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的通知-环保政策-专业情报站-七星资讯-北斗智库环保管家

官方微信公众号

轻松扫一扫 环保更简单

个人中心

网站客服

扫码咨询 方便快捷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七星资讯 » 专业情报站 » 环保政策 » 正文

关于印发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的通知

  来源: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时间:2023-01-03

  关于印发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的通知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2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局)。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2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2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2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山东省、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松辽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2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2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福建省、江西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2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局)。
 
  更多政策法规,请关注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http://www.beidouzhiku.cn/)。

关键词: 排污口设置   环保管家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明来源“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