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生态环境统计管理,规范排放源统计调查工作,现批准《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排放源统计》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排放源统计》(HJ772-2022)
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污染源统计》(HJ772-2015)废止。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2年12月1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1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