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将领取100元现金奖励!即日起至明年5月底,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烟台日报社开展生态环境违法行动有奖举报行动,市民发现生态环境问题可拨打6601234热线进行举报。或登录烟台大小新闻客户端,在“首读”频道点击“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提交相关照片和信息。
市民举报的环境污染问题,经媒体核实确认后,即可获得100元奖励。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共同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健康发展。
环境违法问题举报范围包括:
1. 涉水污染类
1.1 新建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1.2 无任何环保手续的工业企业或小型加工作坊进行生产排污。
1.3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或者生活垃圾填埋场。
1.4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乡垃圾、粪便或者其他废弃物;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从事畜禽养殖、网箱养殖、餐饮、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1.5 餐饮、洗浴、洗涤、洗车经营者直接向雨水排放系统、河道等外环境排放污水的。
1.6 餐饮业经营者未设置隔油设施或者其他油污废水处理设施的。
1.7 畜禽养殖粪污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
2. 涉大气污染类
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
3. 危废类
3.1 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等发生重大改变事项,未调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未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备案的。
3.2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未依法申请取得许可证的。
3.3 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
3.4 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3.5 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3.6 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3.7 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3.8 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3.9 未经消除污染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