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优化国土空间布局 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立足国土开发现状,提升国土开发品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强海陆统筹,实施红线与开发强度管控,形成功能定位清晰,开发保护重点突出,集聚效益明显,陆海统筹发展的保护格局。
第一节建立健全空间规划体系
按照“中心集聚、组团拓展、区域联动”的空间布局思路,优化和提升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推动国土空间开发进一步向海、沿江扩展,构建“一心两翼一轴两带”的区域空间发展格局。
深化主体功能区战略。科学合理确定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布局,优先保障生态空间,强化生态系统维护与生态产品供给功能,因地制宜安排农业空间,完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功能,统筹协调城镇空间,体现良好的城市区域空间形态,支撑科学合理、高质量的美丽国土空间格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强化城镇开发边界对城镇开发建设行为的约束作用,防止城镇无序蔓延。
构建全域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深入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根据区域生态环境特征、目标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合理划定管控单元,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系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分区管控,以关键单元的改善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建立健全“三线一单”,实施评估和监管机制,切实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在推动经济发展中的底线约束,统筹布局和优化提升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动城市功能定位与产业集群发展协同匹配。
第二节实施生态空间分区管控
贯彻落实《汕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强化空间引导和分区施策,构建与发展相适应的生态环境空间格局。
构建生态空间安全格局。以山体为屏、水脉为系、良田为斑,公园绿地、重要湖泊、湿地等重要景观为节点,加强生态屏障的建设和城市组团间的生态隔离,构建“一带三廊四屏一岛”的全市国土空间保护格局。“一带”为串联各大河流出海口,构建以海湾、滨海湿地、生态防护林斑块等生态要素为主体的南北向沿海生态带,“三廊”为以练江、榕江、韩江河流水系形成的三条生态廊道,“四屏”为需严格保护的大南山、小北山、桑浦山、莲花山四大山体生态屏障,“一岛”为依托黄花山和果老山生态基底的南澳生态岛。
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强制性严格保护好生态保护红线,形成生态保护红线“一张图”和“一本账”。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编制或调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交通、海洋等专项规划,必须对接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环的有限人为活动。
合理开发海洋生态资源。围绕“海湾+海岛”资源优势,打造“生态+海洋经济”、“生态+海洋管理”、“生态+海洋科技”发展模式,推动建设生态良好的大汕头湾区。以海洋环境承载力为重要依据,统筹沿海产业布局,推进海洋资源有偿、有度、有序开发。加强岸线保护与开发,保持自然岸线完整、水质清洁和生态原貌。建立海岸带保护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海岸带调查、监视、监测信息和监督管理资料共享。加强海岛保护与科学开发,尽可能保持海岛自然景观。
专栏6海洋开发保护格局重点
1.沿海湾区经济布局引导。根据产业特色和发展重点,合理推动大汕头湾区经济布局。
2.海洋开发利用布局引导。合理安排渔业用海、工矿用海、交通运输用海、游憩用海、特殊用海,实行海域精细化管理。
3.推进海洋产业试点示范。推进海上风电运维和整机组装基地。建设海洋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第三节优化生态生产生活空间
优化和提升生产生活空间,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加快优化区域产业布局,落实发展目标、用地指标和空间坐标“三标衔接”规划体系。
优化提升产业空间布局。发挥国家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和华侨试验区3个功能区核心引领作用;加快建设澄海六合围和莲花山、龙湖东部、濠江滨海、潮阳海门和金浦、潮南两英和井都等8大重点产业新片区,打造“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整合提升现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地,建设若干个“专精特新”特色化产业园区。加快建设深圳汕头协同创新科技园、东牛田洋产城融合示范区。加快推动工业园区提质增效,提升发展承载能力,塑造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推动镇(街)村工业集聚发展。依托“三线一单”和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全力推进镇村工业园区升级改造,鼓励支持规划建设产业功能区,积极打造谷饶镇、峡山街道、深澳镇、井都镇等一批工业重镇、商贸名镇、文旅强镇、农业大镇。通过工业用地的置换、集中、改造,逐步撤并零散、低效、污染大的村级工业园区,促使生产企业向区级、镇级工业园区集中,促使连片开发、优化园区布局结构以助推大项目落地,提高单位土地经济承载容量和产出水平。推动镇村工业环境整治工作,落实差别化环保准入,推动常规化环保监管与责任制度建立,探索建立镇街环保责任制,加强对建设项目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完善工业园区的污水排放、排污管网、垃圾转运和处置等相关配套设施,全面提升环境服务水平。
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源头截污、雨污分流”建设计划。大力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理机制。满足条件的村庄可优先选用污水资源化利用,完善污水管网及存储池、厌氧池、生化塘等配套设施,利用农田、水塘或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等进行消纳,有效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禁止生活污水未经处理达标直接排入农业(渔业)生产区域,实现农田灌溉用水和废水排放的管网分离。推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尾水及污泥资源化利用,探索推广农田水利建设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结合模式。
第四节积极拓展海洋发展空间
坚持“陆海统筹、江海联动、集约开发、生态优先”发展定位,推动“港口、交通、产业、城市”一体化,提升海洋产业竞争力,拓展蓝色发展空间。
立足资源禀赋,巩固提升优势海洋产业。加快发展海洋渔业,以南澳、勒门列岛等岛屿为重点,鼓励发展深海养殖、海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加快发展滨海旅游、海岛体验式旅游产业,利用南澳岛国家森林公园等生态资源,发展以海岛、森林为主题的生态观光、滨海运动和游艇旅游等产业。引进国际旅游品牌企业,做大做强潮汕旅游品牌。深入挖掘滨海岸线和渔港渔村资源,整合山海景观和生态湿地,打造具有滨海与海上休闲度假、观光游览功能的高品质旅游度假区。
发挥区位优势,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充分利用区位优势、港口条件和华侨资源,打造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门户。构建以汕头高铁站、汕头港为枢纽的“承湾启西、北联腹地”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推进汕头广澳港疏港铁路和广澳港区三期建设,提升汕头港航基础设施和集疏运能力。加快港口集疏运系统建设,完善港运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港口物流、保税贸易、跨境电商、现代物流技术研发及物联网等业态。强化省域副中心辐射带头作用,在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
抢抓发展机遇,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大力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海洋新兴产业、智能装备制造业和现代海洋服务业等产业集群,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大力发展以海上风电产业为重点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引进风电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打造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和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全市形成整机制造、关键零部件生产、海洋工程施工及相关服务业协调发展的海上风电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海洋工程装备等临港工业,加强智能装备、新材料应用研发,打造粤东新兴装备制造业基地。依托汕头大学生物技术研究所等创新平台,吸引国家级海洋研究院所和科技机构集聚,重点发展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精细化工等产业。发挥国际海底通讯电缆登陆站的信息资源优势,发展大数据新业态和海洋信息服务,争取国家、省支持建设国际互联网数据通道、离岸数据中心。
提升海洋自然资源综合管理水平。统筹岸线近海远海开发利用,推动集中集约用海,大力拓展深远海空间。分类分段精细化管控海岸线,加强海域海岛使用精细化管理,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全面建立实施“湾长制”,探索建立海湾严格环境整治与可持续开发利用的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制度,推进海洋资源市场化配置。
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完善海洋环境监管与污染防治,建立海洋环境实时立体监测系统,开展重要排污口、河口、海湾和近岸等重要海域的监测,积极参与韩江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治工作。加大与榕江、练江上游各市(县)的合作,加大工业废水污染源监管和整治力度,推进“蓝色海湾”等重要海湾生态建设,有效控制陆源污染物的排放量。加强近岸海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促进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物多样性的恢复。加大对野生鸟类栖息地的保护。加强重要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地建设和管理。强化海岸带生态修复,推进滨海红树林、滨海湿地等的修复和重建,营建以人工鱼礁及海草场为主体的海洋牧场。
提升海域综合管理能力。健全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加大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推动海门国家中心渔港和澄海南港渔港升级改造。加强对台风、风暴潮等海洋灾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建立海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强化海岸带管理制度建设,严守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和省下达的自然岸线、围填海面积、近岸海水水质优良比例等控制性指标。加强海洋巡查,严厉查处非法用海和破坏海洋生态资源行为。加强用海项目监管,做好已批用海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改造升级进程,提高综合管控能力。
第五章 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建设美丽宜居家园
坚持全领域、全地域、全方位、全过程的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弱项,推动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美丽家园,构建生态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第一节 推进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围绕水、大气、气候变化、土壤等重点领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天蓝水清土净的美丽汕头开好新篇章。
持续优化大气环境质量。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统筹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的污染防治,加强汕潮揭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建立市、区(县)跨部门多领域会商机制。强化车油港联合防控,持续加大油品监督管理。推动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证照加油站、非法流动加油、销售非标油品等违法行为。推动油品生产企业优化升级,加大对生产、存储、流通环节油品质量执法检查力度。深化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新车环保达标监管,推动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联网。全面深化工业源治理,大力强化VOCs有效治理。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深化重点行业VOCs排放基数调查,推动重点监管企业实施新一轮“一企一策”深化治理。深化工业锅炉排放治理,严格执行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等。加强面源精细化防控,推行绿色施工。
深入推进水环境治理。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深入推进水环境治理攻坚。进一步推动由“污水处理率”向“污水收集率”管理转变、由“化学需氧量(COD)”向“生化需氧量(BOD)”管理转变,实现污水收集量和进水污染物浓度“双提升”。加强梅溪河、新津河、外砂河、东溪莲阳河、河溪水库、秋风水库等水源地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切实完善好饮用水源管理机制。推进优良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推进韩江等优良水体保护,禁止在供水通道敏感区建设重污染项目,到2025年,韩江流域内所有建制镇实现污水处理全覆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巩固提升练江流域综合整治成效,结合领导包干驻点制度和河长制,突出重点、打好“治”、“管”、“修”组合拳,进一步强化截污控源,深化二三级支流综合治理,强化重点污染源管控,推进生态修复措施落实,在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以成功申报第三批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为契机,结合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工作,抓紧创建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实现城市黑臭水体“长治久清”,确保通过国家考核验收。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攻坚战,到2025年,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进一步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强老镇区、城郊结合部等人口集中地区和基础设施薄弱区域的污水管网建设,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效能。
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建立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的统一部署,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和义务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全面落实受污染耕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有效降低土壤污染输入。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建设用地用途管控,落实建设用地建立调查评估制度,以工业园区和村镇工业用地为重点,实施污染地块信息与城乡规划对比管理,并适时动态更新,深化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修复,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明确土壤治理与修复主体,探索将第三方治理作为主导模式,建立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市场化机制,逐步形成土壤污染防治产业链。完善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激励政策,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
专栏7 环境污染治理重点工程
1.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实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重要水源地入河入库支流治理工程、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程、美丽河湖创建重点工程。
2.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钢铁、石化、水泥、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实行清洁能源改造工程、钢铁行业实行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重点工程。
3.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重点工程。
第二节保护修复自然生态系统
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着力塑造自然环境之美、城乡风貌之美、城市形态之美,打造生态宜居的美丽城乡。
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修复。推进重点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以大南山生态片区、小北山片区、桑浦山生态片区、莲花山生态片区和南澳岛生态片区为重点,推动山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点强化水源涵养和生态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覆盖率达90%以上,对坡度大于25度的坡耕地进行退耕还林。优化南澳县各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强化天然林保护,实施山地地貌及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植被环境维护与修复。建立森林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站、鸟类环志站和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和长期监测,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丰富粤东地区特色物种、群落和生态系统多样性。强化金平、龙湖、濠江、澄海和潮阳区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水域岸线、滩涂生态保护与修复,形成绿道相连、林木成带的绿色生态保护岸线,到2025年,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74.62平方公里。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控制采矿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重点加强老矿山基周边、重要交通干道两侧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的环境恢复治理,到2025年,全市所有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建设生态园林宜居城市。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推动汕头市澄海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濠江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汕头市南澳县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的建设,提升城市地区人居环境功能。完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和区域绿地建设,构筑布局合理、层次丰富、生物多样的“园中有城、城中有园”的绿地生态系统,并推动环城绿带建设,加强对通风廊道范围内自然生态空间的预留。
专栏8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点工程
1.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实施南澳县林相改造项目、湿地保护修复工程、红树林保护修复工程、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等。
2.新一轮绿化行动。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高质量推进水源林建设。推进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精细化管理系统建设。大力发展森林生态产业。
3.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生物多样性本底综合调查与监测行动。开展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保护和改善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
第三节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将生态环境作为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抓手,与土地综合整治、生态旅游等深度融合,以环境再造提升人居生活品质,推动城市整体升级。
提升城市地区人居环境功能。完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和区域绿地建设,构筑布局合理、层次丰富、生物多样的“园中有城、城中有园”的绿地生态系统,并推动环城绿带建设,加强对通风廊道范围内自然生态空间的预留。完善“区域绿道-城市绿道-社区绿道”的绿道网络体系,以绿道网络为基础,建设开放式、多功能的自然公园环和城市公园环。依托大南山、小北山、桑浦山及莲花山等,串联丰富景观资源,打造城郊休闲体验、近郊山野健行、远郊极限探险的多功能登山健身步道系统,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游憩空间和绿色休闲生态空间。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整治。构筑汕头乡村自然生态风貌基底,挖掘现状汕头乡村风貌中的“山、水、田、林、海”自然要素特色,以练江两侧流域村落为主、保留逐水而居的特点建设典型水乡片区,以小北山、大南山山体周边村落为主、保留良好的生态基地建设山地风貌片区,依托南澳建设海岛风貌片区,突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生活形态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片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连片集聚等工作,推进乡村绿化行动,实现每个自然村至少有一条特色林荫路、一个村级小游园、一片乡村风水林。深入挖掘潮汕乡村地区地方文化特色,塑造乡村新风貌和新活力,传承地方文化,打造美丽乡村。
专栏9城乡人居环境品质提升重点任务
1.城市功能提升重点任务。实施村镇工业园整合提升行动,推进汕头高新技术开发区提质升级,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2.美丽乡村建设重点任务。开展“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行动。实施村庄“洁化、绿化、美化”行动,大力开展森林乡村、绿色生态村庄、美丽庭院创建活动。实施农房管控工程,加强农房建设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度。开展农村水生态修复保护行动,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和农村河塘清淤整治。实施交通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区域性农村物流枢纽平台和农村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
第六章 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夯实生态建设水平
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建设美丽汕头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第一节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突出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到2025年,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环境治理新格局基本形成。
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度。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制定实施生态环境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进行精简整合,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
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制度,完善企业台账管理、自行监测、执行报告制度。推动排污许可与生态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环评等制度的有效衔接。探索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申请统一受理、同步审查。落实纳入全国碳市场的汕头控排企业和单位的碳排放报告与核查任务。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鼓励企业应用先进污染治理技术,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监管。强化污染源自行监测,重点排污企业要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正常运行,确保数据有效传输至监管平台。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完善乡镇(街道)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深化实施“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等环境监管模式,积极上线应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推行环保设施用水、用电量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强化入河入海排污口、农业面源、油品质量、危险废物等重点领域监管,加快建立油品质量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加强环境应急处置物资保障和救援队伍建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完善公安部门提前介入机制,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侦办查处。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起诉力度,加强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重点加大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等案件的查处和惩戒力度。加快构建海陆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质量监测全覆盖。加快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水平,提升预报预警和追因溯源能力。推动大数据、5G、人工智能、卫星遥感等前沿技术在环境监测领域的应用。严厉惩处监测弄虚作假行为。
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环境治理市场信息发布平台,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性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第三方治理单位提供“环保管家”式一体化服务。鼓励对工业污染地块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旅游、城镇开发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发展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创新农村污水垃圾和海水养殖尾水治理模式。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强化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将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健全企业信用建设,严格按照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我市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工作,探索制订符合我市实际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落实国家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失信的排污企业依法依规采取失信惩戒措施,依托“信用汕头”网站向社会公开。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推动个人诚信建设,将企业严重环境违法信息记入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个人诚信记录,将自然人严重环境违法信息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在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评价、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予以限制。
第二节健全自然资源管控制度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者责任,不断完善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和政策体系。
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者责任,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
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推动经营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完善地下空间、海域产权制度体系。构建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职责体制,编制省级以下政府代理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资源清单。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全面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开展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估监测,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评估制度,统筹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核算,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系,建立“考核、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考核评价监管体系,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创新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模式。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探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和监管权分离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式。按照“全覆盖、全要素、全过程”的要求,逐步健全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资源出让、开发利用、生产运营和到期回收或退出的全流程管理。搭建全省上下联通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的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推动跨部门、跨区域监管资源共享。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加强实物量统计,探索价值量核算。积极研究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区等重要区位森林的国家赎买政策。
构建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强成本监审,将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生态环境损害等纳入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对垄断环节的价格监管,建立定价成本监审制度和价格调整机制,完善价格决策程序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交易市场,健全自然资源开发补偿和开发收益分配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鼓励将营利性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用地纳入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建立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机制,健全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制度,积极探索开展旅游、工业等经营性用岛市场化出让。
第三节优化环境治理市场运行机制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生态环境系统“实施高质量服务、助推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以及“支持、服务企业绿色发展十二条措施”。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强化“三线一单”空间管控应用,加强区域规划环评宏观指导,为规划环评审查、项目环评审批提供依据;加强固定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证内容衔接,探索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申请统一受理、同步审查,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提前介入、精准帮扶,建立领导直接联系重点企业制度,精准对接龙头企业、民营企业,开展大规模企业环保宣讲、企业直联、企业家接待日等活动,帮助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体系。推广第三方治理模式,引导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开展区域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探索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强化系统治理,提升村级工业园及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对工业污染地块,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鼓励发展环保管家第三方服务,向园区、企业、政府部门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环保问题解决方案。加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监管,健全第三方治理服务标准规范、责任划分及治理效果评估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环境服务公司列入黑名单,建立惩戒和退出机制。
第四节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主线,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加强市场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资产市场体系,将生态产品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和碳排放权等生态产权交易提供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大力发展碳汇市场,更好地实现植树造林、保护草原、湿地和水田等自然生态的经济价值,实现生态产品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全面实施生态产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明确生态产品的准入条件、方式和程序。探索建立反应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和代际关系的价格形成机制,更好的实现生态产品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
健全基础标准体系。学习借鉴试点地区经验做法,探索建立符合科学规律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制度,科学、统一的规范标准,不同类型生态产品的核算方法和技术规范,研究制定我市实施方案。加快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由实物向实物与价值兼顾转变。探索不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在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价值评价机制、经营开发机制、保护补偿机制、实现保障机制、实现推进机制等领域取得有效突破。
积极推进试点示范。争取上级在我市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支持前期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区县,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围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及应用路径模式探索、体制机制创新等关键问题,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和政策创新试验,推动形成一批构建特色鲜明、各具亮点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模式和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专栏10生态文明制度重点改革事项
1.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
2.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规政策体系。
3.自然资源管控制度。构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系,建立“考核、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考核评价监管体系。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体系。
4.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构建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开发使用成本评估机制,将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生态环境损害等纳入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核算,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交易市场,健全自然资源开发补偿和开发收益分配机制。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七章 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大力弘扬生态文化
坚持以人为核心推进城乡建设,坚持布局科学合理、设施配套完善、资源循环低碳、生态环境良好,以环境基础设施、建筑、交通、生态等为重点,大力推动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改造,构建生态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第一节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推进生活污水提质增效,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及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城乡环保基础设施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发展,大力推广绿色建筑。
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对全市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合理规划、科学布局。提高全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水平和污水收集效能。加强老镇区、城郊结合部等人口集中地区和基础设施薄弱区域的污水管网建设,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效能。继续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推进生活污水管网的排查、修复、联通进程,大力推进污水管网通水,切实发挥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及减排效益。完善外排泵站、水闸、滞蓄设施等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防洪排涝能力。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减少生活垃圾填埋处理,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完成汕头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建设,补齐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短板,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固体废物收集与处理处置体系建设,加快厨余垃圾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以及建筑垃圾回收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提升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水平。
专栏11环保基础设施补短板重点任务
1.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重点任务。实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行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工程,持续推动“厂网一体化”建设。推动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工程,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实施县城过境河流水系治理,完善外排泵站、水闸、滞蓄设施等工程建设,加强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
2.垃圾处理设施强弱项重点任务。实施污泥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畜禽废弃物设施建设等重点工程。加强卫生填埋场运营管理,实施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或扩建工程。建设垃圾处理全过程管理信息共享平台。
3.农村环保基础设施补短板重点任务。完善农村集中供水、生活垃圾分类等设施,基本实现自然村集中供水、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全面推进厕所革命,厕所粪污全面得到有效处理或者资源化利用。推动符合农村地区实际的适用技术应用。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发展,统筹优化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加快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智能化手段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中的应用。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优化城市货运和快递配送体系,完善城市主要商业区、校园社区等末端配送节点设施。加速淘汰高耗低效及污染超标排放老旧车船,进一步优化运力结构。强化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大力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加大工程建设中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力度,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推动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发展,持续做好公共建筑节能,鼓励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公共机构节能。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再生水利用。大力推广绿色建材与装配式建筑,积极鼓励技术和产品创新。强化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
第二节 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贯彻落实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流通和消费体系,扩大绿色产品消费,在全社会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推行绿色办公,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推进无纸化办公。推广绿色居住,减少无效照明,优先购买使用节能电器、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减少家庭能源资源消耗。鼓励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等绿色低碳出行。鼓励消费者旅行自带洗漱用品,提倡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重复使用环保购物袋,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的垃圾分类制度,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推进塑料污染治理。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环境脏乱差,打造宜居生活环境。
扩大绿色产品消费。落实好支持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行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结合实施产品品目清单管理,加大绿色产品相关标准在政府采购中的运用。国有企业率先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建立健全绿色采购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绿色建材等绿色产品和新能源汽车推广机制,鼓励公交、环卫、出租、通勤、城市邮政快递作业、城市物流等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反对浪费和过度消费行为。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行动,加大市场监管和打击力度,严厉整治过度包装行为。制定制止餐饮浪费示范公约,鼓励按需合理点餐、适量取餐、节约用餐,践行“光盘行动”。开展餐饮浪费的监测和评估,制定并组织实施餐饮节约标准,将制止餐饮浪费纳入行业评先评优指标体系,引导餐饮经营者转变经营理念和创新经营方式。引导发展节约型餐饮企业建立健全制止餐饮浪费的标准化服务体系和行业规范。加强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消费等环节管理,减少粮食损失浪费。抵制过度消费,改变“自己掏钱、丰俭由我”的错误观念,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氛围。
第三节大力培育生态文化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风尚。
深入开展全民教育。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环境教育立法,加强资源环境基本国情教育,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传统美德和党的艰苦奋斗优良作风。从娃娃抓起,将勤俭节约、绿色低碳的理念融入家庭教育、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学体系,组织开展第二课堂等社会实践。把绿色低碳生活消费作为妇女和家庭思想道德教育、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职工继续教育和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及有关教育示范基地建设要求。
广泛推进主题宣传。坚持面向广大基层的宣传形式,组织开展以提高人的素质和全社会文明程度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把绿色消费纳入全国节能宣传周、科普活动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有关行业协会、环保组织的作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低碳的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展会、论坛等渠道,向公众宣传、讲解、普及生态文明相关知识,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水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海洋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积极开展群众性生态文明科普教育活动,提升全社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关注,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风尚。
专栏12 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重点工作
1.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
2.将勤俭节约、绿色低碳的理念融入家庭教育、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学体系。
3.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科普活动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4.以自然保护区和森林、湿地、地质等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风景名胜区、博物馆、科普馆、标本馆、体验中心等文化场所为主体,探索建设生态文化示范基地。
5.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行动,加大市场监管和打击力度,严厉整治过度包装行为。
6.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
第八章 保障措施
创新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规标准,强化资金保障,实施重大工程,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合作交流,把规划执行好、落实好,把蓝图变为实景。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规划的实施,必须坚持和完善党全面领导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的方方面面。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提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使命感、责任感和主动性,协同推动规划的实施。
第二节 强化资金保障
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加大对支持城镇生活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产业绿色转型、绿色技术创新、绿色生活创建等重点工作的投入力度。贯彻落实好现行促进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
健全价格收费机制。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完善并落实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差别化价格政策和行业阶梯价格政策等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
第三节严格监督考核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调度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机制。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各区(县)、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及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内容。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科学调整。
第四节 实施重大工程
强化重大项目支撑。谋划我市“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项目,争取更多项目纳入省级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库,对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精细化、动态化管理,以规划引导重大项目建设,以重大项目建设促进规划落实。实施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生态建设与修复工程、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工程、“无废城市”建设工程、安全清洁低碳能源工程等重大工程。强化资源要素保障,优先保障生态重点工程的用地、用海、用能和环境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