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8月3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申报2023年城乡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分为四大类:城市维护项目、村镇建设项目、抗震加固项目、建设科技计划项目,补助资金支持的范围包括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维护重点项目,园林绿化设施的维护,排水防涝基础设施的维护,城市道路、供水水质等市政工程设施的维护等。详情如下: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2023年城乡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甘建计〔2022〕166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3-2025年支出规划和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22〕61号)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将申报2023年城乡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住建厅管理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项目一般采用因素法分配资金,城乡建设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和项目法结合分配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的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由各市州按程序申报项目并纳入项目库管理,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方可安排补助资金。
根据省委、省政府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部署,围绕重点工作任务,2023年省级城乡建设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分为四大类:
(一)城市维护项目
城市维护项目采用项目法安排补助资金,具体由城建处负责项目筛选、排序和入库工作,城市设施维护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性维护项目由市(州)、县自筹资金解决,省级对市(州)、县重点维护项目适当补助给予支持。
补助资金支持的范围包括: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维护重点项目;园林绿化设施的维护;排水防涝基础设施的维护;城市道路、供水水质等市政工程设施的维护;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专项课题研究等。
各市(州)住建局负责对区(县)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最多选择2个重点项目报送省住建厅,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在当年完成。
具体项目申报材料要反映项目规模、总投资、可行性、是否符合专项规划、目前进展情况、资金筹措方案,已到位资金情况、项目预期绩效等,申报方式为项目实施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1),项目立项相关的材料附在项目申报书后,市州住建局筛选后汇总报送。
(二)村镇建设项目
2023年村镇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分配在省级层面以项目为主,重点对村镇建设示范县(镇、村)激励项目或村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支持。具体由村镇处负责项目筛选、排序和入库工作。
每个市州在所辖县(市、区)中优先对在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分类、建制镇(包括重点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及提升、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等村镇建设项目予以支持,原则上最多申报3个项目。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前期工作准备完善;项目资金筹措有一定比例的地方配套资金;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具体项目申报材料要反映项目规模、总投资、可行性、目前进展情况、资金筹措方案、已到位资金情况、项目预期绩效等,项目申报方式为项目实施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1),项目立项相关的材料附在项目申报书后,经各市州住建局筛选后汇总报送。
(三)抗震加固项目
抗震加固项目支持范围包括抗震标准制定和技术研究、震害调查、应急评估、城乡既有重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加固、城乡建设抗震设防管理。具体由设计处负责项目筛选、排序和入库工作。
申报抗震标准制定和技术研究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重点开展抗震、隔震、减震新型结构及新型建筑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学校、医院、办公楼、重要公共建筑、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抗震的加固。
每个市州最多可申报1个抗震加固项目,申报方式为项目实施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1),项目立项相关的材料附在项目申报书后,经市州住建局筛选后汇总报送。
(四)建设科技计划项目
具体按照组织申报2023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另行印发)要求申报,申报时间和通知请关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各市州住建局根据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项目申报书,对项目进行筛选后,将2023年省级城乡建设补助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以正式文件分别报送省住建厅计财处及相关业务处室,并同时报送项目资料及电子版文件。各市(州)、县要本着突出重点、控制数量的原则申报项目,多报将影响项目的筛选和入库,项目报送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20日,文件电子版请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
1.城市维护项目
联 系 人:王燕
联系电话:0931-8929388
邮 箱:gansuchengjianchu@163.com
2.村镇建设项目
联 系 人:王华
联系电话:0931-8929718
邮 箱:412843668@qq.com
3.抗震加固项目
联 系 人:李月霞
联系电话:0931-8929733
邮 箱:kanchashejichu@163.com
4.计财处联系人:邢晓庆
联系电话:0931-8929708
邮 箱:568290939@qq.com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