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2021年12月3日至2022年1月3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于2022年3月21日反馈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并移交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为全面坚决彻底完成整改任务,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强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担当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重大责任,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筑牢西北地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美的美丽新宁夏。
二、整改原则
(一)提高站位、对标对表。站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要求,切实在思想上警醒警觉、政治上对标对表、行动上立行立改,推动督察反馈问题真改实改彻底改,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系统梳理督察整改任务,深挖问题根源,找准关键症结,对症下药、精准施策,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立改立成;一时不能整改的,明确目标、限时整改;需要长期坚持的,明确阶段目标,持续发力、务求实效。
(三)举一反三、统筹兼顾。坚持把督察整改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结合起来,与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本区域、本领域的类似问题,做到点面结合、标本兼治。
(四)严格标准、提高质效。坚持精准、科学、依法分类推进整改任务,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严把质量标准,在“真改”上担使命、在“实改”上下功夫、在“深改”上求突破,坚决防止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确保问题整改不落实不放过、不到位不放过、不达标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五)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切实做到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
三、整改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督察反馈的4个方面15个问题,逐项细化、实化整改目标任务与具体措施,推动全面整改、系统治理、全程监管,确保75项整改任务按照时限要求全部整改到位,2022年完成28项,2023年完成29项,2024年完成4项,2025年完成11项,长期坚持3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到位,整改成效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持污染防治攻坚的力度和势头,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2022年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3%。黄河干流宁夏段水质保持Ⅱ类进Ⅱ类出,20个地表水国控断面优良比例达到80%,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控制在10%以内。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到2025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考核任务。
(三)绿色转型成效更加显著。“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更加牢固、措施更加有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持续优化,推动形成“一带三区”绿色发展格局,绿能开发、绿氢生产、绿色发展的特色优势凸显。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支柱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进一步下降。应对气候变化取得积极成效,碳排放强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持续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取得新突破。
(四)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更加健全。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聚焦问题关键症结建章立制,以制度约束巩固整改成效。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健全监督、检查、督察、考核、问责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四、整改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宣讲、教育培训和交流研讨等形式,深刻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性、真理性、时代性和实践性,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上下功夫,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政治能力、战略眼光和专业水平。牢固树立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保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各项部署落地落实。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协同推进降碳、节水、减污、扩绿、增长,坚定不移转方式、调结构、换动能,推动能源“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推进产业绿色化和绿色产业化。围绕新能源、新材料、新食品发展方向,大力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传统产业“四大改造”,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科学规划工业园区建设,推动生态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互促互进。严格落实“四水四定”原则,规范黄河水资源利用,强化用水定额管理,提高农业用水水平,提升工业用水效率,推进中水回用工作。坚决纠正“挖湖造景”乱象,上下协同、部门联动,共同推进整改落实。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深入推进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用能权、碳排放权改革,着力构建资源有价、使用有偿、交易有市、节约有效的制度体系,实现节水增效、盘活增值、降污增益、植绿增绿。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全面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核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巩固扩大“一河三山”生态保护修复成果,持续推动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整治,加强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监管,推动建设六盘山、贺兰山国家公园。对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案件,依法依规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三)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规划完善工业园区配套管网等基础设施,大力实施供气供热、污水管网补短板工程。持续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逐步建立“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模式。提高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能力,因地制宜布局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实践活动,提升分类投放参与度;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实现地级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覆盖。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升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水平。提高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大幅消减渗滤液存量。
(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源头防控,强化系统治理,实施煤尘、烟尘、扬尘、汽尘“四尘”同治。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突出重点领域,坚决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个标志性战役。高质量稳步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和散煤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全力推进饮用水源、黑臭水体、工业废水、农业退水、城乡污水“五水共治”。加强入河(湖、沟)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一口一策”分类整治。科学确定管控目标,着力提升黄河干支流、重点湖库、入黄排水沟水质,切实解决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建立“流域统筹,区域落实”的空间管控体系,实施“一河一策”精准治理。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强化重点监管地块风险管控和建设用地用途管制,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保障粮食和食品安全。大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和农膜回收行动,统筹推进生活污水治理、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提高固废处理“三化”水平,强化医疗废弃物处置监管,持续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完善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豁免管理制度。推动银川市、石嘴山市“无废城市”建设,开展涉重金属、白色污染、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专项治理。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成立由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的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整改重点问题和重大事项。组建省级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整改工作。各地级市和区直相关部门(单位)建立相应的督察整改领导机制,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各整改责任单位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报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备案。
(二)压实整改责任,严格督导检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责任主体,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是督察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各地级市党委和政府以及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是督察整改任务的实施主体,坚持以上率下,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和生态环境厅建立日常调度督办机制,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每月调度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及时督导督办,推动问题逐项严格整改、逐个验收销号。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整改任务“有人盯、有人办”。
(三)规范验收销号,确保整改质量。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严格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管理。制定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严格销号标准,实行台账管理。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验收销号责任,验收销号牵头单位会同配合单位,按照“谁主管谁验收、谁主责谁牵头”的原则和“自验、申请、核准、销号、公开”的程序,采取现场核查等方式,核实拟销号整改任务的措施落实、目标完成情况,出具验收销号意见,验收销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验收销号意见经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对外公示。
(四)厘清问题原因,严格责任追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由自治区纪委监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逐一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对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介入调查,严肃处理;对整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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