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江苏省环境统计数据
2021年,江苏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源头治理,推动减污降碳。现将主要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
一、 总体情况
(一)各类调查对象数量
全省对工业源重点调查单位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逐家调查,调查对象数量12115个。包括工业源重点调查企业10853个,污水处理厂861个,生活垃圾处理厂57个,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334个。
(二)污染物排放量
水污染物排放量:全省废水排放量48.6亿吨,其中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排放12.2亿吨和36.4亿吨。化学需氧量排放119.49万吨,其中工业、生活、农业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分别占总量的5.3%、33.3%、61.4%和0.025%。氨氮排放4.33万吨,其中工业、生活、农业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分别占总量的5.1%、58.2%、36.7%和0.032%。与2020年相比,废水排放量增加0.41%,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0.84%,氨氮排放量下降16.57%。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全省废气排放中二氧化硫排放8.86万吨,其中工业排放占总量94.92%。氮氧化物排放52.89万吨,其中工业、机动车排放分别占总量32.67%和65.3%。颗粒物排放12.65万吨,其中工业排放占总量83.48%。与2020年相比,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21.31%,氮氧化物排放量上升9.05%,颗粒物排放量下降20.99%。
一、工业源
(一)基本情况
全省重点调查工业企业10853个。
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数量居前3位的地区:苏州2014个,无锡1981个,南通1603个。上述3个地区合计占工业源重点调查企业总数的52 %。
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数量居前3位的行业:纺织业1550个,金属制品业1360个,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308个。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重点调查企业总数的39%。
(二)水污染物
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6695套,设计处理能力1262.85万吨/日,废水年处理量38.63亿吨。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6.29万吨,氨氮0.22万吨,总氮1.23万吨,总磷0.04万吨,石油类0.02万吨,挥发酚3.67吨,氰化物1.79吨。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纺织业1.42万吨,造纸和纸制品行业0.77万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66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45%。
氨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纺织业384.31吨,造纸和纸制品行业320.38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17.90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氨氮排放量的47%。
总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纺织业2125.68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383.07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1270.04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氮排放量的39%。
总磷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纺织业62.10吨,农副食品加工业44.83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3.82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磷排放量的40%。
石油类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4.89吨,金属制品业21.54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0.80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石油类排放量的46%。
挥发酚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1516.01千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067.85千克,金属制品业807.83千克。上述3个行业排放量合计占工业源挥发酚排放量的92%。
氰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金属制品业627.12千克,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567.93千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275.47千克。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氰化物排放量的82%。
(三)大气污染物
工业企业废气排放量83929.38亿立方米,废气治理设施27438套,脱硫设施1125套,脱硝设施900套,除尘设施9821套,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10573套。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8.41万吨,氮氧化物17.28万吨,颗粒物10.56万吨,挥发性有机物20.20万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3.52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01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0.88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的88%。
氮氧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7.92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5.12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74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86%。
颗粒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4.39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4.19万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0.70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的88%。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8.68万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1.38万吨,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1.27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56%。
(四)工业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3051.45万吨,综合利用量12349.81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68.61万吨),处置量698.69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33.55万吨),本年贮存量105.08万吨,倾倒丢弃量0.026万吨。
2.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产生量573.49万吨,综合利用和处置量574.63万吨(其中处置利用往年贮存量8.98万吨),年末贮存量8.71万吨。
二、 农业源
(一)种植业
园地面积264.6千公顷,农作物总播种面积7514.45千公顷,化肥施用量(折纯量)275.56万吨。
水污染物排放量:氨氮0.64万吨,总氮4.60万吨,总磷0.49万吨,氨17.26万吨。
(二)畜禽养殖业
总出栏量/存栏量78538.8万头(羽),养殖场出栏量/存栏量59969.70万头(羽)。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56.30万吨,氨氮0.67万吨,总氮3.41万吨,总磷0.78万吨,氨10.41万吨。
(三)水产养殖业
水产品养殖产量433.49万吨,其中淡水产品345.38万吨,海水产品88.11万吨。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7.07万吨,氨氮0.27万吨,总氮0.85万吨,总磷0.14万吨。
三、 生活源
(一)基本情况
全省2021年常住人口8505.3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6284.94万人,农村常住人口2220.36万人。行政村13937个,生活及其他煤炭消费量164.76万吨,生活及其他天然气消费量54.54亿立方米,城镇生活用水总量44.83亿吨。
(二)水污染物
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39.81万吨,氨氮2.52万吨,总氮7.45万吨,总磷0.29万吨。
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8.07万吨,氨氮1.63万吨,总氮5.81万吨,总磷0.17万吨。
农村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1.74万吨,氨氮0.89万吨,总氮1.64万吨,总磷0.12万吨。
(三)大气污染物
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0.41万吨,氮氧化物0.84万吨,颗粒物1.71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0.14万吨。
四、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基本情况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231个。其中: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861个,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57个,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334个。
(二)集中式污水处理情况
污水处理厂861个,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688个,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163个,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4个,其他污水处理设施6个。污水实际处理量64.56亿吨,其中生活污水处理量50.77亿吨,工业废水处理量13.76亿吨。
水污染物去除量:化学需氧量155.41万吨,生化需氧量49.57万吨,总氮15.75万吨,氨氮14.41万吨,总磷2.12万吨。
污泥产生量424.70万吨,处置量424.70万吨。
(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情况
生活垃圾处理厂57个,垃圾实际处理量1265.04万吨;垃圾填埋场34个,实际填埋量743.88万吨;垃圾焚烧厂16个,实际焚烧量474.11万吨。废气治理设施115套,废气实际处理量293584.11亿立方米。废水(含渗滤液)产生量412.73万吨,废水处理量416.10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73.30吨,生化需氧量排放量11.42吨,总氮排放量84.48吨,氨氮排放量6.78吨,总磷排放量0.74吨。
(四)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情况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厂319个,单独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5个,协同处置企业数10个。利用处置能力5.05万吨/日,实际利用处置危险废物608.89万吨。其中,处置工业危险废物220.35万吨、医疗废物10.57万吨、其他危险废物14.51万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363.46万吨。
五、 移动源
全省统计机动车保有量2202.13万辆,其中载客汽车保有量1923.27万辆,载货汽车保有量146.79万辆,低速汽车保有量5.76万辆,摩托车保有量126.31万辆。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34.54万吨,颗粒物0.37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1.23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