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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来源: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时间:2022-11-18

  关于发布《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批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标准为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以上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22年10月22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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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保政策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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