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日前,常州市生态环境局曝光了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其中一汽车饰件公司所采用的废气处理设施,自2016年起未更换过活性炭!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8万元, 对该单位造成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设施、 设备予以查封, 并将该单位相关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近日省厅发布《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附具了技术干货《活性炭吸附装置入户核查要求》,截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