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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鄂尔多斯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12-08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推进相关领域重点任务,对实施进度进行统筹管理,定期向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及重大存在问题。办公室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听取各专班工作情况汇报,统筹协调各方,确保重点任务的顺利推进。各旗(区)要成立对应的“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形成“市旗(区)同创”工作模式,建立“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清单,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协同做好“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二)强化技术支撑,提升工作效能
 
  与国家、省级智库及高校、科研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充分发挥智库作用,在重点任务的推进、制度技术体系的建立以及重点项目的引进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深化相关领域产学研合作,在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农作物秸秆高值化利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积极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动各领域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水平的提升。
 
  (三)加大资金支持,落实扶持政策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集中支持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以及集中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等重点领域。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支持,重点支持技术创新、固体废物“三化”以及减污降碳相关项目,鼓励各类资本进入“无废城市”技术研发领域。引导金融机构与本实施方案中重点工程建立定向衔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市级财政针对“无废城市”建设实施过程开展数字化平台建设、技术规范制定、成效考核和宣传发动等具体工作做好资金保障,各相关职能部门将任务清单中重点工程项目纳入资金申报范围,争取国家、自治区相关资金支持。
 
  (四)完善政策保障,激活市场主体
 
  密切关注并积极争取有利于全市企业、工业园区发展的政策,引导利用国家、自治区、市、旗区各项产业优惠政策。落实支持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健全价格激励和约束机制,使节约能源资源与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单位、家庭、个人的自觉行动,形成共建共享生态文明的良好局面。通过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加大对“无废城市”重点领域技术创新、标准制定、项目建设的支持。对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在政府采购上给予优先待遇,倡导非政府机构、企业实行绿色采购。对“无废城市”重点支撑项目,在报批及建设全过程建立“绿色通道”,并给予一定的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强化宣传引领,创造良好氛围
 
  制定“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方案,报市委宣传部审批,围绕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家庭等开展宣传教育,树立“无废”文化理念。市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各类新闻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及影响力,大力宣传建设“无废城市”的重要意义和创建理念,将固体废物产生、收运、资源化利用及安全处置的全流程管理制作成简单易懂的科普作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的宣传,鼓励城市居民转变生活理念,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
 
  附件
 
  鄂尔多斯市“无废城市”建设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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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无废城市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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