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环境部官方回复意见:
环境部:《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不适用于企业废水排向废水厂近期,环境部回复:
关于有关排放标准的回复意见
关于如何界定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水处理厂的问题问:
如何界定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可容纳多少比例的工业废水?如城镇污水处理厂接纳少许可允许接纳的工业废水,涉及到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如何要求,是否需要申请总量指标?
【小编提示】这个提问实际上涉及到很多环保环评中的具体问题,例如环发[2014]197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规定:(一)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不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核与管理,还有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06年的修改单)的适用等等,因此这个提问很有意义。
答:
这个各个地方要求不一样吧,河北省在《河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7号)》中确定的不超过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