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1月3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广东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遵照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体现生态保护修复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原真性,细化落实国家南方丘陵山地带、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聚焦广东省生态安全屏障体系,系统谋划全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的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夯实对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部署的生态支撑。
广东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前 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形成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部署开展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守护“国之大者”的重大战略决策。2020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自然资源部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成为今后一段时期推进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的总纲领。
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调研考察时指出,广东有条件有能力把生态文明建设搞得更好。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及相关重点领域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规划精神,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经过充分调研、系统论证,组织编制了《广东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在全面研判我省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及主要问题风险、充分衔接在编的省国土空间规划、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等相关内容的基础上,遵照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体现生态保护修复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原真性,细化落实国家南方丘陵山地带、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聚焦我省生态安全屏障体系,系统谋划全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的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夯实对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部署的生态支撑。
《规划》既是对国家部署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的细化和落实,也与我省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形成既各自侧重又相互衔接的有益补充,是我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的指导性规划,是编制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和相关重大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主要依据。
第一章 规划基础
广东北倚南岭、南濒南海、坐拥五江,属热带、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光、热和水资源丰富,地貌多样,陆海相连、河海相通、山水相望,自然资源禀赋优越,是我国南方丘陵山地带和海岸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生物多样性关键区,也是生态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矛盾最突出的区域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站在全局高度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我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也存在局部生态系统问题仍然突出、生态质量全面改善的基础尚不牢固等问题,未来面临气候变化的不确定性以及生态修复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反复性等风险挑战。
一、广东省生态保护修复成效
(一)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筑牢。全省重要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整体保护。南岭国家公园创建取得突破进展,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广东自然保护地体系初步形成。建成各类自然保护地1361个,其中自然保护区377个、自然公园984个,是全国自然保护地建立最早、数量最多的省份。珠三角地区基本建成全国首个国家森林城市群。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持续改善,湿地保护率达50.27%。建成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5个,国家级海洋公园6个,保护区数量居全国前列。
(二)一体化生态修复初显成效。广东粤北南岭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顺利实施,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拆旧复垦、“让广东河湖更美”、“五清”、河湖“清四乱”、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万里碧道建设、南粤古驿道生态修复和矿山综合整治等生态修复工作稳步推进。“十三五”期间,造林绿化1912.3万亩,完成拆旧复垦9万亩,茅洲河、练江等重点流域治污实现历史性突破、水质显著好转,全省累计清理河湖“四乱”问题19508宗,基本消除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劣V类国考断面,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9.5%,修复海岛18个,完成红树林造林和修复4.8万亩,完成碧道建设773千米,修复古驿道重点线路1200多千米,水土保持率达90.12%,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
(三)重点领域体制改革创造“广东经验”。在全国率先建立河长制、湖长制,跨市协调治水机制持续完善。全面推行林长制,健全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稳步增长机制,连续13年提高补偿标准,探索公益林分区域差异化补偿政策。探索海域海岛开发利用和海洋环境保障新模式,建立海岸线占补制度,在全国率先实施无居民海岛市场化出让试点。深化低碳试点示范工作,探索建立碳普惠、碳交易制度,完成我国首个蓝碳碳汇项目(湛江红树林造林)交易。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深圳在全国率先建立GEP核算制度体系。“广东省生态修复十大范例评选”形成品牌效应,“绿道、碧道、古驿道”建设持续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游憩网络初步构建。
二、生态保护修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生态系统结构受损、功能退化。广东森林质量总体不高,结构稳定性较差,中幼林、人工纯林、低效林比重大,林业用地单位面积蓄积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林地恢复速率、水源涵养与碳汇能力有待提升。局部地区水土流失、石漠化问题突出。自然湿地呈现退化趋势,红树林、河口水域、永久性河流、洪泛平原湿地等重要湿地资源出现萎缩和功能受损。沿海防护林破坏严重,约有21.6%的海岸线遭受不同程度的侵蚀;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的协调性不足,全省自然岸线比重已降至36%左右。部分河流水环境质量不高,水生态健康受损,河道生态空间被挤占现象突出,生态流量保障能力不足,水生生物多样性胁迫风险较大。
(二)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任重道远。自然保护地体系尚不完善。野生动植物生境丧失或生境片段化加剧,导致其生息、繁衍等活动空间受到极大压缩。受到环境污染、过度捕捞等多重因素影响,部分水产种质资源萎缩较为严重。有害生物防控形势严峻,以松材线虫、互花米草等为主的有害生物对生物多样性保护造成较大威胁。
(三)生态保护和修复体系尚不健全。部分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目标和措施单一,系统性和整体性不足,存在忽视自然规律以及过度人工化的现象。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不够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缺乏有效途径。生态保护修复长期依赖政府投入,资金来源较为单一,社会资本投入不足。生态保护和修复标准体系建设、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适用技术推广应用不够广泛,对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的科技支撑作用不足。
三、生态保护修复面临的形势
未来15年,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和实现美丽中国的重要时期,是广东省增强优质生态产品供给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是我省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实验区,被赋予“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使命任务,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从更广大的宏观角度、更长远的时间跨度、更综合的系统维度,提前谋划,主动作为,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助力广东率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广东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提供生态安全支撑。
(一)重大机遇。一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公众对优质生态产品需求日益增长,对生态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参与治理的意愿进一步增强,为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实施“双区”建设和横琴、前海、南沙三个重大平台建设等重大战略,赋予广东率先建设生态文明、筑牢南方丘陵山地带和海岸带生态安全屏障、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历史使命,为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提供了战略保障。三是我省经济基础较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为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提供了重要基础。
(二)面临挑战。一是人口向粤港澳大湾区持续集聚,水资源安全、耕地与粮食安全等生态问题日趋凸显,生态保护修复压力倍增。二是面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等战略目标,生态保护修复任重道远。三是气候暖化背景下,气候变化不稳定性增加,对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的前瞻性提出更高的要求。四是外来物种入侵呈现种类增多、频率加快、蔓延加速、危害加剧的趋势,生物多样性丧失风险增大,生态保护修复难度加大。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围绕美丽广东建设的总要求,以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全面提升广东生态安全屏障质量、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资源永续利用为目标,以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为主线,科学布局和组织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切实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扩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推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绿色低碳。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避免过度人工干预,保持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推动绿碳、蓝碳发展,提高森林、海洋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优势。
——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陆地海洋、山上山下、地上地下、岸上岸下、流域上下游等关系,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以及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加强对国家及省重大战略的生态支撑,妥善处理保护和发展、整体和重点、当前和长远的关系。
——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立足区域生态本底和“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深入挖掘广东在全球生态系统中的独特价值,准确把握岭南生态特色与突出问题,基于“核”“带”“区”的地域特点,各有侧重地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打造美丽中国的“广东样板”。
——改革创新,完善机制。深化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改革,创新多元化投入和建管模式,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高公众生态保护意识,推进形成政府统筹、多元主体参与的生态保护和修复长效机制。
三、规划目标
(一)近期目标(2025年前)
着重抓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重点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等区域的生态保护和修复,解决一批重点区域的核心生态问题。初步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二)中远期目标(2035年前)
全省森林、河湖、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系统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服务功能有效发挥,生态稳定性明显增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碳汇能力显著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大大提升,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生态安全屏障体系筑牢夯实,美丽广东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基本实现。
第三章 总体布局
以保障生态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导向,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在统筹考虑生态系统完整性、地理单元连续性和经济社会发展可持续性的基础上,细化落实国家部署的“南方丘陵山地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结合广东实际,将全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布局于以南岭山地为核心的南岭生态屏障,以丘陵浅山、森林为主体的粤港澳大湾区外围丘陵浅山生态屏障,以河口、海湾、滨海湿地、海岛为主体的蓝色海岸带,以及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干流和珠江三角洲网河区等重点流域生态功能区。
一、南岭生态屏障
本区域主要涉及韶关、河源、梅州、阳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云浮等9个地市,含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山地丘陵区。该区域是我国南方丘陵山地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中“北部生态发展区”的核心区域。该区域拥有我国重要生物物种基因库,被列入国际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和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
(一)自然生态状况。本区域地貌类型多样,包括平原、阶地、丘陵、山地和岩溶山地,属中亚热带、南亚热带季风气候,雨热同季,年均降雨量1400—2400毫米,是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的典型代表,保存着完整的山地森林生态系统和原生植被垂直带。该区域动植物多样性丰富,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高等植物5098种,脊椎动物722种,被誉为“华南生物基因库”及“物种宝库”。
(二)主要生态问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不高,森林结构有待提升,中幼林多成熟林少,纯林多混交林少,针叶林多阔叶林少。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受损,入侵物种威胁本地物种生存,生物多样性保护形势严峻。地质灾害敏感性较高,水土流失、石漠化等土地退化问题仍较突出,尤其是岩溶地区地貌发育的生态脆弱地区。矿山开采对山体和植被破坏较为严重,胁迫流域水安全。
(三)重点任务。以增强粤北山地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导向,以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国家级生态功能区为重点,以南岭国家公园建设为抓手,全面保护常绿阔叶林等原生地带性植被,加大森林抚育与森林资源结构优化力度,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强化重要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与修复,优化完善生物多样性廊道建设,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大力推进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增强水源涵养功能。积极推进重点区域矿山生态修复,改善地质环境、治理土壤污染、重建矿区植被,恢复矿山生态。
二、粤港澳大湾区外围丘陵浅山生态屏障
本区域主要涉及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阳江、肇庆、清远、云浮等12个地市,包括南昆山—罗浮山、莲花山南段、鼎湖山、天露山、三桂山—笔架山等大湾区山体屏障以及白云山—帽峰山、大岭山—梧桐山—清林径—象头山—白云嶂、皂幕山、古兜山—黄杨山—五桂山等城市群内部重要山体。本区域是保障粤港澳大湾区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也是支撑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生态战略区。
(一)自然生态状况。本区域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拥有全世界独一无二的季风常绿阔叶林。拥有全球最多的淡水龟种类,以及仙湖苏铁、紫纹兜兰、黑脸琵鹭、黄胸鹀等典型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是城市鸟类和候鸟的重要栖息地。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功能突出,是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水源地。
(二)主要生态问题。受城市群高强度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生态系统受干扰及受损情况较为突出,生态空间破碎化,生态空间连通性和功能完整性受到影响。生物多样性下降明显,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受损严重。部分矿山因开采出现局部崩塌、塌陷、土壤污染等问题。
(三)重点任务。加强珠三角地区周边山地、丘陵及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维护森林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打造结构优、功能强、碳汇高的地带性森林群落,筑牢绿色生态屏障。强化水源涵养与水资源安全保障,加强东江上游和重要水源地的水土流失防治,修复和建设公益林,推进高质量水源林建设。积极修复城市群内部山体,打通生态廊道,有机连接水域、绿地、湿地、森林等重要生态斑块,串联形成城乡复合生态网络。加强城市群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模式。积极探索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与旅游、康养、种养殖等产业的融合发展,促进形成矿山治理新模式。
三、蓝色海岸带
本区域主要涉及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共14个沿海地市,涉及南海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由韩江河口、珠江河口、练江河口、鉴江河口、大亚湾—大鹏湾、靖海湾、柘林湾、红海湾—碣石湾、阳江湾、水东湾—博贺湾、镇海湾—广海湾—银湖湾、雷州半岛、南澳岛—南澎列岛、川山群岛、万山群岛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组成。本区域是我省经济最发达、对外开放程度最高、人口最密集的区域,是实施海洋强省、支撑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战略区域,也是保护沿海地区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
(一)自然生态状况。本区域是陆地、海洋交互作用地带,潮汐类型复杂,近岸潮流以往复流为主。大陆海岸线长4114.3公里,居全国首位,独流入海河流93条,海岛1963个,优良深水港湾200多个。海洋生态系统有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砂质岸线、河口、海湾、海岛等多种类型。现有红树林面积1.06万公顷(15.96万亩),居全国首位。保存有全国大陆唯一的现代珊瑚岸礁,近海海域海草床、海藻场资源丰富,河口、海湾、海岛众多。海洋生产力旺盛,海洋生物资源种类丰富,有鱼类1200多种,拥有多种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洄游通道,是全球候鸟迁徙的重要通道之一。
(二)主要生态问题。红树林、海草床、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受损。海岸带生态防护能力逐渐减弱,赤潮等海洋生态灾害频发。渔业资源过度开发,海洋鱼类产卵场、索饵场、栖息生境和洄游通道受损,生物多样性降低。部分海岛遭受破坏。近岸海域水环境较差。
(三)重点任务。以“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海岸带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为抓手,统筹推进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推进海岸线生态修复,实现海岸线占补平衡。对严格保护岸线实施自然岸线生态保护,对限制开发岸线实施人工岸线生态化改造,对优化利用岸线重点开展生态化建设。加强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创建万亩级红树林示范区,巩固提升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保护修复珍稀濒危物种关键栖息地,开展水鸟廊道、鱼类洄游通道等生态廊道建设,保护本土生物物种,防治入侵物种灾害,加强有害生物防控。推进海堤生态化,构筑海岸生态防线,完善沿海防护林体系,提升海岸带防灾减灾能力。
四、五江干流和珠江三角洲网河区等重点流域生态功能区
广东水网密布、河湖众多,有东江、西江、北江、韩江、珠江三角洲、粤东诸河和粤西诸河等七大流域共2.4万多条河流水系,总长度超过10万公里。其中,珠江三角洲网河区是国内河网密度最大的地区之一。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等五江干流串联起全省11个地级市中心城区,沿线总人口超过7000万。发达的河湖水系和充足的水资源为广东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一)自然生态状况。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年均总流量达3700多亿立方米,分布有中华鲟、鼋、花鳗鲡、大鲵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拥有南方波鱼、海南异鱲等约200种特有鱼类,以及黑脸琵鹭、白鹭、黑水鸡等众多水鸟,是重要的鱼类产卵区域、洄游通道与栖息地。
(二)主要生态问题。东江、北江、韩江等干流、支流水利设施较为密集,影响水生生物种群补充及水生生物多样性。部分流域鱼类种类衰减,外来物种明显增加。部分河道生态空间被挤占现象突出。山区型河流生态基流保证率有待提高,平原河网水体流动性差,河口区地表水溶解氧超标等问题突出。
(三)重点任务。以碧道建设为引领,推动以流域为单元的生态系统保护,加强河涌治理和以珠三角湿地群为代表的河湖湿地修复,因地制宜实施河湖水系连通,构建河湖生态廊道。以碧道串联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并与绿道和南粤古驿道等实现“多道融合”,引领形成生态活力滨水经济带。
第四章 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一、南岭生态屏障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以推进广东粤北南岭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广东南岭山区韩江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为重点,统筹考虑自然地理单元完整性、生态系统关联性、自然生态要素综合性,整合相关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内容,加强南岭生态屏障保护和修复。实施天然林全面保护,开展森林抚育、封山育林、后备资源培育等天然林修复措施,丰富生物多样性,提高天然林蓄积量、生物量。优化调整公益林布局,持续推进公益林树种结构调整,重点对布局不合理的桉树纯林、疏残林和低效纯松杉林进行改造。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通过封山育林等措施,减轻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程度。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和土地综合整治。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苏铁等极小种群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修复,开展有害生物灾害防治。
专栏4—1南岭生态屏障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1.北江源区及南岭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范围涉及翁源、乐昌、乳源、始兴、南雄、仁化、曲江、阳山、英德等9个县(市、区)。加强原生型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保护,全面保护天然林资源,实施封山育林,开展退化林修复,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加强华南虎、中华穿山甲、黄腹角雉、鳄蜥、莽山烙铁头蛇、英德睑虎、小灵猫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与广东含笑、丹霞梧桐、仙湖苏铁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及其栖息地修复。
牵头单位:省林业局
责任单位:韶关、清远市政府
2.云雾山南亚热带季风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范围涉及信宜、高州、云安、新兴、阳春、阳西等6个县(市、区)。加强对南亚热带季风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的保护,保护天然林资源,综合开展退化林修复、人工造林、森林抚育、林分改造。加强猪血木、杜鹃红山茶、紫荆木、见血封喉、虎颜花、阳春秋海棠、圆籽荷等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及其生境保护修复。
牵头单位:省林业局
责任单位:茂名、云浮、阳江市政府
3.重点地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范围涉及新丰、东源、连平、潮安、连南、连州、封开等7个县(市、区)。加强青云山—九连山、凤凰山、起微山—大雾山、七星顶、莲花山北段等重点地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加强中华穿山甲、桫椤、合柱金莲木、报春苣苔等珍稀濒危动植物的就地保护及其栖息地保护修复,建设缓冲带和生态廊道,以扩大野生动植物生存空间。
牵头单位:省林业局
责任单位:韶关、河源、潮州、清远、肇庆市政府
4.粤东、粤北及西江下游等重点区水土流失治理。范围涉及兴宁、五华、新丰、武江、南雄、翁源、阳山、连州、封开、德庆、云城、云安、郁南、罗定等14个县(市、区),重点开展崩岗治理。在粤东、粤北、西江下游等水土流失重点区域通过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开展水土保持和土地综合整治,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加强森林植被保护和修复,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保土耕作等。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林业局
责任单位:梅州、韶关、清远、肇庆、云浮市政府
5.粤北岩溶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范围涉及乐昌、乳源、连南、阳山、阳春等5个县(市)。因地制宜采取封山育林、人工造林、退耕还林、土地综合整治等多种措施,着力加强森林植被保护与恢复,推进水土资源合理利用。建设万山朝王国家石漠公园和乳源西京古道国家石漠公园。
牵头单位:省林业局
责任单位:韶关、清远、阳江市政府
6.重点矿山生态修复。范围涉及曲江、仁化、新丰、英德、连南、连平、兴宁、五华、大埔、丰顺、茂南等11个县(市、区),重点修复破损山体和失稳边坡,开展矿山复垦绿化。加快推进曲江大宝山铁矿、沙溪船肚钼矿、连南大麦山铜铅锌矿、仁化凡口铅锌矿、新丰县大席铁矿区、连平大顶铁矿、铁山嶂废弃矿区、兴宁市大坪镇废弃稀土矿山、大埔县矿山、五华县琴江河及五华河流域废弃矿山、丰顺县废弃稀土瓷土矿山、清远建材、英德牛栏洞矿山、茂名市好心湖一高岭土和油页岩露天矿区等矿山生态修复,通过地质环境治理、地形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等综合治理工程,恢复矿山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责任单位:韶关、清远、河源、梅州、茂名市政府
二、粤港澳大湾区外围丘陵浅山生态屏障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开展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矿区退化、损毁土地生态修复。重点推进森林进城围城建设,加快自然公园、主干道生态景观林和环城防护林带建设,优化森林网络布局,构筑城市森林生态屏障和生态廊道。严格保护城市生态绿核,加强城市周围独立山丘等生态绿核保护,强化古树名木保护,提升中心城区绿化率。
专栏4—2粤港澳大湾区外围丘陵浅山生态屏障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1.天露山南亚热带季风常绿阔叶林保护修复与水土保持。范围涉及恩平、新兴等2个县(市)。加强南亚热带季风常绿阔叶林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加大生态廊道建设力度。
牵头单位:省林业局
责任单位:江门、云浮市政府
2.三桂山—笔架山水土保持修复。范围涉及清新、佛冈等2个县(区)。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加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和防护林建设,加强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全面加强公益林建设和管护,稳步推进封山育林、人工造林。
牵头单位:省林业局、省水利厅
责任单位:清远市政府
3.重点地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范围涉及鼎湖、惠东、龙门、博罗、恩平、新兴、大鹏等7个县(市、区)。加强南昆山—罗浮山、莲花山南段、鼎湖山、云雾山—天露山等重点地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推进南昆山—罗浮山全面保护厚叶木莲、紫花红豆、毛叶茶、长叶竹柏、穗花杉、桫椤和中华鬣羚等珍稀濒危动植物及其栖息地,莲花山全面保护藏酋猴、中华穿山甲、水鹿、水獭和桫椤、华南五针松、大苞白山茶、紫纹兜兰、土沉香、仙湖苏铁、苏铁蕨等珍稀濒危动植物及其栖息地,鼎湖山加强格木、黑桫椤、土沉香、鸡毛松和白鹇等珍稀濒危动植物的保护,云雾山—天露山加强紫荆木、见血封喉、南方红豆杉等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
牵头单位:省林业局
责任单位:肇庆、惠州、江门、云浮、深圳市政府
4.重要城市绿地与生态网络保护修复。范围涉及东莞、中山等2个地市,白云、黄埔、罗湖、盐田、龙岗、惠阳、鹤山、台山、新会、斗门、香洲、高明等12个市(区),加强白云山—帽峰山、大岭山—梧桐山—清林径—象头山—白云嶂、皂幕山、古兜山—黄杨山—五桂山等重要城市绿地生态保护修复,延伸湾区北部连绵山体森林生态屏障,打通生态廊道体系,有机连接水域、绿地、湿地、森林、农田等重要生态斑块,提升梧桐山、部九窝、铁岗—石岩湿地群、公明—罗田森林等重点生态节点的质量,构建融入湾区的城乡生态网络。
牵头单位:省林业局
责任单位:广州、深圳、东莞、江门、珠海、惠州、中山、佛山市政府
5.重点矿山生态修复。范围涉及惠城、惠阳、惠东、博罗、龙门、云城、阳春、高要等8个县(市、区),加快推进惠州市石料矿山、云浮市石矿、云浮市硫铁矿、阳春石录铜矿、阳春黑石岗硫铁矿、高要尚德瓷土矿等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塑地形地貌,重建生态植被,恢复矿区生态,有效降低地质灾害风险。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责任单位:惠州、云浮、阳江、肇庆市政府
三、蓝色海岸带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加强红树林、海草床、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提升海洋蓝碳固碳增汇能力。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高质量完成国家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任务,推进全省万亩级红树林示范区建设,发展红树林生态产业助力乡村振兴,形成“红树林+生态养殖+生态旅游+碳汇交易”等绿色产业发展示范。开展红树林生态系统碳汇交易试点,逐步完善蓝碳碳汇项目开发交易标准体系,建立红树林碳汇交易机制。积极探索红树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动红树林周边地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大湾区绿色蓝湾。分类保护修复海岸线,对严格保护岸线重点加强自然岸线生态修复,对限制开发岸线重点加强人工岸线的改造,对优化利用岸线重点加强海岸生态功能提升。推进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建设,加强海堤生态化建设,提高海岸带防灾减灾综合能力。提升重要河口生态环境质量,推进陆海统筹、河海联动治理。开展重要海湾、海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恢复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保护修复珍稀濒危物种关键栖息地,开展水鸟廊道、鱼类洄游通道等生态廊道建设。保护本土生物物种,提升海岸带生物物种多样性,强化外来物种入侵防控与有害生物防治。开展海洋牧场建设和增殖放流等渔业资源养护,切实保护和恢复水生生物资源。
专栏4—3蓝色海岸带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1.重要河口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范围涉及东莞、中山等2个地市,黄埔、番禺、南沙、香洲、斗门、金湾、台山、新会、宝安、福田、南山、饶平、澄海、龙湖、潮南、潮阳、濠江、吴川、坡头等19个县(市、区),主要开展河口水环境综合整治,流域—河口—海岸生态水文连通性提升工程,红树林、海草床、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要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关键栖息地保护修复,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及其生境修复,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海堤生态化建设,岸线生态保护修复,美丽海湾建设。
珠江河口:坚持陆海统筹,加强珠江流域水量统一调度,开展珠江口水环境综合整治,严控入海污染物排放。提升流域—河口—海岸生态水文连通性,保障鱼类生态廊道连通。加强红树林、海草床、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加强受损岸线和人工岸线生态修复,拆除非法围海养殖、非法构筑物等。建设沿海防护林体系,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开展东部翠亨滨海新区、中珠联围等海堤生态化工程,促进海堤防灾与生态功能协同增效。建设滨海湾新区—威远岛板块、南沙新区、逸仙湾、香炉湾、壁青湾—银沙滩美丽海湾。加强珠江口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重点开展中华白海豚、猕猴、黄唇鱼等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与关键栖息地修复及管控。保护恢复滨海湿地鸟类生态廊道,提升鸟类栖息地质量。
韩江河口:开展河口及附近海域水系连通工程与湿地生境修复,实施义丰溪、外砂河口、苏埃湾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因地制宜修复退化红树林,种植红树林,提升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恢复湿地和盐水草地生态系统多样性,提升河口鸟类栖息地质量。加强海藻场、牡蛎礁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修复企望湾等受损砂质海岸。推进东海岸新城、后江湾海堤生态化建设,建设东海岸新城美丽海湾。
练江河口:开展河口水环境综合整治,控制陆源污染,提升河口湿地环境质量,恢复河口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物种多样性。修复田心湾砂质海岸等生态系统,建设田心湾魅力沙滩。加强海堤生态化建设,促进海堤防灾与生态功能协同增效。
鉴江河口:坚持陆海统筹,加强陆源污染控制,清理围塘养殖,提升流域—河口—海岸生态水文连通性,开展河口岸线综合治理。开展尖紫蛤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及其生境修复。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责任单位:广州、东莞、珠海、中山、深圳、江门、潮州、汕头、湛江市政府
2.重要海湾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范围涉及大鹏、盐田、惠阳、惠东、惠来、陆丰、城区、海丰、阳西、江城、电白、徐闻、遂溪、廉江、雷州、麻章、霞山、吴川、坡头、赤坎、新会、台山、恩平等23个县(市、区),主要开展红树林、海草床、珊瑚礁、海藻场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加强湾内海岛、河口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推进入海污染控制和联围综合整治,减少近岸海域养殖规模,实施人工鱼礁建设,保护湾内重要生物物种多样性,提升重要物种栖息地质量,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修复湾内受损砂质岸线,整治沙滩,开展魅力沙滩和美丽海湾建设,生态化海堤建设,完善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保护水源涵养林,改善湾内水文动力条件,恢复潮汐通道。
大亚湾—大鹏湾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实施湾内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修复,重点保护修复湾内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海藻场等典型生态系统。围绕考洲洋、范和港、双月湾开展滨海湿地保护修复,恢复退化湿地生境。退围退塘,滩涂营造红树林,以考洲洋红树林湿地为重点建设万亩级红树林示范区。加强湾内无居民海岛保护修复,保护修复大亚湾内海龟、水鸟等重要物种栖息地,重点修复浅滩型鸟类生境。加强广东惠东海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广东省大亚湾水产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实施大亚湾—大鹏湾人工鱼礁建设,促进海洋生物资源恢复。加强湾内森林资源管护,修复滨海生态廊道。推进稔平半岛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严格管控入海污染物排放,减少近岸海域养殖规模。维护和改善海洋水文动力环境。开展湾内受损砂质岸线与人工岸线生态修复,拆除非法围海养殖、非法构筑物等。实施海堤生态化建设,开展双月湾、西涌魅力沙滩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围绕考洲洋、大亚湾—霞涌—稔山岸段、大鹏半岛及其周边海域开展美丽海湾建设工程。
柘林湾及周边海域典型海湾保护和修复:推进沿海防护林建设,修复滨海生态廊道。开展文胜围、碧洲岸线综合整治修复工程,修复柘林湾和大埕湾受损砂质岸线,开展人工岸线生态修复,拆除非法围海养殖及非法构筑物,建设生态化海堤。加强陆源污染控制,开展黄冈河口、澄饶联围综合整治。推进海山辟龙海滩岩田保护和修复工程。
靖海湾砂质海岸—防护林保护和修复:修复湾内受损砂质岸线生态系统,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建设近自然的海岸立体防护林体系,提高湾内海岸生态防护功能。打造华家村、港仔湾、港寮湾、客鸟尾、排角湾等魅力沙滩,建设神泉港美丽海湾。
红海湾—碣石湾滨海湿地保护和修复:退塘新营造红树林,修复现有红树林湿地,提升鸟类栖息地质量,最大程度恢复黄江河口、大湖、白沙湖湿地公园、海丰国际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建设生态化海堤,整治修复砂质岸线,开展湾内清淤疏浚,完善岸基防风林体系,提升海湾防灾减灾能力。控制陆源入海污染物,恢复螺河口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
阳江湾典型海湾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开展海陵岛北部、阳西县程村、寿长河、平岗、岗列对岸三角洲、儒洞石楼、海陵大堤东侧、大勾三丫等区域的红树林湿地保护修复,优化红树林群落结构与物种多样性,提升红树林生态系统稳定性,重点推进阳西程村湾万亩级“红树林+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开展漠阳江河口西侧砂质岸线及后方防护林体系修复,提升海陵大堤防护能力,保障海岸带生态安全。推进儒洞河口生态系统综合整治与修复,退塘新营造红树林,增加红树林湿地资源总量。加强阳东海岸带综合整治修复。保护修复南鹏岛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建设海陵岛北部及周边海域美丽海湾。
水东湾—博贺湾综合整治修复:保护修复寨头河口、二洲岛、三洲岛等区域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开展水东湾、博贺湾海岸带综合整治修复工程。建设水东湾、龙头山滨海区域美丽海湾。开展湾内海堤生态化建设,修复晏镜岭—第一滩砂质岸线生态系统,建设魅力沙滩。推进二洲岛、三洲岛生态岛礁建设。修复湾内水动力条件,恢复潮汐通道。
镇海湾—广海湾—银湖湾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加强海湾生态系统整治修复,推进红树林保护修复,建设镇海湾万亩级“红树林+生态养殖+生态旅游”示范区。加强海堤生态化建设,强化自然岸线保护,修复湾内受损砂质岸线生态系统,建设魅力沙滩。加强有害生物治理,清除改造外来物种。
雷州半岛东部滨海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通过退塘还岛、退塘还湿、退塘还海,修复滨海生态廊道,退塘还林、滩涂新营造红树林,重点推动雷州东海岸、徐闻东北海域万亩级红树林示范区建设。将龙王湾、湛江港、雷州湾、五里山港、龙王湾以北等地的海岸线修复成具有生态功能的岸线。保护硇洲岛附近海域原生海藻场。加强中华白海豚、文昌鱼、中华鲎、大黄鱼等珍稀濒危物种及其生境的保护,提升鸟类栖息地质量。建设南禾联围、巴林联围和海安半岛生态化海堤,完善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湛江湾(南三岛、特呈岛、东海岛、硇洲岛)美丽海湾。修复湛江湾水动力条件,恢复潮汐通道。
雷州半岛西部滨海湿地和热带季雨林保护和修复:加强雷州半岛西部现有红树林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提升红树林生态系统质量,推进互花米草防治,在适合红树林生长的区域营造红树林。完善沿海防护林体系,提升海岸带安全防护能力。加强流沙湾海草床、徐闻珊瑚礁等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加强鸟类栖息地的保护,开展岸线生态修复与海堤生态化建设。开展安浦港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工程。建设三墩港美丽海湾。保护修复廉江市石角、和寮、塘蓬、鹤地水库等水源涵养林,修复北部湾东部徐闻县和雷州市热带季雨林地带性植被。改善雷州半岛河流生态流量。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责任单位:深圳、惠州、揭阳、潮州、汕尾、阳江、茂名、湛江、江门市政府
3.重要海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范围涉及南澳、台山、香洲等3个县(市、区),主要开展红树林、海草床、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海藻场生态系统修复与重建,受损砂质岸线修复,沙滩环境综合整治,重要物种多样性及其关键栖息地保护修复,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
南澳岛—南澎列岛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推进南澎列岛海藻场修复与重建,加强岛屿周边海域牡蛎礁、珊瑚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与重要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保护中华白海豚、海龟、中国龙虾、锦绣龙虾与中华鲨等珍稀濒危物种,提升关键栖息地质量。清除乌屿岛入侵植物,构建本地植被群落,提升鸟类栖息地质量。开展勒门列岛等无居民小岛沙滩修复,建设魅力沙滩。加强南澳岛受损砂质岸线修复,开展海堤生态化建设和人工岸线生态修复。建设青澳湾美丽海湾。
川山群岛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加强海岛环境综合整治和重要物种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关键栖息地修复,开展黄麖洲生态保护保育工程。重点保护修复红树林、海草床生态系统。保护下川岛天然植被,加强上川岛猕猴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
万山群岛及周边海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加大海岛及周边海域的保护力度,强化对海岛自然资源、自然景观及历史和人文遗迹的保护。恢复海岛生物物种与生境多样性,开展大蜘洲岛生态保护保育工程。重点修复三角岛、三门岛、二洲岛、牛头岛等因采石破坏的岛体天然植被,保护荷包岛、大杧岛现存天然植被,保护修复海岛周边海域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修复受损砂质岸线生态系统。加强岛屿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提升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珍稀濒危物种关键栖息地质量。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责任单位:汕头、江门、珠海市政府
四、万里碧道和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珠三角地区重点解决好水环境污染、水生态损害、水岸空间侵占问题,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重点解决水源地保护、生态流量不足、生物栖息地萎缩和河湖生态环境问题。加强东江干流小水电绿色改造与清理整改,提升水生生物多样性水平,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提高区域保土蓄水能力。清退西江干流沿线违法建设、效能低下码头工厂,改善水生态环境,恢复自然岸线,加强河湖水系连通。推动北江、韩江流域上游水土流失防治,恢复保持水土功能。推进北江、韩江流域下游岸边带生态治理,修复河流生态系统。加强鉴江中上游复合型面源污染防治,改善水生态环境。加强珠江三角洲网河区生态流量管控,加强岸边带治理和管控,提高利用效能。推进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工程,进一步改善水生态环境。
专栏4—4万里碧道和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1.东江碧道及东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范围涉及东莞市,龙川、东源、源城、和平、紫金、惠城、惠东、惠阳、博罗、龙门等10个县(区),构建“一廊探两源,五段延六脉”的东江碧道特色空间格局。加强河源市和平县、东源县等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龙川县、紫金县和和平县等崩岗治理。营造鸟类栖息点,恢复河涌、坑塘、河湖等水体自然连通。加快东江流域小水电站绿色改造,推进枫树坝水库—新丰江水库连通工程。加强石马河河口生态修复,改善茅洲河、石马河、西枝江下游及新开河等河流水质。加强惠州淡水河、西湖、金山湖流域水生态修复,推进惠州龙门典型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加强惠州观音阁、鹅塘洲、岭贝等湿地公园建设。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河源、惠州、东莞市政府
2.西江碧道及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范围涉及罗定、新兴、云安、郁南、封开、鼎湖、高要、德庆等8个县(市、区),构建形成“一道、五支、六主题”的西江碧道特色空间格局。加强流域内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肇庆西江—星湖—羚山涌、云浮蟠龙天湖—罗桂河河涌水系连通,恢复农村坑塘、河湖等水体自然连通。清除和封闭非法排污口,保护和修复西江及主要支流自然岸线、江心洲。保护西江广东鲂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西江赤眼鳟海南红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西江肇庆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加强中华穿山甲、水雉等珍稀濒危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省交通运输厅
责任单位:云浮、肇庆市政府
3.北江碧道及北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范围涉及武江、乳源、南雄、连州、英德等5个县(市、区),构建形成“一廊通南北、八曲画中游”的北江碧道特色空间格局。综合防控流域内农村农业面源污染。做好凌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建设工作。推进硬质化堤岸生态修复,保护修复江心洲。稳步推进韶关乳源、清远英德等地封山育林、人工造林。推进连江、滃江、潖江等河流岸边带治理,加强岸线自然生态化改造,落实北江南岭山水画廊碧道。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韶关、清远市政府
4.韩江碧道、韩江流域和粤东诸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范围涉及五华、兴宁、梅县、梅江、大埔、丰顺、潮安、湘桥、澄海、龙湖、金平、潮南、潮阳、普宁、揭西、海丰等16个县(市、区)。构建形成“一廊三段家乡河,九线串珠话潮客”的韩江碧道特色空间格局。加强韩江中上游地区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实现三江水资源可控可调、优化配置。合理安排梯级开发,科学规划建设水利过鱼设施。加强榕江、练江等粤东重点河流流域生态修复。加强榕江、黄江河生态修复,推进榕江河道生态缓冲带建设、湿地公园建设,公平水库入库河口生态恢复与环境治理及省级鸟类自然保护区保护与恢复。推进粤闽赣红壤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整治为主的崩岗和坡地治理,开展岸边带生态治理,保护修复重要生物栖息地和水生生物资源,加强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稳定和扩大栖息地。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
责任单位:梅州、潮州、汕头、汕尾、揭阳市政府
5.鉴江碧道及粤西诸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范围涉及高州、信宜、化州、茂南、电白、吴川、廉江、坡头、遂溪、麻章、雷州、江城、阳东、阳西、阳春等15个县(市、区),构建形成“九脉连珠聚画廊,多彩主题绘蓝湾”的鉴江碧道特色空间格局。保障鉴江干流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强北界河、大井河等鉴江中上游区域水土保持治理。开展鉴江、小东江生活、养殖和工业复合型面源污染治理,廉江河河道生态治理及蓄水湖改造工程。省域联动推进九洲江生态修复跨区域工程。推进湛江等地沿海滩涂红树林保育和恢复。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茂名、湛江、阳江市政府
6.珠江三角洲网河区碧道及湿地群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范围涉及东莞、中山等2个地市,惠东、惠阳、龙岗、盐田、福田、南山、宝安、黄埔、番禺、增城、南沙、香洲、金湾、斗门、新会、台山、开平、顺德、南海等19个县(市、区),构建形成“珠江活力都会碧道、深圳现代都市示范碧道、环湾滨海碧道、岭南田园水乡碧道、潭江侨乡碧道”等特色廊道。推进城市建成区河涌水系连通,打通断头涌,恢复河涌、坑塘、河湖等水体自然连通。加强珠江三角洲城市高密度人口地区生态补水,保证生态流量。实施岸边带修复,保护修复江心洲及沿河滩湿地,推进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鸟类栖息地保护与重建。以湿地公园为引领,以湿地小区以及基塘、水库等人工湿地为补充,建设珠江三角洲网河区湿地群体系。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责任单位:广州、佛山、深圳、东莞、惠州、珠海、中山、江门市政府
7.万里碧道、绿道和南粤古驿道多道融合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范围涉及乳源、南雄、浈江、台山、开平、端州、云城、东源、连平、和平、龙川等11县(市、区)。加强“韶关西京古道+乌迳古道+浈江碧道+南雄绿道”“江门海口埠古道+潭江碧道”“肇庆羚羊峡古道+星湖绿道+西江碧道”“河源粤赣古道+东江碧道+河源绿道”等区域多道融合,串联沿线资源点,提高廊道联通性,塑造魅力生态宜居网络。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责任单位:韶关、江门、云浮、肇庆、河源市政府
五、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
推进南岭国家公园建设,争取设立丹霞山国家公园。构建重要原生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网络,整合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合理调整自然保护地范围并勘界立标,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功能分区。强化主要保护对象及栖息生境的保护恢复,连通生态廊道。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普查和动态监测。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推进华南国家植物园建设,聚焦华南地区植物迁地保护及科研功能,优化提升物种保育、科学研究、科普教育、园艺园林展示、种质资源可持续利用等功能,全面提升迁地保护能力,对华南地区优势植物类群、珍稀濒危植物、经济植物等类群进行系统收集、完整保存和可持续利用,努力打造区域性国家植物园建设范例,推动构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万物和谐的国家植物园体系。
专栏4—5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
1.国家公园建设工程。推进南岭国家公园建设,开展天然林资源保护和人工辅助植被恢复,加强南水湖和罗坑水库河溪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修复生态库岸、退化湿地,综合治理小流域。开展珍稀植物保护,提升改造石门台前进和大东山区域珍稀植物基地和仙湖苏铁园。探索建设南岭国家公园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库、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及大型珍稀濒危保护野生动物生态廊道,提升改造罗坑区域鳄蜥繁育基地。建立古树名木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古树名木认定、登记、建档、公布和挂牌保护工作。开展乳源大峡谷和阳山峰林峰丛地质地貌资源的调查与保护,开展文化遗产保护与修复。争取设立丹霞山国家公园,构建具有国际意义和国家代表性的地质资源保护地。
牵头单位:省林业局
责任单位:韶关、清远市政府
2.华南国家植物园建设工程。以华南地区兼顾全球热带亚热带区域植物资源迁地保护为核心,建设体现岭南园林文化特色的国际一流专类园及特色植物展示区,全面提升迁地保护能力,特有、濒危、经济植物的迁地保护物种数达2万种,加强特有珍稀濒危植物野外回归和特色物种开发利用研究,为中国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提供范式。建设自然教育馆和智慧植物园,向公众提供一系列富有特色的教育课程,探索与国际接轨且符合国情的国家植物园管理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园区综合水平,努力建成示范性、引领性的区域国家植物园。以华南国家植物园为依托,高质量构建全域覆盖、功能互补的植物园体系,推动形成“森林—湿地—城市公园—社区绿地”多维度生态保护模式,探索城园融合发展的有效途径,推动城市生态持续优化。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林业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广州市政府、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
责任单位: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
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穿山甲保护研究中心建设工程。依托广东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大力推进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穿山甲保护研究中心建设,建设主体包括动物繁育用房、穿山甲种质资源基因库、隔离检疫用房、科研业务用房、标本馆宣教馆,着重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和保护研究团队。结合南岭国家公园创建和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建设一批穿山甲野外观测、异地保存、救护繁育和自然教育基地。中心重点开展穿山甲资源调查、种群监测、人工救护、营养与饲养、人工繁育、野化训练与放归、疫病防治、栖息地社区发展等系统科学研究,建设一流的监测体系、一流的科研体系、一流的自然教育体系。
牵头单位:省林业局
责任单位:广州、深圳、韶关、惠州市政府
4.自然保护区与自然公园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整合优化、生境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覆盖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原生地的自然保护区。在重要地段、重要部位设立界桩和标识牌,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和装备,完善和提升资源管护、科研监测、自然教育、应急防灾、基础设施等体系。加强重点物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连通生态廊道,促进重要栖息地恢复和废弃地修复。推进石灰岩森林生态系统类型、湿地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沟谷雨林和季雨林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大报春苣苔、丹霞梧桐、大苞白山茶、苏铁、兰科植物等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加强自然公园保护管理、设施建设。构建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加强自然教育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科研监测、宣传教育等工作。
牵头单位:省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5.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依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穿山甲国家保护研究中心建设,建设保护繁育研究中心及一批保护繁育基地,系统开展全球穿山甲的研究与保护。以华南国家植物园为引领,推动深圳、佛山、惠州、韶关、肇庆等地市建设和完善一批植物园、濒危野生动植物扩繁基地或者迁地保护研究中心,初步形成以华南国家植物园为引领的区域性迁地保护体系。加强勺嘴鹬等鸻鹬类、黑脸琵鹭、中华穿山甲、中华白海豚、中华鲎、海龟等珍稀濒危物种重要栖息地保护修复。推进实施华南虎、中华穿山甲等重点物种保护工程。开展就地保护、迁地保护、种质资源保存、人工扩繁、野外回归和野生动物种群调控,促进野外种群复壮,连通生态廊道,建设形成具有岭南特色的重要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推进大鲵、广东鲂、赤眼鳟、海南红鲌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加强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保护与恢复,建立种质资源库与繁育中心,建设生物资源保存繁育基地。以广东省野生动物监测救护中心为核心,建立全省救护网络,全面提升救护繁育能力。建设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基因保存设施,推进华南虎繁育、野化训练基地建设。推进极小种群和梅花鹿、林麝等偶蹄类等重点物种的重引入、人工繁育和野化放归工作。开展古树名木抢救保护。加强珍稀濒危植物就地保护、救护,恢复与营造杜鹃红山茶、猪血木、仙湖苏铁、野生稻、见血封喉等野生植物及其栖息地生境,加大外来入侵物种清理力度。
牵头单位: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6.动物生态廊道建设工程。推进珠三角及沿海水鸟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加强汕头韩江—榕江口、汕尾海丰、惠州考洲洋、深圳湾、广州南沙—中山翠亨新区—珠海淇澳、江门镇海湾、阳江海陵湾、茂名水东湾、湛江雷州半岛东西两侧海湾、肇庆星湖等重要节点的湿地保护修复。重点推进鱼道建设,在流溪河流域构建野生娟鱼鱼道迁徙保护体系,同时加强合面狮水库坝下至信都江段、南丰至白垢江段鱼类重要生境保护与修复,建设鱼类洄游廊道。以植被、水体等生态性结构要素为依托,提升粤北南雄、粤东和平县等林地范围内破碎斑块连接度,保障生物迁徙。
牵头单位: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
六、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
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与集成应用。加强科研平台建设。加强生态调查监测与评估,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体系。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信息化建设,提升生态保护修复智慧管理水平。实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程,维护公共卫生和生态安全。加强生态气象保障,建立健全配套基础设施及自然教育体验网络。
专栏4—6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
1.生态本底调查评估。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屏障关键区域等开展森林、湿地、海洋等重要生态系统,水资源、土壤、地质等生态要素,以及自然保护地和生物多样性的专项调查。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2.生物多样性天空地监测一体化建设。对全省进行调查站点、监测网络布设,整合现代通信网络、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运用环志标记、定位跟踪、视频监测、红外相机、声纹、自动传感、多光谱、高光谱遥感、无人机等手段,形成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体系。构建野生动植物监测、监管与评价预警系统,开展有害生物监测。开展勺嘴鹬等鸻鹬类、黑脸琵鹭等珍稀濒危鸟类种群监测,建立越冬地同步调查监测与保护网络。推进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的代表性类群监测体系建设,针对仙湖苏铁、猪血木、丹霞梧桐、紫纹兜兰、广东含笑、鳄蜥、英德睑虎、黄腹角雉、中华穿山甲、中华白海豚、中华鲎、高山棘螈等具有华南区系特色的珍稀濒危物种开展专项调查、监测和保护。建立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和信息平台,提升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智慧化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
3.生态保护修复信息化管理建设。基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自然资源“一张图”,加快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着力建立生态状况基础数据库、生态监测预警与综合评价系统、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实施监管系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监测监管系统、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信息服务平台,打造生态保护修复信息综合服务体系。完善生态状况监测监管,加强林业生态网络感知信息化建设,提升智慧水土保持信息管理水平。加强河湖生物完整性监管,实施海洋生态预警监测,矿山生态修复监测,提高监测评价的综合分析能力。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水利厅
4.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依托省野生动物监测救护中心,建设广东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指挥中心、野生动物疫病研究中心、候鸟迁徙监测研究中心,加强已建国家级监测站、省级监测站能力建设,实现监测网格化。提升区域野生动物监测救护中心收容救护、监测设施以及疫源疫病监测预警水平,全面提升野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能力和综合能力。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
5.生态气象保障。聚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任务,完善生态气象综合观测体系,加强重大气象灾害和气候变化对生态安全的影响监测评估和预报预警。强化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及有害生物防治等气象保障服务。加强人工影响天气装备建设,提高生态修复型作业能力。
牵头单位:省气象局
6.其它科技支撑平台与能力建设。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科技创新,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基础研究、技术攻关、装备研制、标准规范建设,推进服务于生态保护和修复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平台、科研示范基地等重大科研平台建设,推进南岭森林生态系统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站、鼎湖山生态台站等生态定位观测研究站建设。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
第五章 效益分析与环境影响评价
一、效益分析
(一)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提升。通过规划实施,森林、河流、湿地、海岸带等各类生态系统得到保护和修复,野生动植物栖息条件逐渐向好,生物多样性丧失趋势得以遏制,水土流失及石漠化程度减轻,地质灾害防御能力增强,气候调节、洪水调蓄、海岸防护、生物多样性维持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增强,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生态安全得以保障。
(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显著增强。通过规划实施,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对绿水青山和优质生态产品的需求得以满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理念深入人心,全社会形成关心生态环境、支持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效益显著提高。通过规划实施,促进我省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大幅提升,优质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显著增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逐渐完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逐步形成,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绿色转型。
(四)生态治理能力体系显著完善。通过规划实施,重大工程和重要生态系统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得到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的科技支撑体系大大增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机制、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山水林田湖草沙治理系统性明显增强,生态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环境影响评价
(一)有利影响。通过全面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重要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显著提升,生物多样性显著提高。通过因地制宜地实施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石漠化、水土流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破碎化、海岸带侵蚀退化、原生红树林面积大幅减少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区域生态安全风险得以有效化解。随着工程实施,自然生态系统逐步实现良性循环,生态功能稳定发挥,生态安全屏障筑牢夯实,国土空间品质显著提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不利影响。总体而言,工程建设遵循自然规律,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采取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整体不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但部分工程可能阶段性或局部性地对环境产生少量不利影响,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对周边土地产生一定程度碾压和踩踏植被现象,临时占用生物栖息地等。施工机械、动力设备及施工车辆在运行中会排放废气,产生一定的噪音,材料装卸、储存过程会产生一定的扬尘。工人生产生活产生一定的废水、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但这些负面影响强度不大、范围可控、随着工程施工和管护工作的结束也会消失。
(三)不利影响的对策。加强工程全过程管理,控制环境风险。坚持科学设计,工程实施前组织专家充分论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设计方案,尽可能减少对原生生态系统的破坏。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强施工管理,将施工环节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加强科技支撑,不断融入低碳生态绿色发展理念,积极使用新的治理模式和修复技术,尽可能减轻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的全面领导,推动形成省负总责、地方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意义,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宣传教育。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挥“两统一”职责,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有关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科学细化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和工程措施,落实工程任务安排,加强与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涉及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的协调和管理,抓好主要指标及任务的细化分解,形成管理合力。建立跨区域协同机制,鼓励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合作。建立规划实施督促机制和重大工程监测评估体系,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定期开展重大工程成效评估。建立和畅通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纵向传导机制,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生态保护和修复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重大工程顺利实施。
二、完善法规规章及制度体系
完善国土空间、自然保护地、森林草原、海洋环境保护、河道管理、湿地保护、生态保护补偿、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及配套制度,强化自然资源保护机制,处理好生态保护修复与耕地保护之间的关系,坚持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严禁开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开展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和统一确权登记,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保障生态保护修复顺利开展。完善执法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自然生态保护领域监管和执法,加强多部门联动执法,加强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挤占自然生态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引导社会监督,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宣传,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保驾护航。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推动国有农用地、森林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健全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切实解决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项目的用地、用林、用海等要素保障,系统谋划推进重大项目资源要素服务保障工作,健全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用地的规划和管制要求以及用地管理程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项目列入国家及省级重点项目库并享受相关支持政策,积极组织地级市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享受产权激励、资源利用、财政支持、金融扶持等国家政策支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统筹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耕地、水源保护地等实行全面综合性基础补偿。实行补偿效果动态评估监督,建立滚动实施机制。
四、强化资金保障
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将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作为各级财政重点支持领域,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近、远期进度实施。近期项目安排围绕近期目标,考虑优先安排生态问题特别突出、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促进重要生态系统各重点区域同向发力、协同治理、项目前期工作基础较为扎实的项目。中远期项目安排围绕总体目标,建立规划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评估结果,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对重点项目的实施进度、建设内容等作出合理调整。后续实施阶段,各地市以此为参考,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并依据过程中的决策、投入和产出情况进行评价,剖析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规范性,评价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提高财政资金支出项目的管理和绩效水平。
五、倡导公众参与
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普及自然生态省情,加强生态保护法治教育。依托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各类自然公园、科技馆等场所,依托植树节、世界地球日、世界海洋日、国际红树林行动日、世界水日、全国土地日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主题宣传,提高公众对生态保护重要性的认知,强化公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自觉意识。重大工程谋划及实施过程中适时公开信息,多渠道获取专家、社会组织及公众的反馈意见,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创新公众参与生态保护和修复模式,推动生态工程全民共建、生态产品全民共享。
六、提高科学保护和修复水平
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科学安排保护和修复、自然和人工、生物和工程等措施,合理安排工程时序,处理好当前和长远、整体和局部的关系。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科技创新,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基础研究、技术攻关、装备研制、标准规范建设,主动对接国际标准体系,支持融合科技示范、技术集成,构建生态修复全流程监测体系。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