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四川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局):
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环发〔2015〕167号)的有关要求,经商商务部、科技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获得命名满3年的部分园区(见附件1)开展2022年度复查评估工作。
为规范和指导复查评估工作,现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工作方案》(见附件2)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自查报告大纲》(见附件3)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汇总本省份相关园区自查报告及支撑材料,于9月15日前报我办。现场复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王帅
电话:(010)65645386
邮箱:wang.shuai@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2022年度开展复查评估的园区名单
2.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工作方案
3.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自查报告大纲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代章)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代章)
2022年7月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四川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委)、科技厅(委)。