺等新业态,促进产镇融合、产村融合,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发展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螺蛳粉、油茶等乡村产业。积极在条件适宜的乡镇打造螺蛳粉原材料供应基地,不断拓展丰富柳南螺蛳粉特色小镇内涵,大力整合包括螺蛳粉原料供应、加工产品、包装、网络销售、物流配送等一条龙产业,力争到2025年底柳州螺蛳粉全产业链实现销售收入900亿元。科学规划和发展油茶产业,加强招商引资,引进、培育规模以上油茶(含延伸加工)生产企业,力争到2025年底建成高产高效油茶种植示范基地100个以上,建成1300亩以上的油茶精深加工产业示范基地,实现油茶产业综合产值100亿元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和园林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
(一)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
10.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实施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鼓励建设绿色农房。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积极推动星级绿色建筑创建工作,鼓励各设计、施工、建设单位积极申报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监督强化已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建筑运行管理工作。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加固等同步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化改造。开展绿色建筑、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创建行动。加强财政、金融、规划、建设等政策支持,大力推进全国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加快推动自治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创建,充分发挥“绿柳通”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作用,打造绿色项目库,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创新,扩大绿色贷款、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规模,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规模化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柳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柳州中心支行等)
11.推动区域建筑能效提升。推动新建居住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新建公共建筑执行72%节能标准;探索推广零碳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产能建筑。依托柳州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水、电、气、网(广电网)数据汇聚共享,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服务模式,降低建筑运行能耗、水耗。推进公共建筑能耗检测和统计分析,探索推进实施能耗限额管理。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积极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与微电网、智慧楼宇、光储充一体化等融合发展,鼓励建设“光储直柔”建筑,通过提升新建厂房、公共建筑屋顶光伏比例和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开发等方式,推动清洁能源与绿色建筑融合创新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化水平
12.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建档制度,普查现有基础设施,统筹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持续推进自治区级鹿寨县城新型城镇化示范建设。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到2025年底实现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应改尽改”。优化城市地下管网布局,大力推进城镇供水、排水、燃气、道路照明、电力、通信、交通设施等管线与城市道路同步规划实施,改造材质陈旧、漏损严重、错混接、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管网。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加强各类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公共活动空间,推动发展城市新业态,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加快实施普通国省道公路提级改造工程、乡村道路“三项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快速环路系统建设,谋划城市大外环项目,促进经济要素资源的快速有效流动,进一步拓展城市空间。加强公交优先、绿色出行的城市街区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城市公交专用道、公交场站,加快国省干道及交通枢纽充电设施建设,基本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加快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智慧停车,强化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相衔接。加快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公安局,市通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开展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加强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车通道的消防安全检查,推进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持续推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完善非常规水源利用系统。加快实施污水管网排查检测,加大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能力;加快推进柳州市水环境治理项目、柳州市洛维工业园区(河表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建立污水处理系统运营管理长效机制。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5%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95%以上。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提升城市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能力。因地制宜加快连接港区管网建设,做好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严格管理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严厉查处船舶污染物非法排放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统筹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和能源体系建设。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改造,特别是城中村、自供区等薄弱环节的改造。推进建设清洁、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推进融安、融水、三江风电场建设,合理利用企业厂房屋顶、农村荒山荒地建设光伏电场,拓展风电、光伏发电应用场景,建设清洁能源示范引领区。(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16.建立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加快制定《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配套政策,完善保护标准和政策法规,严格落实责任,依法问责处罚。持续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挖掘,进一步扩充保护对象名录。加强历史文化资源的信息化管理,构建历史文化资源动态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和项目建设,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文物保护管理,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推进三江侗族村寨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积极申报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加强对濒危不可移动文物抢救保护与维修,进一步筑牢文物安全防线。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真遗存,不建假古董。完善项目审批和社会参与等制度机制,积极利用城市更新政策拓展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融资渠道,创新活化利用方式,推动历史建筑绿色化更新改造、合理利用,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内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工作,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和街区活力。建立保护项目维护修缮机制,保护和培养传统工匠队伍,传承传统建筑绿色营造方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和园林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
17.推动传统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完善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相关政策,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推广绿色建造。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重点布局柳北区装配式产业集群化发展,加快推进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和预制内外墙板应用。严格施工扬尘、噪声管控。鼓励和支持民用建筑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动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在建设阶段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推进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师负责制。加快推进工程造价改革。改革建筑劳动用工制度,建立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考勤及工资发放全流程监管机制,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8.推动绿色建材应用。加快推行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鼓励使用综合利用产品。在政府投资的保租房、公租房、人才公寓、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学校、宿舍、医院、体育馆、宾馆、办公楼等公共建筑项目中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率先、优先采用绿色建材。推动建材行业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动建材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加强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19.推广节能低碳节水用品。推动太阳能、再生水等应用,鼓励使用环保再生产品和绿色设计产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倡导绿色装修,鼓励选用节能低碳节水家电。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维护等项目,在社区道路、供水、供气、弱电等基础设施改造中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材料。(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建立健全垃圾分类长效工作机制。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型,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逐步做到厨余垃圾单独分类,努力提高可回收物的单独投放比例。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系统,加大运输环节管理力度,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出台柳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划,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柳州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提升环境监管、利用处置、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严格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管理。(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深入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科学制定城市慢行系统规划,因地制宜建设自行车专用道和绿道,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制定相关建设和服务标准,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改造提升城市步行街。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专项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出行方式,营造全社会优先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出行方式的良好氛围。推动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加快更新为新能源车辆。(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工作方法
(一)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
22.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制度。以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为目标,在柳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下,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并将相关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进行统筹和管理。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机制,系统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动态管控建设进程,确保“一张蓝图”实施不走样、不变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创新城乡建设管控和引导机制。完善城市形态,提升建筑品质,塑造时代特色风貌。注重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管控,推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扩大覆盖区域,提升编制质量,强化法定规划对城市建设发展的引导和管控。推进“百里柳江”等城市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为塑造柳州自然山水与人文环境交相辉映的城市特色景观提供规划指导。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严格控制高层高密度住宅。强化县城建设密度、开发强度、建筑高度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
24.建立健全“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严格执行城市体检评估标准,将绿色发展纳入评估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城市体检观察员制度,引导公众深度参与。结合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多功能的城市体检评估信息平台。通过城市体检,综合评估城市发展建设状况,重点评估城市更新单元,有针对性制定对策措施和年度建设、整治行动计划,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体检评估结果,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25.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城乡建设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将低碳、零碳、负碳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和新装备列入科技研发的重点领域,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产学研用结合,聚焦关键技术协同攻关。大力培育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主体,探索建立科技项目成果库和公开制度,鼓励科研院所、企业等主体融通创新、利益共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推动储能、能源互联网等技术示范应用,加快余热余压利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等适用技术规模化应用。(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城市智慧化建设
26.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城市建设技术、业务、数据融合。持续推进柳州市车联网先导区建设,在部分城市主干道实施智能网联道路侧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无人驾驶物流、城市智慧出行等应用场景,打造5G车联网示范工程,推动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加大绿色智能电网投资建设力度,打造特色鲜明的柳州智能电网示范区。进一步升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柳州模式”,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打造柳州市城市桥梁健康监测系统等一批智慧城市示范项目,推动柳州与东盟国家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合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开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建设基础性、关键性的市级CIM基础平台,构建城市三维空间数据底板,推进CIM基础平台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其他行业领域的广泛应用,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智能化管理,加强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平台对接。搭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城市体检、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环境、城市交通、城市防灾的智慧化管理。探索搭建“智慧社区”平台,加强社区智慧化建设管理,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应急局,市委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一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规则和办事指南,建立并公布不同类型项目的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功能。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证件制作等全流程全环节在线办理,逐步实现智能化全程网上办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美好环境共建共治共享
29.推动形成建设美好人居环境的合力。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提升村(社区)服务能力,探索适宜城乡社区治理的项目招投标、奖励等机制,完善“1+5+N”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建设城市和谐社区、农村幸福社区。提升村(居)民精神风貌,将美丽乡村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等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不断提高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各方面各环节,全市各级各部门作为工作责任主体按照本实施方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完善支持政策,推动落实重点任务。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
(二)健全支撑体系。制定修订城乡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地方性法规制度,开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史前文化遗址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工作,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深化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城市管理和执法能力水平。
(三)加强培训宣传。市委组织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执法局、林业和园林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结合各自领域重点工作开展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全市各级党政干部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开设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专题培训班或有关课程。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知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