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核设施退役场址土壤中残留放射性水平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范我国核设施退役后土壤环境管理相关技术要求,我部组织对《拟开放场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规定(暂行)》(HJ53-2000)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生态环境标准《核设施退役场址土壤中残留放射性水平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苏自强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10
电话:(010)65646132
邮箱:hssffc@mee.gov.cn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4. 征求意见反馈单.doc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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